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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列宁全集 第五十二卷

79.致约·维·斯大林和约·斯·温什利赫特(1921年11月22日)

2011年12月08日 12:28
  致约·维·斯大林和约·斯·温什利赫特  
  
  1921年11月22日  
  
  致斯大林同志和温什利赫特同志  
  
  随信附上的材料[82]是基谢廖夫同志转给我的。我们的出租工作做得太不象样子了。  
  
  清单,要么是假的,象这张那样,要么就根本没有。  
  
  许多极宝贵的商品,如布匹、机器、皮带等等,等等,都被承租者、接收人员、移交人员盗窃一空。对此,我已给温什利赫特写过一次信。  
  
  是否需要召开一次由最可靠的人参加的秘密会议,研究斗争措施?  
  
  (1)抓住几起事件,枪毙罪犯;  
  
  (2)制定补充细则;  
  
  (3)制定检查措施,等等。[83]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2—33页
    【注释】

  [82]指莫斯科生产管理局1921年10月15日给莫斯科纺织企业管理局公函的抄件,莫斯科纺织企业管理局兹纳缅卡第115针织纺织厂1921年11月15日的建筑和设备清单和莫斯科纺织工业管理局兹纳缅卡第115针织纺织厂1921年11月15日的成品、原料、辅助材料和半成品清单。——60。  
  
  [83]斯大林在当天给列宁写了回信。他认为这种现象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要根除这种祸害,工农检查院和全俄肃反委员会都无能为力。因此只能偶尔采取行动,并使用极刑,以资震慑。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出租机关领导人的个人负责制,如出现类似胡作非为的情况,首先枪毙他们,做贼的承租者尚在其次。该信全文载于《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第427页。——60。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208/651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