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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光鼐:2009年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判断

2011年10月13日 21:58

其一,从总体上看,2009年群体事件仍处在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弱势群体仍是行动主体;事件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者的利益而引发;这些事件仍是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虽以非规范的体制外行为表达出来,但并不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与执政党的权力之争;群体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仍较低;非组织化的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仍在群体事件中起很大作用;事件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因此,尽管2009年这种局部性冲突此起彼伏,但社会大局依然稳定。

其二,群体事件与地方经济增长模式的相关性愈益明显,经济结构失衡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显性化。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群体事件高发领域。

其三,2009年社会张力明显增大,且表面化。在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控制的背景下,群体事件仍频繁发生,数量较2008年有增多趋势,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程度不一的提升;还出现了短暂的、地区性的社会骚乱和波及全国网络舆情的社会事件。它警示我们:底层社会潜隐的结构性压力和对立、排斥力量正在增大,且容易被激活、表面化;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难度越来越大。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13/6365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