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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改采纳吸收各方面意见把握三原则
2012年04月18日 16:02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联合邀请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与广大网民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许安标说,代表法修改要如何采纳吸收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把握好三条原则。
[网友 标题党]各方面对代表法修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起草时是怎样把握的呢?
[许安标]“标题党”网友是很有媒体特色的,现在媒体对标题的拟定是很讲究的。我来回答他的提问。正如这位网友提到的,各方面对代表法修改十分关注,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在起草代表法修正案时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这些意见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如何采纳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实际上是用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来修改完善法律。说到法律修改的指导思想,有些同志可能认为比较虚、比较空,实际上法律修改的指导思想十分重要,决定着修改的方向,立法中重大问题的抉择以及如何统一思想认识。
这次代表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要深入总结中央9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好的做法,围绕支持、规范、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完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修改工作中还注意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认真贯彻、体现中央9号文件精神。围绕支持、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这个重点,将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体现到代表法中。二是全面总结各地代表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很重视代表工作,将其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修改中注意将这些好的经验与做法上升为法律。三是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各方面对修改代表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对此分类予以处理。认识一致、条件成熟,需要由法律加以规范的,通过修改予以补充完善;属于贯彻实施和工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改进相关工作或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予以解决;认识尚不一致的,可以暂不作规定,继续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冯句青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418/665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