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党的历史文献集和当代文献集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李先念
2012年05月23日 14:10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责任编辑:焦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523/6718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