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列宁全集 第三十三卷

在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上关于土地问题的讲话的提纲 (1917年11月14日〔27日〕)

2012年05月16日 12:13

[注:讲话见本卷第88—89页。——编者注]

提纲

引言

(1)不代表政府,而代表党和党团。

(2)维护自己的事业。

(3)没收——社会革命党人背叛了。

(4)第二次革命是必要的,“政权在资产阶级手里”(一位报告人说)和在妥协派手里。

(5)工人社会主义革命。

(6)同农民的“联合”。

(7)法令=242份委托书,下层。

(8)下层和上层,群众和官吏,劳动人民和习惯者[194]。

(9)根据242份委托书拟订的法令中的社会主义:

10.没收……

银行……

农具……

不分掉,而是公共产业。   

11.同妥协决裂……

12.————立宪会议的选举。名单。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423页 

【注释】

?[194]指惯于为资产阶级效劳的官吏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参看本卷第198页和第204页)。——439。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516/669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