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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作风转变与廉洁自律的辩证关系
2013年01月27日 09:48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人民网理论频道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民教授。
公共权力要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已经涉及到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涉及话题最多的是关于作风问题。因为作风问题特别直观,总书记讲的这些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日常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在本次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总书记重提作风问题,并且再次提到对于执政党建设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即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作风建设入手到本次提出的进行制度建设,这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一个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另一个是对执政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谈到作风转变与廉洁自律的辩证关系,李民教授认为,二者在党的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前者是党的各方面建设的综合外在体现,它体现出党的性质、宗旨和价值体现,涉及到党的纲领能否实现。其中涉及思想作风建设。这关系着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做好科学的决策,所谓正确的决策,一是要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二是要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我们党的纲领能否再未来实现,就依赖于每一个领导群体做出的一个个决策,一步步推进来实现。同时,作风建设涉及到党的执政基础、党执政的合法性。以前我们讲作风建设,总是提到作风建设事关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实,它还关系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合法性。老一辈领导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这种先进的性质绝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依赖于一代代共产党人是否能够在决策中、在言行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够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权力用来做什么,这就涉及到总书记本次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提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八项规定“把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作为改进作风的第一步,作为突破口。这个突破口找的非常好,结合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地位和作用来看,它联系着党各方面建设的外在体现,人民群众容易看的见。作风建设绝不仅仅表现为党员个体的言行,还涉及各级领导班子乃至一个执政党的作风和形象。
从紧迫性角度看,作风建设迫在眉睫,因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中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只要是群众不拥护、不满意,肯定是作风建设出了问题。可以说,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检验一个党的试金石,关系着党的性质。一切好的作风的特征都是密切联系群众,最终要看公共权力能否经受住内部和外部的腐蚀和考验。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否持久地掌握政权,关键在于公共权力是否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否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从外在看到的就体现在党的各个方面的作风。而公共权力是否能够为人民服务、使人民满意,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来作保证。因此,本次会议上总书记提出“制度笼子”和“三个机制”,正体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构筑了廉洁自律的底线。
以制度建设为本将转作风落到实处
所谓“笼子”的说法,众所周知,笼子是封闭的结构。首先,就“制度笼子”来讲,就是要形成封闭的、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没有什么权力超脱于监督和制约之外。其次,制度体系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应该置于阳光之下,老百姓从各个角度都能够看得到,去审视和观察它。如果我们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真能如总书记所讲关进笼子,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易腐的机制体系。中央有了意向,人民群众有了强烈的呼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基层有了丰富的探索,我们有可能形成完整的体系。
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党的使命也由原来的领导阶级斗争转向社会经济建设。在执政期间,要想让各个阶层各得其所,就需要在自身的建设当中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和制度,同时,也需要在党对外实施领导的全过程,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党和国家的各个决策机构,从上到下都应该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具有国情民意的最广泛的“采集机制”,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第二,要有整套的纳入制度范畴之中的包括各个阶层民众和专家学者的“参与机制”;第三,要在决策的过程中,形成涵盖前者的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不能仅仅走过场而愚弄民众,而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四,要有“反馈机制”,要能够看的到是否有良好的效果;最后一个是要有“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
从“八项规定”入手是切入点、是动员令,领导带头表率。在本次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总书记又提出“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的观点,再次强调领导要带头率先垂范,从自身言行做起。从上级做起,下级才会有感召力。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体现在要落到实处,本次会议强调要“长抓不懈”,要将转作风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第三层意思体现在,把握好检验工作效果的标准和评价者是谁这个问题。总书记指出,检验的标准要以作风是否好转,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满意为准,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得改正。
制度建设是根本,作风建设是切入点。转变作风是否能够坚持下去,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制度体系做保证,这些良好的作风才能长时间的保持下去,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衍生出新的好的作风,最终体现出依法执政。
中央提出要探索三大“执政方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执政要尊重规律,其中最大的规律就是人心所向,代表广大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转变工作作风时不我待,需要制度做保证,而不能喊成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郭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127/7027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