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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关键

2012年03月27日 22:57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近年来,在国民财富倍增、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区域差距等问题凸显,日益折射出收入分配制度本身的扭曲,成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成为本届政府任职最后一年要做的首要工作。

正确认识收入差距问题

在对收入分配问题提供对策之前,需要对一些基本的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如此方可“对症下药”。其一是要区分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其中有市场经济中要素禀赋的差异等内生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有由于制度或政策安排不合理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因素。简言之,收入分配不公只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之一,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主要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其二,单就收入差距而言,不同性质的差距也有各自不同的形成机理。城乡差距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改革以来逐渐形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制度;行业差距主要基于国有和民营的体制分割以及产业政策的因素;区域差距则主要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不同的收入差距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因此,厘清改革方向至关重要。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症结

近来在讨论改革的阻力问题时,人们几乎众口一词提到既得利益集团。事实上,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上更是如此。目前中国至少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一方面,这些特殊利益群体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或政策空间通过攫取社会公共利益来放大自身利益,从而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二是一些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利用规则制定权或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三是一些群体通过寻租行贿、偷税漏税或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这些既得利益群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谋求政策的倾斜,阻挠可能有损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权力利益获取和博弈过程中,强势利益部门和一些富人群体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话语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然就变得雷声大、雨点小。

毋庸讳言,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度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要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敢于正视其问题的症结所在,敢于碰硬,着力打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利益困境,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垄断经营和官款互傍等行为,并构建合理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唯有此,才可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质性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途径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标本兼治、配套改革,否则将事倍功半。在破除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阻挠的基础上,需要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机制。着重点是“提低”,即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落实工作,以工资谈判协商制度为重点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机制,使工资增长能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利润增长相适应。

二是调节收入分配。重点是“控高”,即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调控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

三是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鼓励创业,扩大民间投资;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扩大就业,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提高创业者和劳动者的收入,真正实现藏富于民。

四是完善财产权制度。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加快财产权制度改革,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

五是配套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政府转型的以“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体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尤其是促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公平配置,遏制“代际不公平”的进一步恶化;控制过高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实行结构性减税,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改变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承担为主的局面,降低低收入者税负。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0327/681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