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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上)

2013年01月05日 10:22

 

2012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心态并没有发展到相应的高度。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和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哲学篇

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论断受到学界关注

学界普遍认为,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辉煌成就的实践推动。

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确定,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自然资源永续利用规律和生态环保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水平。

学术界普遍认为,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发展阶段的新飞跃,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学者普遍认为,十八大报告明确回答了当代中国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彰显出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一确定未来中国大政方针的纲领性文献,展示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前景。

有学者认为,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的坚实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增强理论自觉自信关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自觉自信。

有学者提出,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这一体系应以解读中国道路、中国实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价值观与政治伦理主张,不仅能解决中国发展中的问题,而且能够为世界提供独特的理论范式。

学者们认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是理论自觉、理论自信的核心和灵魂,思想理论教育是理论自觉、理论自信获得群众认同的主要渠道和必要环节,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理论教育在增强理论自觉自信中的特殊作用。

“南方谈话”基本精神体现了“三个坚定不移”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有学者认为,“南方谈话”的基本精神可概括为“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进行反对“左”和右的错误倾向的斗争。

学者们认为,“南方谈话”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总纲。“南方谈话”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南方谈话”的继承与创造性发展。

哲学研究要把思想史维度和现实维度结合起来

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展现自己的生命力,必须和中国的现实联系起来。因此,学者们纷纷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史维度和现实维度应该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应树立起理论自信,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还有学者强调,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现实重大问题做出了科学的回答。只有在这一认识高度,才能树立起对科学发展观的自信,坚定理论的自信。

文化建设需要哲学在场

发展和繁荣当代中国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诉求,也是哲学面临的时代主题。学者围绕“唯物史观的文化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批判理论”、“文化价值与中国文化建设”、“哲学对于文化建设的批判意义和建构意义”、“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思想路径”等主题展开学术研究。

有学者认为,当前在文化研究中,一方面,要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中的文化思想,厘清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概念与文化理论;另一方面,又要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认识当代中国的文化发展。文化建设需要哲学的出场,文化的自觉首先应该是哲学的自觉。也有学者强调,中国文化建设需要面对来自古今中外的各种文化资源,需要谨慎面对各式各样的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哲学在其中要以自己独特的反省意识和批判作用,在自我反思中趋向自觉。

(作者李建国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郭清香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经济学篇

宏观政策微调开始见效

在全球经济低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的基调是“稳中求进”,即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点在于稳物价和稳增长。有专家指出,我国经济减速主要是由出口和投资引起的,并非消费。我们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必须要保持对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的抑制。也有专家认为,宏观政策微调已开始见效,但绝对不能再搞“四万亿”,要防止进一步追加和叠加政策的过度反应。目前消费基本稳定,没有必要大幅调整政策来刺激消费,否则可能打乱居民的消费节奏,透支未来的增长潜力。还有专家认为,实现稳增长还得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必须从执政理念上转变,真正把民生问题、就业问题、居民的收入增长问题放在首位。

在稳增长和控房价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点

随着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如何在稳增长和控房价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点,成为当前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议题。有专家认为,自楼市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抑制房价有成效,但现在楼市已经回暖,2013年房价将全面上涨。一些专家认为,应坚持调控不动摇,严防反弹;挤出空置房,满足刚需;尽快出台房产税,引导合理消费。还有专家认为,今后经济发展要减少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稳增长还得靠投资,首先要配合推进城镇化战略,更多关注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影响收入分配问题的三大原因

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已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少数高收入群体将平均收入水平拉高,而六成以上居民收入却达不到平均水平。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些学者认为,一是在初次分配中,收入分配过分向非劳动要素倾斜。二是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三是工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不少专家提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不能避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谈国企民企进退

有些专家认为,国企改革争论的本质,表面看来是竞争环境和不同经济主体经营领域边界的问题,实质是所有制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是否退出应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而不应由任何人主观决定取舍。如硬要国企为民间资本进入腾出空间就不合适,这违反客观规律,必将破坏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因而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市场有效竞争不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仍需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是,这绝不是要国有企业“一退了之”。未来世界各国竞争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大型跨国企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多属于基础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正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

(作者孙咏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法学篇

要重视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法学界的基本共识是,必须重新认识宪法在国家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宪法和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宪法来治理国家,通过宪法来凝聚社会共识。

宪法的实施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宪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有学者认为,要重视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实施评价机制。

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

30年来中国宪法学研究逐渐迈向专业化,尤其是近10年来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研究方法不断更新。

有学者主张以宪法文本为中心进行宪法学研究,通过解释宪法文本发掘宪法价值,构建宪政秩序。也有学者倡导规范宪法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必须通过解释性方法的运用与价值判断,从条款中构建出规范,强调宪法规范的开放性,理性方法的重要性。还有学者主张宪法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结构,宪法不仅仅是一套权利保障的叙事,还是对主权的规范落实与直接表达。

刑诉法修改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诉法的总则,法学界高度肯定其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这既是落实宪法要求的体现,也是给“惩治犯罪”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特别是给刑事诉讼中的公权力“系好安全带”。

刑诉法修改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特别是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等,学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诉讼监督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新增了12个方面的规定和任务,涉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等领域。有学者认为,新增的诉讼监督规定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入法堪称新民诉法最大的亮点

公益诉讼入法堪称新民诉法最大的亮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传统私益诉讼的现代型诉讼,关涉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将公民个人排除在提起公益诉讼主体之外是民诉法修改的一大缺陷,应赋予公民公益诉讼权。

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学者从法官裁判行为的视角分析,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裁判行为应具有硬性的约束力。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在实施裁判行为时不应具有误导或者欺骗的恶意;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禁止非依法裁判、诉讼突袭和滥用自由裁量权。

防止民事诉讼“泛调解化”倾向

学界对民诉法第122条规定的“先行调解”性质的理解发生分歧,分歧点集中在先行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还是立案后的调解,或者二者兼有。关于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司法实践偏离调解本质与功能的调解成“风”,已经导致民事诉讼“泛调解化”倾向,应当改变“调解兴起、审判衰落”的现象。

还有学者指出,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可能颠覆调解的比较优势,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削弱调解本应具有的“案结事了”功能。法院调解必须从注重调解的量改为注重调解的质。

(作者刘武俊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伦理学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次分明

学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步步深化,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归纳将这一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与精髓,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

有学者强调,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区分五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自己”的,而非其他地方的;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而非其他性质的;是“社会主义阶段”的,而非其他阶段的;是“核心”部分,而非边缘部分;是“观点”,而非“体系”。

很多学者进一步分析了24字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层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这三个层次的理念相互联系,实现了国家、社会、公民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反映了现阶段全国人民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既有深厚的传统底蕴,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个人幸福与社会正义密切相关

今年国庆期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特别调查节目,记者们分赴各地,随机发问:“你幸福吗?”引起全民性反思,学者们也从哲学层面对幸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有学者提出:“人民的现实幸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价值诉求。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的最根本途径是人之展现其自由自觉本性的劳动。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就要贯彻与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建构一种能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创造力的自主活动即劳动,使人们在劳动中充分体会到生命、生活的乐趣。学者们还从学理上论证了道德与幸福的一致性,提出幸福不应该仅仅是个人的感受,特别强调了个人幸福与社会正义的密切关系。

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树立科学的自然伦理观

当前世界面临着严峻的生态问题,人类社会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文明范式,生态文明是在对工业文明进行反思和超越的意义上出现的,具有其特定的发展模式、制度理念和价值观念等基本预设。

学者认为,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树立起科学的自然伦理观。这就要求我们当代人公平、高效、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人们都应共同承担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科学的自然伦理观不仅应该成为每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将这些理念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全社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为我国及世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思想和社会道德典范。

中国伦理道德现状调查揭示民众道德面貌

弄清当前中国民众伦理道德的现状,是伦理学理论研究和道德建设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学者们基于多年的田野调查工作,推出了重部头的研究成果,其中以《中国伦理道德报告》和《中国大众意识形态报告》为代表。报告共两百多万字,分别对当前中国伦理关系、道德生活、伦理道德素质、伦理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当前我国思想、道德、文化中的“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调查。尤为可贵的是,报告对当前中国伦理道德发展和大众社会意识呈现的“中国问题”寻找“中国解释”或“中国理论”,进而提出“中国战略”。

(作者郭清香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史学篇

对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有待在论争中获得共识

有学者表示,只有走出“五种社会形态”的误区,具体地、细致地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社会结构,才能真正科学地认识社会、理解历史和设计未来。 与此同时,主张坚持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的声音也很多。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没有因时代的变迁而丧失理论光彩。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只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性规律,而具体的历史发展不是单一的、直线的、绝对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特例、偶然的情况。不能将“五种社会形态”作为历史研究的教条和图式,而应立足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实际,揭示其具体发展道路和模式。

总体说来,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持坚持与反对态度的两派学者,仍缺少从学术角度的对话与交锋。欲获得共识,仍需要进行更多的理论探讨,仅反复揭示自身立场,难以将研究推向深入。

近代史研究“碎片化”的成因、表现

有专家认为,碎片化不等于碎片,碎片研究是史学研究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而碎片化则会矮化史学研究的意义。碎片化并不总是由微观取向和跨学科研究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与研究者的研究取向和旨趣有关。

不少学者认为,就目前的中国近代史研究状况而言,所谓“碎片化危机”言过其实。所谓“碎片化”,并非“危机化”,它恰是近代史研究酝酿大突破的征兆。而当下近代史研究之所以仍不免给人以“碎片化”之观感,还是因为对近代历史的阐释,在根本的理论架构上,仍未实现真正的突破。

也有学者对史学研究的“碎片化”问题深感忧虑,并呼吁回归总体史,重建史学的宏大叙事。有学者认为,就学术评价而言,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并无高下之分,要重视细节研究,同时拒绝“碎片化”。克服“碎片化”,关键在于回归“总体史”,具体而言,一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二要重视“长时段”,三要以历史学为本位的多学科交叉。

社会史与政治史是相互联系、制约和交融的

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史与政治史的关系,有研究者提出:1、社会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离不开政治史,一味将社会史与政治史作泾渭分明的区分,会导致作茧自缚而不利于史学的健康发展。2、从社会史出发可以深化政治史研究。传统政治史研究,一个明显的不足是就政治言政治,未能将政治活动与社会活动联系起来,因而缺乏分析和解释力度。运用社会史的理论方法,对历史上的政治事件、精英人物、国家制度和权力运作等进行再研究,能够为政治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创新政治史研究途径。3、社会史须在新的基础上与政治史相融合,建构出叙事和分析相结合的历史、上层与下层共同创构的总体历史。概而言之,社会史与政治史,二者是对立统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交融的关系。没有社会史的基础,政治史研究所得之结论往往会陷入片面化,没有政治史的关照,社会史的研究必然会流于琐屑平庸。

民国史研究要注重史料的国际性

民国史已成为中国近代史中颇具活力、成果丰硕的分支领域,民国史研究的整体深化与创新,还需要关照与借鉴国际史学界的一些最新发展趋向。

有学者认为,民国史研究,必须注重其史料的国际性。海外留存了大量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档案和文献资料。这些档案不仅包括中国历届政府或高官同各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就不同历史事件所进行的交涉,也有相当数量的各国外交官对于中国不同时期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报告、图片。鉴于民国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之高,研究民国史所运用的史料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海峡两岸的档案,国际性资料的运用已是大势所趋。中国近代史学界有必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民国时期海外档案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由国家出资建设“民国史料馆”。

(作者赵庆云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105/7003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