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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用“双重实名发票报销制”遏制三公消费

2013年03月04日 07:03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遏制铺张浪费之风,需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他建议施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单位与经办人)实名制制度。

“凡 ‘三公消费’内容,在必须开发票的基础上,不仅要开上单位的抬头,而且需要在开票人出具身份证后,在发票上注明开票人的姓名。”贾康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 明确消费行为经办人、责任人;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实报实销。以往发票只开单位名称,甚至不开抬头,导致发票获取成本低,给以假发票或非对应消费项目发票充账 提供可能性。发票双重实名制之后,经办人一望而知,用假发票和非实报实销的可能性会被降低。

贾 康认为,实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实名制,有利于保证公平透明,加大监督的力度和便捷度。当纪委或者审计部门核查公务单位的财务时,涉及“三公消费”的内容, 可以清晰看到每一笔消费都是由单位哪个人经办消费的,如果感觉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或者消费次数过于频繁,可以直接质询当事人。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304/7051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