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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不只是单纯的机构裁并
2013年03月12日 09:31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众人的期待中火热出炉,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式启动,最新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新华网 3月10日)
很多人可能会关注这次中央的大部制改革“到底会裁并多少部门机构”,更有些人拿裁并机构的多少来衡量我国行政改革力度的大小。其实,这是一种误区。
具体的改革方案已经公布,拿撤销铁道部来讲,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改革目标一目了然,那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治理结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最终实现政府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服务。
也就是说,重新划分重组政府职能才是大部制改革的终极要求,而对机构的合并、裁减、重组只是必要的方式。并不是说简单的机构裁并,就是我们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当然,说重组政府职能才是大部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并不意味着机构改革不重要。现在的行政体制的确存在着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政出多门、效率不佳的弊病,这些弊病首先需要通过机构裁并进行纠正。因此,机构改革应与职能转变同步推进。
千万不要小瞧“政府职能转变”这6个字,单要从实现的难易程度上来说,其比机构裁并要难得多。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人员分流这一角度入手。大部制改革势必会产生一批冗员,如何处理这些富余人员是行政机构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也是行政机构改革能否成功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这一历史怪圈的重要因素。要想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大部制改革走向最终的胜利,就必须要合理分流富余人员。
首先要转变思想,重视改革后原部门之间的利益纠纷,减轻或化解分流阻力;其次是实行创新型岗位责任制,全方位促进分流人员的安置与消化;最后是财政法治两手抓彻底解决人员反弹问题。
具体来讲,法治上主要是规定机构、职能、人员的配备,最重要的是还要明确超编的法定程序和违法责任,引入善治理念,探索善治视阈下的政府职能履行。财政上要“以编定算”,严格根据编制制定预算,实行部门财政包干、公开开支报表、限制其人事财政权,最终实现精兵简政的目的。
任何改革都是一把“双刃剑”,不管是国务院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还是深圳、顺德以及随州等地方的大部制体制改革,新的气象、新体制进行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毕竟改革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磨合期,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出不足,在过程中进行改善。
地方政府在对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进行效仿的同时,一定要将改革重点放在重新划分重组政府职能上,不要一味的重视裁减机构数量,并以此为认定改革成效的标准,而要认清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把握改革方向,理顺内部外部关系,一切以大局为重,以经济民众为先,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让人民满意。
我们也要看到,政府职能转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我们不仅要做好事前的调研工作,对转变后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都要有全盘考虑和应对措施。只有具备了战略眼光,才能顺利应对改革中的各种情况。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312/7059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