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列宁全集 第五十一卷
248.致列·波·加米涅夫 (8月19日)
2011年12月08日 11:34致加米涅夫同志
我看,并不重要。如果您认为有益处,请送克拉辛等人征求意见。[192]
列宁
8月19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7卷第315页
【注释】
[192]这里说的是俄共(布)特维尔省委委员波·费·霍夫曼关于发行伏尔加河流域内部公债的建议。瓦·亚·斯莫尔亚尼诺夫把霍夫曼来信的副本送列宁时说,这封信他已送财政人民委员部征求意见。——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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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208/65105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