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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切实抓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工作

2013年01月15日 21:40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财政部调研。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 摄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赵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在财政部调研时强调,财政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上午9时许,温家宝来到财政部,看望预算司、农业司、办公厅、综合司等司局工作人员,与大家亲切交谈。随后,他又在会议室翻阅了记录国务院对财政工作重要部署的历史文件资料。温家宝说,十年来,财政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对广大财政工作人员多年来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严谨细致、默默无闻的工作表示感谢。

温家宝在座谈时说,从一个国家的财政史能够看出经济的发展,看出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发展很不平衡。这五年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度过的,走过的路很不平坦。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既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也比较好地控制了财政风险;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加大财政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办成了一批大事实事;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制改革成效显著,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几个方面突出反映了财政工作的巨大成绩和进步。

温家宝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任务繁重艰巨。财政工作如何适应形势变化,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是摆在全体财政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要坚持立足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宏观调控水平。坚持民生优先,逐步构建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的财税体制。坚持科学管理,把依法理财贯穿始终。

在谈到优化税制时,温家宝说,近期要切实抓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工作。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营改增”试点年内扩至11省市 减税效果渐显现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截止今年12月1日,我国将有12省市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福建、浙江等9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显现的同时,税制转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随之放大,如何让中小企业真正从税收改革中受惠,又在何时将新税制推至全国将是未来要思考的问题。

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以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的方式正式破冰,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项现代服务业在内(即1+6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上海改革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纳税人按时申报,税款征收正常,社会评价正面。今年上半年,上海共有13.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截至6月,上述试点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累计为104.9亿元。与原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上海试点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半年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年上海全年“营改增”减负额度将超200亿元。

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小有成效后,今年下半年,试点推进速度大幅加快。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8月1日开始至年底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陆续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随后,北京市于9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跟进,预计北京每年总减收约165亿元。近期,北京还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据新华网最新报道显示,截至10月22日24时,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13.9万户,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9.9%,共计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3.3亿元。这标志着北京市“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初战告捷。

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厦门市刚刚完成税制转换工作;而天津、浙江、湖北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中国证券报》2日报道称,除上海以外的试点省市年减税或减收规模近800亿元。其中江苏省减收近100亿元;浙江省减税约60亿元;北京减收165亿元;天津减税11亿元;广东(含深圳)最多可减税150亿元;福建(不含厦门)减税13亿元;厦门减税12亿元;安徽减收27亿元;湖北减税40亿元。

此外,《经济日报》4日报道称,下一步“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还将扩大,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试点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全国试点行业成悬念

下半年,“营改增”试点牵起了一轮小高潮,借由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各地对税制改革后减税效果的预计普遍乐观。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对本报记者表示,已经近乎完成转型升级的上海不具有全国代表性,不能因此对“营改增”在其他地区的试点过于乐观。

与此同时,《瞭望》新闻周刊5日报道也指出,“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陷,造成产业分工越细,重复征收的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高,不利于产业分工细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回顾指出,“这些年实际上也想改,但一直没找到适当的机会。”

另外,从“营改增”试点情况看,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并尽快将改革推向全国,是未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根据国务院部署,2013年将会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而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选择哪个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是深化“营改增”的关键。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未来试点行业应选择适应增值税征收特点的、进项税额容易确认的行业,选择的行业还应具有典型性。

“目前在哪个行业率先试点还难估计,交通运输业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交通运输业涉及的范围广,而且已经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改革速度来解决。” 普华永道中国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采访时如是说。

 

资源税改革瞄准煤炭 从价定率计征时机成熟

(来源: 证券日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可仿照去年油气资源税税率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这是管理层在继去年资源税改革以来首次明确表态把煤炭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分析人士称,在此背景下,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而管理层的近期的表态或暗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已经开启。

自201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就被看做是下一阶段资源税改革的目标。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表示,要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

不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是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好时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煤炭资源税早晚会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这项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做的地步。

“能源价格机制在“十二五”期间如若不能得到有效调整,能源发展的种种问题将会较过去更为凸显。”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近日在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2》发布会上表示,能源消费与经济由高速增长逐渐进入中低速区是必然趋势,核心在于理顺能源价格体系,合理抑制能源消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专家表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以后地方收入将会增加,有利于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然而资源税改也引发了一些市场人士的忧虑:目前煤炭约占一次能源的70%,又处于卖方市场地位,一旦资源税改革铺开,企业成本上升,势必将成本压力转嫁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对宏观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

业内人士建议,煤炭资源税的推出要考虑到对煤炭行业,下游企业以及实体经济的影响,而不能是单向的向下游来追加成本。林伯强建议,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对宏观经济和下游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可以仿照去年油气资源税税率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

记者了解到,许多煤炭企业认为一旦在煤炭领域推广资源税改革,企业未来的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希望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取消一些涉煤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统筹税费关系。

 

2013年房产税试点扩容如箭在弦

(来源: 证券日报)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今年地产调控将向何处去尤为关键,根据种种信息综合分析,2013年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推进过程仍是扩大试点范围,而不是全面放开。

近年来,房地产业一直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中心话题,也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自2010年开始,我国采取了限贷、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目前房地产调控效果正开始逐步显现,房价的涨幅已经趋于合理。对此,专家和行业人士表示,新的一年里房产税扩大试点可能性大增。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年11月21日撰文指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2012年,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不断传出,作为备战下一轮楼市调控的“重磅弹药”,决策层一直为“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做准备。但今日,扩围的时机依然未得到确定,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时间表也尚未推出,可见房产税推出的难度和复杂性。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势在必行,但是不能急于求成,最重要的是先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应该对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对于下一步扩围的设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下一步扩征房产税应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必须有区别。具体来说,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应该实行类似车船税的弹性政策,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

针对2013年楼市调控政策预期,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预判,由于此轮调控主要是针对需求的调控,目前一线城市已经出现需求集中释放,年内调控尤其无法放松,“越是需求量增长快的地方,越是房地产增长快的地方,调控尤其要严格,这样才能对付目前某些地方需求集中释放的状态。”

21世纪地产新闻总监李一戈认为,国家不会放任楼市出现暴涨情况,约谈、限价、限贷2013年一个都不会少,在这种情况下,楼市涨幅不会超过居民收入增速,房产税全面普及也就不会出现。他预计,下半年可能会在中东部选择一些影响不会很大的城市先试行,再总结经验,再推广,其中,湖南、湖北有望成为继上海和重庆之后再度尝试“房产税”的城市,而一线城市由于供需很难做到平衡,因此作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

尽管关于房产税是否在全国大规模铺开还有很多的争议,然而业内人士及专家学者对房产税实行已经没有太多争议,试点逐步扩大也已经没有疑问。

贾康认为,中央提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题中之义就是要在城镇人口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实现住有所居。他表示,在这一过程中要有力地做好市场调控,确保商品房价格稳定,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和虚浮的泡沫,就必须在保有环节施行房产税。税制建设与房地产市场建设相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另一方面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税的改革对于房地产业的影响仍然是预期性的,是软性切入,但是效应会越来越多表现出来。由于是试点城市先行,局部区域相关利益联系者首先受到直接的影响,这些直接影响再往其他地方以预期的方式扩散。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115/701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