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学习专题 理论热点面对面 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 共建共享促和谐
收入差距跨警戒线 公众期待立法保障
2011年12月16日 08:55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项,在国家发改委主导起草改革方案草案的前提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使改革方案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
12月1日,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上,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相关报告显示,目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
另外一份研究报告也证实了中国居民收入的差距。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表示,1985年到2009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且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
该书作者、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田青认为,资本要素收入增长很快,体制因素导致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此外,机会不平等也是导致越富的人收入增长越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多年来收入分配改革仍停留在政策调整的层面上且迟迟未能出台改革方案,更遑论从政策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
收入差距跨越“警戒线”
实际上,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早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尼系数”近年来就是热点的经济统计数据之一。
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称: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目前已超过了0.5。而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财富已过度集中,即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社会容忍的“红线”。
收入差距增大的背后是不同收入组别收入增长速度的巨大差异,收入越高,增长速度也越快。2009年,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是1985年收入的12倍,中等收入组是21倍,但最高收入组却涨到了37倍。
当国内报告敲响“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扩大至8.9倍”警钟时,发达国家也发出危险信号。
12月5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发布报告称,发达国家贫富差距也创下30多年来最高纪录。所有OECD成员国,最富有人口(总人口的10%)平均收入已达到最低收入(总人口的10%)的9倍。
报告称,在OECD成员国中,最富裕1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最贫穷10%人群的大约九倍。
报告显示,在OECD成员国中,美国的收入差距扩大得最为显著,全国最富裕的1%人群的税后家庭收入占总体税后家庭收入的比例从1980年的8%升至2008年的18%。而德国、丹麦和瑞典等素来财富分配较为平均的欧洲国家也首次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国的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而按照国际上通常的统计,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里。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
从财富集中的角度看,中国的财富集中度已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分化的势头并没有停止的迹象。这是中国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发生严重断裂的显著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的富人增长数量有所减少,而中国的富人数量却出现猛增。
2010年,中国百万富翁一举跃居全球第三位,可观的涨幅,也印证了许多国外媒体所说的“中国人已越来越富了”。
波士顿咨询集团全球财富调查报告称,未来五年,中国的百万富翁年增长率将达到18%,这些富翁主要分布在金融、房地产、IT、商业服务、制造业、能源等领域。
中国富豪财富积累时间超短,暴露出其财富来源的路径问题。在国外,一个富豪挣1亿元的财富,平均需要15年时间,把1亿元变成10亿元,国外需要10年时间,而在中国只需要3年,比国外短得多。
一位经常在富豪圈子里打滚的人士透露,巨大财富的拥有者除正常创富外,还有大量的“三种人”:一是靠权力和资本寻租的人;二是灰色收入者;三是从事采矿等资源性或垄断性行业。富豪的年龄集中在35岁至55岁之间。
利润高到“不好意思公布”
北京市某垄断国企的职工刘佳(化名)参加工作已经十年有余,工资的变化除了显现在她日益高档的化妆品上和名牌皮包外,每年的出国旅游也可见一斑。
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刘佳不大愿意提及自己的具体收入,只是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而相比于和她同年参加工作的同学来说,刘佳称比起在银行的同学,她的收入还差得不少,但比起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朋友来说,工资应该是他们的两到三倍。
前述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5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
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大。
2010年有调查显示,上海某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合计35.75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一位银行高管的发言,将银行业的“全国行业最高薪酬”推至前台。
12月1日举行的2011环球企业家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行长洪崎称:“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我们有时候利润太高了,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
“垄断企业高管的工资和我们差距也很大。”刘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单位高管实行年薪制,每年的年薪能多达几十万,这让刘佳和同事们很不平衡。
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扩大的这一趋势也体现在人社部工资研究所的报告中。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2010年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部分私营企业、简单劳动者的工资偏低。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在某网站公布的调查问卷中,《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有96.12%的人认为我国各行业收入差距已到警戒程度,而造成我国当前收入差距问题的最主要原因中,有47.87%的人认为是收入分配制度,41.27%的人认为是垄断行业抢占资源。其中,65.35%的人认为当前最有助于改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措施是改革分配制度。
从政策到法律只差一步
面对不断扩大的工资收入差距,始于2004年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此前预期的2011年年内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越来越看不到希望。
而人社部负责起草的工资条例数易其稿,至今仍然没有动静。
一位参与该条例起草的专家表示,参与制定条例的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还有待协调,甚至在人社部内部,也有着不同观点,因此何时出台,还难以预料。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一度被寄予厚望,但由于同样的原因,也仍在修改当中。
多位研究收入分配的专家表示,收入分配改革事关大局,需要权衡的利益和矛盾很多,相关政策出台困难也在意料之中,最终问题的解决还是要看高层的决心和魄力。
在被问及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有无新进展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的一位官员表示:“八字还没一撇,年底肯定出不来。”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过去的8年间,发改委也曾召集多个相关部委司局官员征求收入分配方案的意见,但未宣布其结果。此前,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曾向媒体证实:“方案进行过多次征求意见讨论会,甚至向国务院上报过。”
最高立法机关也参与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去年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进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并提出,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有评论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项,其改革方案理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就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
因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在程序上往前再跨一步,从获得国务院通过进而争取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从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层面进入立法层面,使自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也使制定改革方案真正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
就在方案的持续制定过程中,中国收入分配的形势已经出现变化。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指出,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的重要性以及改革的紧迫性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这两年也出现了一些让人忧虑的新变化。
最明显的变化是,经济发展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多,经济发展出现下滑迹象,做大蛋糕的优势减少,而且通货膨胀的形势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在收入分配领域形成了较大的困难。
苏海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力成本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力资源也迎来了新的挑战,这给收入分配方案的制定带来了新的难度。
在近日召开的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论坛上,一位专家直言:“这个方案以前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则是连楼梯也不响了。”
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事
近年来,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为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立法逐渐为舆论关注。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等专家曾经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国应更加重视立法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立法规划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量化目标。
苏海南认为,不仅是工资立法,所有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各项立法,一旦定下来应该有一个长期稳定性,所以立法过程相对比较漫长。
“我们现在处于一个转轨过程中,而这个转轨过程中很多情况可能是以前我们不了解、不掌握的,工资条例为什么出台这么困难,是因为我们有些情况不清楚,分析判断还不够准确,这是导致工资立法出台比较难的客观原因。”苏海南说。
受访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制度的方方面面,法律只是促进其完善的一个方面,不是一部法律可以完成,还没有制定收入分配法的可能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车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国有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收入悬殊,根本出路在于尽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张车伟指出,目前,“同工不同酬”主要体现在国企内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之间,两者工资待遇差距很大。劳务派遣是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很重要的用工方式,是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些企业与工人无法面对面谈判,于是就滋生出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工从名义上看不属于用人企业的职工,因此企业可节省各类社保等费用,同时企业也可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张车伟认为,劳务派遣的上述特点,对目前用工机制比较僵化的国有企业而言,颇有吸引力。而要想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根本在于规范劳务派遣的使用,不应在不适合劳务派遣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仅仅靠工资条例难以奏效。
目前,国企与民企之间也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张车伟指出,若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就类似的岗位或工作强度而言,国企、民企的工资水平应该十分相近,而事实是目前国企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明显过高。
在国外,国企的工资标准主要参照民营企业确定,中国的国企则是根据国企的收益或效益自行分配。一些国有企业由于行政垄断,拥有很高利润,但这些利润的分配缺乏规范、监督,相当于内部人控制了全民收益。这是不合理的。
调控收入差距或有新思路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行业工资差距最高与最低相差4.2倍,且仍有扩大的可能,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不满。
对此,政府早就提出过相关的工资调节措施,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践表明,单纯在工资分配上采取措施,难以收到好的效果。
12月10日,国资委负责人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
苏海南表示,这是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思路。
对于中石油等占用国家大量自然资源、从事关系国计民生业务的企业,首先对其性质重新定位为公益型,这将表明在管理体制上应区别于竞争型国企,其薪酬管理也将不同于竞争型国企。
他介绍,在国外,如定性为公益型单位,其薪酬一般应参照公务员工资水平来定,只比公务员高一些,将明显低于竞争型企业的薪酬,但职业稳定,薪酬水平不受经济效益起伏影响,且福利待遇等较好。而竞争型企业只能靠自己本事赚钱,薪酬虽然可能高,但风险大,不保险。
“如按此定位,则需要重新确定两类国企的管理体制,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调控其收益来源。”苏海南说。
苏海南认为,公益型国企不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而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职工工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直接调控;而竞争型国企减少和打破行政垄断,逐步成为与民企一样的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垄断利润,在此基础上再依法调节其薪酬水平,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行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才有望从根本上改变。
责任编辑:杨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216/6810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