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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称:茅台是三公消费“替罪羊”

2012年03月14日 16:55

 

“三公消费”话题再次于全国“两会”期间升温,而“地球人已经阻止不了涨价”的茅台酒,更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和靶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而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则在3月6日表示,三公消费一定要控制住,但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3月7日《中国青年报》)

国酒茅台近来饱受诟病,从“入奢”备受业界关注,到“让国人喝得起”引发热议,再到“公款招待一区政府一年喝掉1200瓶”,不断成为新闻热点,争议和质疑声不断。慕省长这次坦言“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虽意有为贵州和茅台开脱之嫌,但直指问题病根,可谓言之凿凿。

遏制“三公消费”别只盯着茅台

近些年,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借公款吃喝之风,赚取了惊人的高利润,尽管这些名酒屡屡提价,但根本不愁销路。作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大众,看到此情此景,心中自然愤愤难平。

不过,倘若因此将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列为炮轰的靶子,把遏制三公消费的出路寄托在“禁买”、“限价”上,则似乎开错了药方。固然,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是公款吃喝的受益者,但不能简单地将公款吃喝的账算在它们头上,真正要遏制三公消费,完善三公消费相关的制度建设,才是根本。

显然,全国“两会”正是推动反对公款吃喝制度建设的良机。如果只是对几个公款吃喝的热门商品“禁买”、“限价”,公款吃喝的餐桌上也会换上其他高价酒,所以,如何定义“奢侈品”至为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此前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高价酒算不算“奢侈品”,代表委员不妨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

单单定义“奢侈品”还不够,如果“不得采购奢侈品”只是在内部执行,缺乏外部约束监督,何以确保落实。因此,代表委员也有责任进一步推动预算改革和三公消费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预算改革,更好地为纳税人掌好钱袋子,切断三公消费的“源头”;通过立法,让三公消费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清楚明白,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对于挥霍公款消费的官员,应明确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能看到代表委员站出来炮轰公款吃喝,民众备感欣慰。但公众更期望看到三公消费的制度建设上,代表委员能贡献出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制度和法律既然已明确了代表委员的权责,代表委员就应当用好。例如,政协委员应用好自己的提案权,人大代表更依法享有对官员的询问或质询权、将议案付诸表决形成决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执行等一系列刚性权力。让这些权利和权力“站起来”,遏制三公消费,不愁没有效果。

茅台何以成了“三公”消费的“替罪羊”?

在慕省长看来,不是茅台推高了三公消费,而是三公消费绑架了茅台,茅台只不过是一“替罪羊”而已,现行畸形的管理体制是导致三公消费居高不下的最后祸首。透视慕省长的话语,笔者斗胆推测慕省长言而未表的暗含语义是:不应限制茅台成为公务接待用酒,中国并非只有茅台一种高价政府接待酒,只限制公务喝茅台没有道理!

作为地方高官为茅台辩解,出于公心显而易见,但其实慕省长的担心多少有点多余——有时我们看新闻要反着来解读——要知道别人支持什么,就看他反对什么。尽管这并不完全正确,但在笔者看来至少套在三公消费的头上一点也不离谱。限制公款吃喝,吃喝风仍然盛行,致使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就是例证。按此原理,如果现在限制公务接待喝茅台,难道会影响茅台的销售吗?非也!茅台的地位因此抬高百倍,你信不信?公务喝茅台更成家常便饭,你信不信?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况且官场犹甚,唯有这样方可显示主人的诚意和嘉宾的至上,再说,公务接待本来就是公共财政买单,招待别人也就是款待自己,何况,公布“三公”也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会细化到喝什么酒,不喝白白喝,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这么说,完全没有揶揄慕省长的味道,相反对慕省长油然而生一种敬意。茅台没有错,慕省长说的没错,不仅点出了三公消费高的病症,也为治理病根开出了“良方”。 三公消费一定要控制住,关键是对症下药,药到自然病愈。

一是将权力关进“笼子”。控制三公经费虚高,无论是治理公款吃喝,还是公款出国(境)、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等,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必须从改革体制入手,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建立问责否则机制,加大惩罚力度,否则,不喝茅台和其他,隐蔽性更大,危害可能更甚,招待费能降吗?

二是引入第三方机制。公车配备有了18万限价的标准,公务接待为何不能也实施类似定额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引入市场机制,限定地点、限定烟酒、限定人员,相关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由第三方公布,每年进行专项审计,不符规定的财政一律不予拨付,第三方会无缘无故地为公款吃喝埋单吗?

三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布的力度。“打包”公布三公经费,群众感觉无厘头,公众的知情权被大大打了折扣,当然也就难以从源头上遏制虚高的三公消费了。只要解开布囊,无须相关部门自证清白,公众也能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看个究竟,没有人会明目张胆地“喝”茅台吧?就此问题应该能说解决了吧?

 

三公消费是“皮”,茅台是“毛”

慕德贵的话很好理解,三公消费高确实不是茅台的错,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公消费就是那张“皮”,而茅台充其量是附在上面的一根“毛”。何况,即便公款不喝茅台,还有诸如至尊香烟、鱼翅燕窝、奔驰宝马、五粮液、IPAD、天价旅游考察等无数根“毛”,也正是这些不受限制的公款消费,集体将三公消费推高,成为百姓不可负担之重。

近些年,公款消费茅台的新闻屡被曝光,比如河南驻京办采购66万元茅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采购168万元茅台、贵阳一个区政府一年喝掉1200瓶茅台等等,公款喝茅台已是普遍现象,甚至有公务接待没有茅台就没档次的说法。由此可见,在某种意义上,茅台几乎成为公款消费的代名词,自然也就要替三公消费挨骂了。不过,茅台本无罪,只是一种商品罢了,虽然价格较高,但只要公款不去消费它,也就无碍于社会,甚至还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三公消费不等同于茅台,单纯禁止公款喝茅台也作用不大,没有茅台,公款还可以喝别的高档酒,可见,要想刹住三公消费之风,重点还是从制度建设着手,从根源上杜绝公款无度消费的乱象。在本届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提案建议,将“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即是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三公消费予以规范化,制定合乎理性和标准的公款消费模式,限制公款过度消费、乱消费的行为。

然而,除了“三公消费入刑”外,还要考虑到“公款消费背后还是一种分级、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项目管理体制。”现有的财政分配制度存在种种弊端,诸如预决算不透明、不严谨,财政支出不够明细,缺少追责程序,“跑部钱进”现象泛滥等,都是在变相纵容三公消费。因此,在法律建设的同时,亦要改革财政分配制度,让财政收支阳光化,才能从根源上控制公款消费行为。

禁公款买茅台不如为公款消费立法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浪费,并产生了许多的腐败,有目共睹,公愤极大。据九三学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3000亿元。不言而喻,数额如此庞大公款消费,挤占了许多民生支出,让改善民生变得捉襟见肘,造成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我们党政部门出台了不少有关限制公款消费的规定,甚至每年还要发无数个通知,但公款消费的比例还是很大,而且逐年递增,已经到了难以遏制的地步。

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固然是好,但政协委员只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没有立法权,所提的议案也没有多少约束力。因此,如果全国人大代表能联名提出这样一个议案,效果可能会好些。要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只有通过人大立法,从依照政策遏制公款消费走向依法遏制公款消费。具体地说,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部《公款消费法》,对公款吃喝、公款考察、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对遏制公款消费行之有效的法律,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公款消费的规定,形成《公款消费法》,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起到有效地大幅度地减少公款消费数额,从根本上套住公款消费这头脱缰的野马,给它戴上笼头,不能让再继续“撒野”。《公款消费法》必须与刑法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如同酒驾醉驾那样,凡是公款消费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一律按贪污罪论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严惩,要零容忍。

实践一再证明,只用文件政策遏制公款消费的方法已经基本失效,原因就是这种监督是内部监督,公款消费未被认定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被认定为是作风问题党风问题,貌似大张旗鼓地反对公款消费,实际上没有威慑力。只有对公款消费立法,才有可能解决公款消费愈演愈烈的问题,解决好所有公款消费问题,公款买茅台酒的问题也就一并解决了。我们期待着对公款消费尽快进行立法。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314/6618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