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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与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截然不同

2012年11月22日 14:15

 

当前很多村出现了一种因村干部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给农村的稳定造成严重的稳定隐患,造成这种稳定隐患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反映的村干部经济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而那些犯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却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农民造成的。为此,不仅导致了广大农民痛恨这些村干部,同时也加剧了广大农民仇视政府官员的情绪。

目前,更多的专家学者都在分析政府官员经济犯罪的逻辑,分析认为:这些犯罪的政府官员在当官或在当大官之前都是比较正直的,都有一颗为民办事的心。但当官后或当大官后,因经不住种种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但很少有人关注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村干部的“品位”不在级别。

自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笔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先后对新乡地区内的12个乡镇134个行政村进行走访,发现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与政府官员的经济问题截然不同,种种迹象表明很多农村干部是“有备而来的”,并不是当上村干部后才发生经济问题的。很多村干部在当选之前经济状况很一般,当选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变成“暴发户”。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因为他们的暴富是靠侵害广大农民利益或靠出卖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获得的非法利益。

一 村干部获取非法利益的原由及方式

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共了解到215位村干部竞选时的相关情况:其中村支部书记101位,村委主任97位,村会计7位。其中56位村支部书记和37位村委主任是连任的。11位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这些村在本次换届选举中,除了5个村的村委主任没有进行贿选外,其他村都存有用贿选的方法进行拉选票的现象。根据当地村民讲述的情况,笔者将其分为四个档次:花费100万元以上的11个村;50万元以上的17村;30万元以上的37个村;剩余的村均在3——30万元之间。从走访时了解到这些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处于开发或准开发区域内。

众所周知,当前村干部的工资是由乡镇财政支出的。新乡地区的普遍标准是每月500——1000元,三年也不过是18000——36000元,而那些竞选村干部(主要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的村民为何会拿出高于自己应得工资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竞选没有品位的村官呢?事实证实为了当选后(非法)牟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根据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笔者将村干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渠道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用违法手段侵害农民合法利益;另一种是在政府行为中靠出卖农民合法权益非法获取暴利。

1、直接用违法手段侵害农民合法利益。这种方式主要是指一些村干部效仿某些乡镇官员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的情况用非法手段对征地补偿款进行第二次截留、克扣。从走访的情况看到,凡是只要有征地事件发生的村子,这种现象都存在。事实证明,此类事件的发生不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村干部“单独行为”造成的,而是村干部和基层政府某些领导合谋完成的或者是村干部在某些政府官员授意下实施完成的。其结果是村干部和政府某些官员利益共享。在这种利益的非法获取过程中,村干部是违法的实施者,政府某些官员是该违法行为的操纵者和保护伞。如A村,2002年国家修京珠高速公路征用耕地252.48亩,乡领导向农民宣称的征地标准是每亩一万元,但被征地农民每亩只得到3000元,余款被乡、村两级领导干部用各种名义非法挪用。新闻媒体报道后(人民日报2005年),区、乡领导在查账过程中,做假账欺骗记者和上级相关部门。之后,记者又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参的方式报道此事。但最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事处理不了了之。后来,有村民从统计部门了解到的数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倍数计算其标准是每亩3万多元。2010年3月,区政府招商征用该村耕地259亩,乡领导向村民宣称依照省政府规定的区片地价进行补偿,每亩5.6万元。后来,《农村工作通讯》杂志社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从区领导提供的账目中发现其标准是每亩6.2万元。但村民从省国土资源厅公示的征地文件上了解到,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900多万元(安置300人,人均30886元)被截留了。

2、在政府行为中,靠出卖农民合法权益牟取暴利。该方式主要是一些村干部在乡镇政府组织的征地或拆迁过程中(不管这些行为是否合法),不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他们能在后征地期间或后拆迁期间谋取巨额利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事件屡屡发生。为保护自己的家园和耕地,阻拦政府非法拆迁和征地而引发的农民和政府发生冲突事件不断发生。在这些事件中,村干部几乎上都是首当其冲的,因为一方面能表现对上级领导的“忠心”,加深与政府领导关系为下届连任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也是是十分重要的一面就是能以各种形式从中捞取巨大利益。如通过政府给子自己牵线搭桥,承包征地单位的部分工程赚取巨大经济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某些乡镇领导为了避免和农民发生正面冲突,就在村干部中培养“人才”替自己摆平那些不听话的农民。为了让村干部“冲锋陷阵”,这些乡镇领导承诺给这些村干部各种好处。

这样,乡镇领导减少很多风险,即便发生了意外事件,乡镇领导也有理由推脱。当然这些“冲锋陷阵”的村干部们也不害怕,因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乡镇领导会对他们进行“保护”的。

笔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很多村干部都积极相应乡镇领导的“号召”,要么招商引资,要么搞城乡建设。如B村,该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在没有告知广大村民的情况下将村民承包的120多亩耕地擅自卖给政府进行修路。但征地补偿款(补偿标准每亩4.5万元)500多万元没有发给农民,而是挪用到自己开办的工厂里(8个月)。为此,被征地农民阻拦施工,在上级领导的干预下,该村干部退还到村委会。但该村干部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此类事件很多,举不胜举。

二 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后果

广大村民对村干部侵吞自己经济利益或者靠出卖自己合法权益中饱私囊的行为深恶痛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农民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其结果令很多举报的农民感到十分迷茫。

由于我国实行举报制度是实名制,很多举报农民在公安、检查、反贪部门举报后,要求依法查处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但举报信息在很短时间内就会传到被举报者的“耳朵”里。被举报的村干部就会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当相关部门介入查处后,最终结果令农民们匪夷所思:一种情况是有些村干部退回侵占的农民利益;另一种情况某些乡镇领导用各种手段袒护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没有退回侵占的农民利益。无论哪一种情况,犯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而举报的农民却被所谓的“违法”行为遭到法办,如C村,因征地补偿款被截留到政府上访,5位农民被公安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拘留。

但也有一些农民害怕村干部过后打击报复,选择了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在这些农民当中有些村民充当了所谓的“好人”,他们不参与举报村干部的队伍,同时又和举报的村民保持很近的距离 ,因为这样就不会得罪村干部,如果举报成功的话,也能分享“胜利”果实;如果失败,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

三 治理难的原因

古代有句俗语“民不告官不究”,现在,农民都是实名举报,证据确凿明朗,但相关部门却不予追究或不予深究。大量实例证实出现这种现象有3种原因:1村干部和乡镇领导之间存有“灰色”经济链条;2村干部和乡镇领导之间有相互利用关系;3相关部门执法不力。

1村干部和乡镇领导之间存有“灰色”经济链条.。大量实例证实,村干部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都不是村干部自己“单独”完成的,而是和乡镇政府某些领导合谋完成的或者在某些领导的授意下或默许下完成的。截留、克扣的征地补偿款也不是自己“独吞”的,一部分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分给了那些合谋的乡镇领导。另一种情况是村干部效仿乡镇政府某些官员的截留、克扣的行为进行雁过拔毛。由于自己(指乡镇领导)有同样的违法行为,害怕在追究村干部的经济问题过程中“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出自己,为此,他们不敢或不愿干涉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即便是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他们都会尽力和调查人员进行周旋,力保被查村干部不发生“意外”。

2乡镇领导和村干部之间相互利用关系。当前,很多农村处于开发或建设新农村之中,征地和拆迁成为乡镇领导工作中的头等大事。由于在这些过程中有很多猫腻,农民和乡镇政府之间有很强的敌对情绪,乡镇领导根本做不了农民的思想工作。为了完成征地和拆迁的任务,某些乡镇领导就让村干部成为自己布局中的一个“棋子”去对付那些不听话的农民。现在是一个很现实的社会,不让这些村干部得到一些“甜头”,这些村干部们是不可能给乡镇政府“卖力”的。为此,乡镇领导就会对这些村干部承诺一些经济利益或者默许某些村干部一些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一来,村干部和乡镇某些领导之间就形成了某种默契:我给你出力,你给我一定的好处或者不处理违法行为

3我国现行的法规制度规定,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是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负责处理的。由于很多农民不清楚,他们通常是到纪检委或反贪局进行举报,因某些乡镇领导“活动”,这三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搪塞举报农民。再一种情况就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当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介入调查后,乡镇政府某些领导就会进行阻挠、袒护,甚至给办案人员送“红包”,很多经侦办案人员经不起诱惑或为了结识新朋友的情况下,就违背法律原则给那些有问题的村干部开了“绿灯”。同时,政府官员自己或和这些公安机关的经侦人员串通用各种“钓鱼式”问题或“戴帽子式”问题对举报农民进行打击报复,迫使他们放弃举报。

由此看出,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和某些有“灰色”交易的乡镇领导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为了自己不被牵涉出来,这些乡镇领导用各种手段“保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不发生“意外”,即便发生了“意外”,他们也会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是这种潜规则链条的存在,才导致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处于“真空”状态,也正是这种潜规则链条的存在,更加剧了那些村干部的违法气焰。同时,受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又遭到打击报复,表面上不再进行反抗,但内心却隐藏着极强的仇视情绪,给农村的稳定埋下严重隐患。

结束语

为了给广大农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相关部门必须有效治理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防、靠、堵、打4个方面着手。

防,就是提醒广大农民自己应该从源头做起,特别是在换届选举时,一定要认清某些人的真实“面目”,不要因贪一时小利而选错了人;靠,相关部门必须依靠农民举报的线索认真、深入调查,因为农民是和村干部相处时间最长的人,村干部的一些细微变化背后很可能隐藏着“惊天大案”,如陕西“表哥”的微笑;堵,就是建议一些乡镇领导要洁身自爱,不要因一些非法之利而授柄于人。只有自己“人正”,才敢挺直腰杆指责他人“不正”;打,就是相关部门应该铁面无私,案件无论牵涉何人,都必须依法查办。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1122/6957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