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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科学表述的几点思考
2013年02月21日 13:38
在2011年3月的“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即“五个不搞”。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础。之所以把“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放在首位,因为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国家政治制度是由政党制度驱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五个不搞”的“第一个不搞”,为本文分析政党制度理论逻辑起点。
一、“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对以前笼统地声明不搞多党制的改进
“五个不搞”的第一层意义是对国家制度原则的郑重宣示。因为它宣布的场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宪政原则和宪政意义。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和法律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宪法体制是什么、要做什么、不做什么是必须要给予说明的,因此是对国家制度和宪政原则的郑重宣示。其次,在全国人大这个庄重场合“郑重表明”,使用“五个不搞”这样非常明确的字眼,个中原因不言自明。近来西方一些国家总爱拿中国说事,而每说到中国,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以为只有引进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才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民主。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被世人关注的过程。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经济体的内在一部分,甚至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最大的驱动力。在中国事务问题上,外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利益相关者。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来关心中国的发展自在情理之中。但是在上世纪%年代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很多人一直在关切中国,期待着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前些年,每当有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时候,他们都会把中国带人其思考的空间,一厢情愿地预测中国什么时候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在这个群体中,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动机:一些人希望中国的政治变革和民主化,一些人对现状极度不满,一些人恐惧于中国的继续崛起。近来,中东、北非一些国家出现事变后,某些不怀好意的国际政客更是推波助澜,希望在阿拉伯世界发生的事情在中国发生。为对内对外以正视听必须适时地表明自己的态度。由于过度地从西方的观点来看中国,也希望中国朝着西方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就导致了很多人忽视中国本身到底在怎样发展、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迁和发展出了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中国命运的正是中国本身的发展和发展出来的制度模式,而非外力。
“五个不搞”更深层的意义是,表明执政党具有对这些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有坚持和完善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否认制度的发展与体制的变革。这就是说,中国的制度不是不存在问题。相反,中国的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弊端,如权力的集中、官员的腐败、社会的贫富差距、环境的污染等,面临很多非常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多年来,正是在直面问题回应挑战的过程中中国政治制度不断发展:从无法可依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协商民主成为人们的共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执政党内实行了制度性的改革,党内集体领导制度和任期制的形成,是对个人专制的一种有效制度制约。就是说,中国尽管没有西方式民主,但也找到了同样的甚至更有效的方式,来保证不会出现个人专制;中国的政治体制使得政治发展异常地迅速,政治能够有效反映代际变化,形成比较开放的政治体系。较之其它政体,中国政治体系的一个显著现象就是官员流动速度非常之快,有效地反映时代的变化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政策动员能力,从而促成政策的及时变化。从理论上说,多党制国家政策变化的阻力应当比一党长期执政体制为少,因为政策可以随着政党的轮替而变化。但事实上则不然,越来越多的民主国家,无论是西方发达的民主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反对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诚”的反对党,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同时各政党为了选票迎合选民口味而采用民粹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政策变化非常困难。政党不负责任没有远见、政党恶斗撕裂社会、执政党软弱无力、政坛走马灯是目前一些多党制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现象。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审慎、稳妥、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随着时代的变迁发展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五个不搞”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中国特色的多党制事实上已经客观存在
一般意义上而言,我们讲中国领土包括港澳台,认为它们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我们讲中国的政党制度,一般只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问中国有多少个政党,一般只是讲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而不包括港、澳、台方面的政党。从逻辑上讲,这有失严谨从原则上讲,这是政治错误。中国政党制度的表述应包含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国家领土范围以内的政党。
研究当代中国政党制度,首要的对大陆的多党合作制度应有客观的认识。在当今世界,人们通常按照一个国家主要政党的数量来划分和认识政党制度把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大体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等类型,并依照每一种类型的政党制度的主要特征和性质去认识和评判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人在60多年前对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利弊就有较深刻的认识。1946年,萧文哲编著《现代中国政党与政治》一书指出:“民主政治如属一党,则政见统一,无有纷扰,政局安定,政治易行,是其所长;然无他党竞争,易于腐败而无进步,是其所短。如属多党,则不易构成政府之多数,立法机关无形分裂,使国家统一之观念,划成两个以上之对垒,引起人民对异己之仇恨嫉妒心理,致政府施政辄感掣肘,社会亦易骚乱,是其所短;然若各守法纪,依变革世界中的政党政治法竞争而不斗争,则社会不致骚乱,政治易于进步,是其所长。民主政治之一党多党,各有利弊,要在从事政党政治者能否忠贞为国以为念。”[1]世界各国政党现象错综复杂,政党制度千差万别,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同另一个国家完全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政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运行规则和运作方式迥异有多种模式。政党和政党制度普遍存在于在当代世界各国,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它们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运作方式和规则,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特点共性与个性并存。在具体的国度里,一般是个性的作用大于共性。各国政党制度的形成方式和运行机制又同本国的国情密切相关,任何独立的政党体制都会显示出独特的民族特性。即使同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一种类型的政党制度也是各具特色。可以说国情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政党制度模式的千差万别。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不是用简单概念的类比所能说清楚的。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由其发展历史、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等具体国情所决定,而非靠外力和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国家差别和民族差异决定了政党制度的多样性。应该说,在世界各国,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幸福的政党制度就是符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就是比较成熟的卓然挺立的政党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英国19世纪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他的经典名著《代议制政府》中说:“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决不是故意目的的产物。”“如果充分符合民族的感情和性格,通常是持久的,经过连续不断地凝聚,就构成适合该国人民的政体。”[2]因此他的论断是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综观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历史,可以看到这一说法的合理成分。如法国的政治理论先行于实际的政治变革,因而无穷的政治变革构成了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历史;英国则是政治哲学追随着实际的政治变革,而政治上的相对稳定性则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历史特性。在世界各国中,只有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在没有形成国家特性和国民性格之前以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设计了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生命的复杂体系,它的血管与社会动脉紧紧交缠在一起,凡是由本国社会历史发展而来的政党制度都有不可模仿的特殊性。因为这样的政治制度或适合本国国情,深深根植于本民族土壤之中,又具有较强的抗风险防震荡的能力。而凡是由外力强加于这个国家或受外力影响形成的政党制度则相反,政党制度不适合国情的结果是制度断裂而制度断裂惟有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人民争独立求解放的斗争中形成的,也是与多党制度和一党专政在大陆的失败分不开的。中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道路决定了多党合作制度有既区别于典型的一党制、又区别于典型的多党制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建立于现实政治基础之上,是不可以逆转和假设的。而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政治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因而决定了其竞争力的高低。正是由于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沃土之中的民族民主革命发展的产物,所以能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而卓然挺立,表现出强大的防震荡抗风险的能力。不仅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多党制的风潮中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不断完善,为改革开放30多年成就的取得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世界各国在2008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以来对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投来了关注的目光。大陆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显示了其强大的政治吸纳和整合功能。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得到世界上只要是不怀偏见的人们的认同。
其次是如何认识台湾的政党和政党制度。台湾实行多党制,是因为年国民党到台湾实行一党统治到1949年代,由于台湾内外矛盾的交困,不得不实行从威权政治到民主政治的转变,开放党禁,形成多党政治的,到现在台湾有政党110多个,在21世纪初的前十年,已经两度实现政党轮替。
香港政党是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过程中出现的。客观而言,香港还没有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是指由政党影响政权并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党参与民意机关(立法机关)的选举,获得多数席位而组织政党政府;另一种是政党参与行政首长的选举,通过底得其职位而组织政党政府。香港虽然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但从权力来源看,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不是本地政党竞争的产物,而是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授予的,行政长官也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必须在宣布当选的7个工作日内表示他不是任何政党成员也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此规定清晰表明香港的政党不可能获得最高行政权。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实行的不是西方的议会制,政党在立法会获得再多的席位也不能组阁,政府主要官员的产生经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由此可见,虽然政党参与政权,并在香港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香港的政党政治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也不可能出现执政党。虽然从立法会选举过程和结果来看香港政治生态的政党化色彩浓重,在第四届立法会的7名议员中,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有44人,占议员总数的73%。特别是地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达:27人之多,占地区直接选举议员总数的90%。
澳门社会中并无所谓政党存在。所谓的参选组别(提名人候选人的委员会)只是临时性质,平时都以社团形式进行活动。澳门带有政治性质的团体包括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新澳门学社、澳门繁荣促进会等。
总的说来,当代中国)包括港、澳、台?的政党制度应该是一体多元的制度,即以中国大陆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体以台湾的多党竞争体制和香港、澳门的政党体制为多元的政党体制。这里既包括作为全国性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也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地方性政党。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的衔接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一国两制的衔接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而言,如果能够做到一国两制与中国政党制度的合理衔接,那么就能够从宏观上更加明晰中国政党的数量,从逻辑上而言就更能够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过程客观说明了政治制度是“长成的”的历史发展逻辑,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政治制度又是“做成的”。因为人们在政治制度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的创造”。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来看在,“在一个国家历史的关键时刻人们有着选择制度的机会,这给政治带来了创造性的因素”。[3]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力”。“在它们存在的每一个阶段,它们的存在都是人的意志力的结果”。“‘做’这个字应理解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4]所以凡是比较成功的政党制度都是与时俱进而非僵化的。
从政治实践来看,如果能够做到中国的政党制度同“一国两制”的很好衔接,不仅能够对香港、澳门的政治体制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而且为以后台湾的统一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从更深层次而言,这也可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民主性、包容性和进步性,在促进自己政治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同时,也为世界政治文明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一国两制”与政党制度衔接的基础势必是两者的交集。而两者交集的重要基础是“一国两制”。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条件下,允许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国之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对待社会制度问题上的宽容,也体现了其和平统一的魄力和诚意。“一国两制”的核心,是要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完成祖国统一。邓小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5]这就是说,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实现祖国统一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可以与大陆不同,但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中国,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一性。一个中国和国家统一是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和根本目的。如果回避了一个中国的前提,不谈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那么也就离开了“一国两制”的本义。因此承认一个中国,就意味着“两制”可以共存。相反,如果拒绝一个中国,就意味着“两制”势不两立,就没有“两制”共存的基础。当然,这种承认不仅在于作为地区政府的承认而且还包括其区域内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承认。
台湾虽然暂时还未与大陆统一,但中国共产党明确承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保留台湾现有政治体制包括其政党体制,对台湾存在的各党派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表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统一后,台湾的政治体制将得以保留。台湾的政党体制也将由台湾人民自己来决定。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就可以恢复谈判,而且什么都可以谈。2000年以来,党和政府始终与台湾地区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的党派和人士保持着接触。台湾地区各政党,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就有与中国共产党协商合作的政治基础在未来台湾特区就有其合法地位。那些坚持民族、国家分裂的政党,不仅不能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协商合作,其法律地位势必也会遭到取缔。因此,“一个中国”原则既是两制存在的前提,也是讨论中国政党制度的前提,否则就没有讨论之必要。
四、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科学表述:多党合作一体多元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科学表述必须有三个方面的要素:概念的包容,关系上的理顺和具体制度的安排。
1.概念的包容
概念上的包容是指中国的政党制度或者政党体制需要能够包容所有的中国领土内的政党。这涉及到概念的准确性和周延性,更涉及到政治基本原则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该具体为中国(大陆)的政党制度,尤其是在对国外和对港、澳、台进行交流时。而宏观上,中国(包括港、澳、台)的政党制度应该是多党合作、一体多元的政党制度,即以中国大陆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体以台湾的多党竞争体制和香港、澳门的政党体制为多元的政党体制。
2.关系的理顺
在中国的政党政治框架下,实际上就包括了五种政党关系:
(1)合作性的政党关系
这是指中国大陆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多党合作的内涵包括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竞争执政地位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而言,这是在中国共产党与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旗帜下的合作。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同时作为全国性政党,是全国性政党间的亲密合作。
(2)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中国台湾地区内部的政党关系。台湾的政治与经济发展、地域冲突以及大陆与美国的对台政策等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台湾选民的心理,进而对政党政治产生了极大影响,最终民意潮流与选举制度结合,衍生出了现在的竞争性的政党关系。台湾大大小小上百个政党,以蓝、绿为政治分野年后已经实现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两次政党轮替。“双首长制”、政党通过选举上台、政党轮流在这一地区执政,已经开始成为台湾政治制度的常态。
(3)准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中国香港地区内部的政党关系。基于香港政治社会条件不成熟等因素,“《基本法》宪制设计的一个潜藏议程,是不希望本港政党政治蓬勃发展,尤其是尽量减低执政党出现的机会。”[6]如上文所述,香港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政党竞争仅局限于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影响不大。虽然各个政党之间存在竞争,但又不同于竞争性政党制度下的政党竞争所以称之为准竞争性的政党关系。
(4)一国两制下的协商性的政党关系
这主要是指大陆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同港、澳地区的各政党之间的关系。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区内的合法政党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依法有序地参与特区内的政治生活,从特定的活动地域而言它们属于地方性政党。它们除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不得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外,也不得干预大陆的政治生态,更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未来台湾与大陆统一后,在台湾特区的政党也一样属于地方性政党和地方性执政党性质。
中国共产党同港、台政党关系既不是像其与民主党派那样的完全合作性的政党关系,也不是完全竞争性的政党关系,而是一种基本合作与协商性的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特区政党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合作,其目标是共同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繁荣、富强而统一的国家。由于特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内容,将不适用于该层面的多党合作。虽然特区内的合法党派主要参与特区的政治生活,但也不排除其代表人士参与国家政权的可能。
(5)“一国两制”下的友好性的政党关系
中国大陆的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各个政党之间,既不同于两国之间的政党关系,也不同于中国共产党与之的关系。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它们各个政党之间都有共同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中国的强烈愿望。在以前的中国历史上,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同台湾的政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现今它们之间都会同中国共产党发生关联,也许在未来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也会发生关联。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同台湾的各个政党之间友好往来(如果可能的话)也许会为祖国的统一的创造新的契机。
3.具体制度的安排
我国宪法已经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民主政治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采取灵活的形式,吸收一些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爱国政党参与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全国委员会之中,不仅不会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还会促进中国大陆政党制度的良性发展。当然,制度的改革和设计要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运作。
这里的具体制度设计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要有港、澳、台的政党(社团)代表。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值得说明的是,现在港、澳的政协委员是以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参加。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中还没有台湾委员。这也与台湾的立法有关台湾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确规定台湾人不得出任政协委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岸的政治往来的频繁,政治互信的积累,台湾有代表性的人士出任政协委员不将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且,港、澳、台的政党(或社团)应该允许其提名政协委员的人选,这将更加有利于彰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性质和最广泛的全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地位。对于政协委员的产生,要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推荐协商方式,在大陆,遴选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体地位的各党各界别人士,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遴选出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的政党(社团)人员。当然,如果两岸和平统一时机成熟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要也要有台湾代表团。
总而言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国家统一和政党合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整合和发展,应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为起点。这样,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党合作、一体多元的政党制度的表述概念清晰、涵盖完整、符合实际,将会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注释
[1]萧文哲编著:《现代中国政党与政治》序,1946年中外文化社印行,第45页。
[2][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页。
[3][美]迈克尔·罗尔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4][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6]马岳、蔡子强:《选举制度的政治效果—港式比例代表制的经验》,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70页。
责任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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