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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被拐儿童引争议 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

2012年06月06日 13:58

 

在2011年“打拐”行动中,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共解救出24名被拐儿童,由于暂时找不到亲生父母,其中两名身患疾病的儿童被安置在邻县一家社会福利中心,另外22名被拐儿童则由当地公安、计生部门安排寄养。然而,此举却遭到原收养人的极力反对,他们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认为德化县政府违规安置被拐儿童,一些公职人员甚至在安排寄养时进行权力寻租,对小孩造成了二次伤害,不利儿童成长。

本是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寄养政策,竟然催生了一个另类的上访人群,这恐怕是决策者始料未及的。

借高利贷“买”儿防老

每次来到德化县城一栋别墅前,赖诗榜总有一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其实,他不是来偷东西的,他只是想看一眼自己收养了3年、之后却被政府安排给这栋别墅主人寄养的“儿子”阿华。

赖诗榜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膝下一儿一女,女儿今年18岁,儿子16岁。不过,儿子小时候生的一场大病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赖诗榜说,儿子出生8个月后出麻疹发高烧导致小脑神经受损,后肌肉萎缩,长年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

赖诗榜曾经带儿子到省内外几十家医院寻求治疗,但医生告诉他一个残酷的现实:由于小脑神经烧伤,目前仍无有效的治疗办法。经伤残鉴定,他儿子是一级残疾。

“就是因为儿子这样,我才会想着去抱养一个男孩。”5月15日,赖诗榜哽咽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萌生抱养男孩的念头,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生育能力,另一方面是想等女儿出嫁、自己年老后,还有人可以照顾这个残疾的儿子。

赖诗榜说,2009年农历10月28日,他经人介绍花了4.2万元抱养了一个出生才6天的男婴。当时,介绍人说是一个未婚女孩生下的,没能力抚养,也不敢抚养,所以想送人。

“我觉得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哪想到是人贩子拐卖的。”赖诗榜说,2011年5月15日,当德化警方到他家告诉他非法收买儿童时,他简直懵了,幸福转眼被击碎。

事实上,赖诗榜只是去年众多被解救拐卖儿童的收养者之一。据德化警方介绍,2011年5月,德化警方破获公安部督办的“2011·1·14”系列拐卖儿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成功解救被拐儿童32名。

一位曾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解救的32名儿童中,最大的5岁多,最小的仅1个多月,均为男孩。他说,在闽南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很重,很多收养人自己没钱,就通过借钱、向银行贷款,甚至借高利贷“买个儿子回家撑门面”。

寄养安置方式受质疑

“儿子买来的时候才20多天,我们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像亲生的孩子一样疼他爱他。”原收养人蔡淑英说,与儿子相处了四年,他们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警方来解救时,虽然很伤心,但他们都很配合。

“当初,警方答应我们没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前,会让我们继续收养的。”蔡淑英说,但第二天她去公安局就找不到儿子了。后来,她听说政府为了打击拐卖儿童行为,让买主人财两空,已将这批小孩寄养在别的家庭了。

法治周末记者从德化县公安局了解到,“2011·1·14”打拐行动共解救被拐儿童32名,其中外地公安配合解救的8名被拐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安置,在德化解救的24名被拐儿童中,有两名儿童因身患疾病暂时寄养在原买主家,其余22名则由德化县计生局审核予以安排寄养。

这24名儿童被拐到德化时都是出生未满月,到去年5月被警方解救时,年龄一般在2岁到5岁。经过辛苦的抚养,他们与各自的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现在被重新安排寄养后,他们原有的生活被打破,必须适应新环境,会不会对小孩造成二次伤害?

德化县公安局局长易小克表示,以前考虑到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其不得虐待、转卖,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众所周知,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因此,去年公安部就明确指出,被拐儿童解救后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此举旨在通过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公安机关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政策,消除买方市场。

记者手头有一份“德化县2011年5月份解救婴儿寄养家庭情况”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原收养人指出,这次寄养安置有诸多不合理的现象。

“说是由政府重新安排家庭寄养,其实这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一些有钱的老板或者有关系的,早就向计生局‘预定’了小孩。此外,还有一些买主通过上下‘打点’,在重新安置时又继续抚养被拐儿童,这种安置方式怎能服众?有关部门是不是暗中通过权力寻租?”对德化县政府的安置政策,许多原收养人表示质疑。

这些收养人还认为,德化去年打拐解救的儿童有70多名,除了“2011·1·14”专案的被拐儿童是由计生部门安排重新寄养外,其他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这种安置方式明显不公平,是“选择性执法”。

面对质疑,德化县计生局局长林宝贝回应称,重新安置被拐儿童的政策是县领导定的,这些寄养家庭均由县计生、民政部门根据收养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核,安排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对象家里寄养,其安置过程没有发现徇私舞弊、违规安置行为。

按照规定,被解救的儿童应当交由民政部门安置,但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整个安置过程德化县民政局其实并未参与。

德化县民政局局长郑德全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县公安局并没有将这一批被拐儿童移交给民政部门,直到今年2月,他们才接到通知说,有两个有病的小孩需要由民政局安置。

“由于德化没有福利院,我们马上和南安市民政局联系,将这两名儿童暂时寄养在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郑德全说,听说这两名儿童是由原买主在抚养,后来因其他买主“闹”得厉害,才被送往民政局安置的。

 

违法收养人上访遭逮捕

养育多年的孩子,突然离开自己,再也见不着了,德化县24个收养家庭的幸福生活从此被打破。

这些收养人中最早寻找到寄养家庭的连新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5月14日养子被警方带走后,他和妻子茶饭不思、无心工作,每天都在打听孩子的下落。两个月后,连新忠在县城一家超市看到了自己养子小明(化名),让他惊讶的是,领着小明的竟然是他的邻居郭伟贤,他们同住一条街,直线距离不过300米。

后来,郭伟贤告诉连新忠,其实小明被解救后第二天就寄养到他家。领走小明时,民警曾特别交待郭伟贤:前3个月最好不要带小孩外出,以免被原买主认出。

“当时孩子一看到我,就哭着喊我爸爸,抱住我不放。”连新忠转过身,抹了抹眼泪。

连新忠伤感地说,从那次以后,他就再也没见过小明了。他曾上门寻过几次,但每次都吃闭门羹。再后来,郭伟贤一家竟然搬家,至今不知去向。

在这些收养家庭中,最受关注的是林贻淼的遭遇。这位42岁的福建闽清人,在德化生活了十来年,靠收购鸡鸭并宰杀贩卖为生。2008年4月,他花了4万元从永春买了一个男婴抚养,并取名落户。

2011年5月13日,德化警方通知林贻淼带小孩验血。随后,5岁的小孩被交给德化县浔中镇彭某寄养。林贻淼发现,彭某虽然与丈夫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而且之前已经收养了一个5岁的女儿,“根本不符合寄养条件”。

与其他收养人一样,林贻淼认为“2011·1·14”打拐专案中被解救的儿童被违规安置,要求继续抚养被解救儿童,于是他们选择向有关部门信访。

蹊跷的是,在去年11月1日,林贻淼被德化公安局以“谈计生”的名义带走,旋即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并于去年12月8日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至今被羁押在德化县看守所。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移送检察院起诉后,于3月8日被退回补充侦查。5月4日,林贻淼家属又接到德化检察院通知,因该案案情复杂,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我弟弟被抓后,公安局曾多次打电话给我,叫我让律师劝弟弟承认有罪,然后就可以取保候审,但他真的没犯罪,叫他怎么承认。”林贻财说。

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

买卖儿童,有违社会秩序,有悖人间伦理,理应给予法律制裁。让被拐儿童早日回家与亲生父母团聚,则是打拐行动的根本,但目前困扰“打拐难”的主要症结,恰恰是“寻亲难”问题。

“无论是被人贩子抢抱的、还是由狠心父母卖出的,经过几道转手,到了买家手中,大部分孩子的身份信息基本消失殆尽,被拐卖儿童能够幸运回到父母身边只是很小的比例。”泉州市公安局打拐办相关人士介绍说,要想沿着拐、卖、运、销一体的贩婴链,最后将解救出来的孩子送回到父母身边,很多时候堪比蜀道还难。因此,如何安置好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打拐办了解到,除了德化这次解救的24名被拐儿童是由计生部门重新安排寄养外,泉州警方历次解救的被拐儿童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包括去年公安部督办的“2011·2·21”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泉州下辖的永春县公安局解救的10名被拐儿童,也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

事实上,德化安置被拐儿童之所以引起争议,就是许多原买主认为,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他们才是最合适的寄养家庭。他们表示:“大人违法了可以惩治我们,但小孩是无辜的。”

德化县政府一位不愿具名公职人员向记者透露,其实县里也有一些领导对“2011·1·14”专案组解救的被拐儿童的安置方式有不同看法,认为此举不利被拐儿童健康成长。

“有些寄养家庭被原买主知道后,为了躲避其探望四处东躲西藏;有些寄养家庭之前没有与小孩建立感情,认为这些小孩的未来还不确定,说不定哪天就要归还给他的亲生父母,因此很难做到尽心抚养。”这位公职人员说,政府考虑安置被拐儿童时应慎之又慎,要尽量减少对小孩的二次伤害。

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暂时寄养了德化县解救出来的两名被拐儿童,该中心主任李惠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两名小孩自今年2月被送到福利中心后,性格就比较孤僻,不爱讲话,也不爱和其他孩子一起玩。

“福利中心只是被拐儿童临时的避风港湾,我觉得,最好的安置方式就是让被拐儿童回归家庭。”李惠琼说,福利中心收养的大多都是残疾儿童,被拐儿童要是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不利。

李惠琼还告诉记者,这两名小孩的原收养人会经常过来探望,每次探望结束后小孩都依依不舍,“这种渴望亲情的想法让我们看了也很揪心”。

李惠琼认为,与其他国家的儿童拐卖不同,中国大多数的儿童拐卖用于家庭抚养,因此,在保证打击刑事犯罪效果和保障儿童最大利益两方面不能兼顾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应优先考虑。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606/6757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