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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制定“中华革命党”党章,孙、黄兴分道扬镳

2011年10月07日 14:13

 

1914年7月8日 孙中山日本开中华革命党成立大会

孙中山一到日本,即开始筹划重建新政党,至1914年春天,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为了纯洁党的队伍,孙中山亲自制定了党的章程。定名为中华革命党,以实行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立完全民国”为目的。党章规定:在将来革命政府成立到宪法颁布前的整个革命时期,全部国家权力都归中华革命党党员所有,一切非党员都没有公民资格。党员按入党时间的先后,分为三等,在革命时期内各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凡在“三次革命”爆发前入党的,称“首义党员”,在革命时期入党的,称“元勋公民”,均享有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凡在“三次革命”爆发后,革命政府成立前入党的,称“协助党员”,在革命时期内为“有功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革命政府成立后入党的,称“普通党员”,在革命时期内称“先进公民”,只享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

党章还规定,党员入党,必须立下“愿牺牲——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的誓约,并要按上指模,表示“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孙中山拟出党章草稿时,曾分送一份给黄兴参看。黄兴认为,将党员分成等级,许以不同的利益,是“以权利相号召”,与袁世凯以金钱、地位诱人的做法相差无几,已失去革命本旨。至于立誓约、按指模,更是培养个人专制、侮辱党员人格。黄兴建议孙中山修改党章,不要因噎废食,使党分化。

 

孙中山同意修改党章。但陈其美、戴季陶等表示坚决拥护中华革命党党章,并四出拉人入党,谁对党章表示有意见,就攻击谁,甚至对黄兴也进行了人身攻击。陈其美的言行激起了许多国民党人的反感,他们都拒绝入党。于是胡汉民提出折衷办法,将誓约中“附从孙先生”改成“附从总理”,老同盟会员入党可免除立誓约、打指模等手续,想以此缩小党内的分歧,争取黄兴等人入党。这个方案,由于孙中山反对而作罢。

陈其美等的挑拨离间,助长了孙黄关系的进一步分化。1914年5月29日,孙中山致函黄兴,历数对黄兴的不满,谅解黄不入党(中华革命党),但要求黄兴配合,让他当真党魁,不要加以干扰。原函如下:

宋案发生之后,彼此主张已极端冲突;第二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指“二次革命”、“三次革命”。失败后,兄仍不能见及弟所主张是合,兄所主张是错。何以言之?若兄当日能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及借款

已成,大事(势)已去,四都督已革,弟始运动第八师营长,欲冒险一发,以求一死所,又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节,则弟所不满于兄之处也。及今图第三次,弟欲负完全责任,愿附从者,必当纯然听弟之号令。今兄主张仍与弟不同,则不入会者宜也。此弟所以敬佩而满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则望兄让我干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为期,过此犹不成,兄可继续出而任事,弟当让兄独办。如弟幸而成功,则请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时弟决意一到战场,以遂生平之志,以试生平之学。今在筹备之中。有一极要之事求兄解决者,则望禁止兄之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绝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从无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班无知少年及无饭食之亡命者耳”!

 

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

黄兴复函孙中山,表示癸丑年南京失守,自己应负责任,但孙的其他一些指责,则认为与当时事实不符,对此有所辩解。接着陈述了自己对中华革命党的看法,表达了整顿国民党的意见。最后申明决不妨碍孙中山的计划。原函如下:

接读复示,因来客众多,未即裁答,殊为歉念。今请露肝胆披心腹为先生最后一言之。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指以暗杀对付暗杀。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以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后以激于感情,赣省先发,南京第八师为先生运动营长数人,势将破坏。先生欲赴南京之夕,来弟处相谈,弟即止先生不行。其实第八师两旅长非绝对不可,不过以上海难得,致受首尾攻击之故。且先生轻身陷阵,若八师先自相战斗,胜负尚不可知,不如保全全城之得计。故弟愿以身代先生赴南京,实重爱先生,欲留先生以任大事,此当时之实在情形也。此段词意模糊,须参看本章下文。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先生之责,固所宜然。但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划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今先生于弟之不入会以满足许我,虽对于前途为不幸,而于弟个人为幸已多,当不胜感激者也。惟先生欲弟让先生为第三次之革命,以二年为期,如过期不成,即让弟独办,等语。弟窃思以后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个人之天职,非为一公司之权利可相让度可能包办者比,以后请先生勿以此相要。弟如有机会,当尽我责任为之,可断言与先生之进行决无妨碍。

 

6月3日,孙中山复函黄兴,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希望黄“静养两年”,并与黄相约今后只论私交,不谈公事。原函如下:

长函诵悉,甚感盛情。然弟终以为欲建设一完善民国,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见既异,不肯附从,以再图第三次之革命,则弟甚望兄能静养两年,俾弟一试吾法。若兄分途并进,以行暗杀,则殊碍吾事也。盖吾甚利袁之生而扑之,如兄计画(划)成功,袁死于旦夕,则吾之计画必坏。果尔,则弟从此亦不再闻国事矣。是兄不肯让弟以二年之时间,则弟只有于兄计画(划)成功之日,让兄而已。此复。又,此后彼此可不谈公事,但私交上兄实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间之也。幸甚。见《黄兴集》。

7月22日,中华革命党在东京召开第一次大会,到会代表仅8省,孙中山当选为总理。黄兴因自己一心护党,反受毁伤,很觉灰心,此时如再留在东京,恐同志间误会更多,遂决定离开日本。6月27日,他在寓所宴请孙中山话别,席间“未谈国事”。孙中山集成语赠以一联:“安危他日终须仗,甘苦来时再共尝”。从孙黄分手的情况看来,两人均有依依惜别,黯然神伤之感。

6月30日,黄兴由李书城、石陶钧陪同,乘船前往美国。

 

7月8日,中华革命党在东京筑地精养轩正式成立。孙中山宣誓就职,以陈其美为总务部长,居正为党务部长,张静江、廖仲恺为财政部正副部长,许崇智、邓铿为军务部正副部长,胡汉民、杨庶堪为政治部正副部长。孙中山在总理之下特设协理一席以待黄兴。不过黄兴直到逝世前始终没有入党,而终中华革命党之世,协理的位置也一直空着,没有另推人担任。

孙中山下令原国民党的国内外支部、分部、交通部,一律改组为中华革命党,党员一律按规定手续重新入党,并作了海外支部负责筹款、国内支部从事武力讨袁的分工。不久又任命了一批各省支部长,如广东夏重民,江西刘士毅,吉林陈楷,湖南陈家鼐(后改覃振)等。

中华革命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困难的境地,国内外支部的改组工作,进展得均不顺利,筹款工作也收效不大。后来虽然黄派的覃振离开“欧事研究会”加入了中华革命党,原先因反对立誓约、按指模而拒绝入党的朱执信也改变态度宣誓入党,但中华革命党仍无多大起色(摘自《武夫当国》 ,陶菊隐,海南出版社)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07/6426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