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 理论大视野 政治
李君如:协商民主并非“舶来品”
2013年03月12日 18:22
党的十八大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为此,人民网邀请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做客强国论坛,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李君如指出,协商民主的特点不应简单地跟选举民主比不同,也不是简单地跟西方民主比不同,而是考量其自身运行中有什么特点。
十八大确立协商民主制度 如何认识其特点?
李君如: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与选举民主一起,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两者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它有什么不同,不是简单的跟选举民主比不同,也不是简单的跟西方民主比不同,而是考量其自身运行中有什么特点,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看它的不同。
首先,它的特点就是,不是通过一种像选举那样的,让社会分成多数、少数来实现民主,而是通过让社会的人民或公民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共识,这是第一个不同。民主的主体,不是以多数、少数来划分,而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有的通过代表发表意见。第二,它是参与式的民主,不光是投票,在决策之前,他可以参与,决策之中,他可以参与,决策之后,还可以继续参与。这个参与式的民主,是全程的参与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四大层面
李君如:协商民主可以通过制度化的的程序、规范进行。什么程序呢?它通过法律、章程以及其他一些条文作规定,我们在协商民主的探索过程中,在这一方面已经考虑到了,比如,中央在2006年发了一个中共中央五号文件,五号文件第一次把两种民主形式写进了中共中央文件,早在这之前,1991年江泽民同志就已经提出我们的民主有两种形式。到2011年,通过中办16号文件,正式使用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这样一个概念。
在这个过程中间,2006年至2011年之间,中国在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作出了很多探索。举个例子,比如江西省委作了决定,在重大问题提交给省委讨论之前,必须经过协商,没有经过协商,无特殊原因的一定不予决策,这就是制度化的规定。这个时候,在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广州市出了一个文件,文件不仅明确了决策之前必须经过协商,而且对于协商的范围、程序、成果的监督都作了规定,是程序化的规定。这些规定,开启了我们在制度上的探索,所以,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建立在地方上进行大量探索的实践基础上,把这个经验提升为我们的理念。
十八大后,我一直讲,下一步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就是在各个层面上建立制度:
1.在政党层面上,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政党之间的协商要制度化;
2.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政府的包括国务院的,它的决策要通过,特别是民政的决策也要通过协商;
3.在政协层面上,各个政党、各个界别,也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4.在社会阶层、基层阶层,一些问题也都要经过协商。
至少在以上四个层次上我们要建立起制度,所以十八大报告提出,各个层次的协商制度都要建起来,这是十八大以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框架,总题目叫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它特就特在是协商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一种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由西方提出问题,引起我们思考并创造自己的经验,最终形成我们的理论。
协商民主制度产生的国际背景
李君如: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的时间不长,从国际范围来讲也不是很长。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大家逐渐对协商民主进行研究。他的产生伴随着以下几个问题产生的:
首先,西方国家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原来实行的民主是选举民主,每人都有神圣一票,通过投票来彰显自己民主的权利。这种形式,对于他们来讲历史悠久,世界各国也把民主等同于选举,久而久之,我们发现一个问题,选民对选举的热情逐渐降低,这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第二,大家逐渐发现一个问题,选举选了一些政治家、一些领导人,但是政治家、领导人的决策,特别是涉及到民主公共利益的决策,公民无法参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被选上去以后,当了总理、总统或首相,他们身上表现出来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于瑕疵。比如有的总理或总统闹绯闻。但是在选举制度下,他是选出来的,谁对他都无可奈何。大家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认为这种民主形式同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统治相差甚远。所以就提出来,除了选举民主形式之外,还应该有别的形式,让整个公民参与进来,这种过程中也就产生了一种民主形式,就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在西方是以这样一种背景产生的,它是民主的实现形式,作为选举人补充的一种形式提出来的。
研究民主实现三种形式 开启民主协商新视野
李君如:对于我们中国来讲,我们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它给我们打开了民主研究的视野。民主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讲是舶来品,例如“五四运动”,“德”先生、“赛”先生到中国来,民主科学进来了。我们民主的实现形式最初也就认为是选举民主。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我们感觉到确实要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究竟还有哪些方面。所以,我们很关注这个学术动向。
在这个研究进程中,我们认为中国人民的民主实现形式,除了选举之外还有其他的形式,我记得在十年前,我当时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提出从技术层面来说,民主的实现形式有三个,一是选举,二是协商,三是谈判。
选举,它是每人把自己的权利转化为自己神圣的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的计票方式是少数人服从多数,每个人都行使权利,最后权利实现不实现,就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我们常讲,选举民主实际上是多数决原则。
协商民主呢?它是由不同利益的主体,通过对话形成共识。这个共识就集中反映了大家一种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意志,这个对话将大家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体现。然后,所有人按照这种共识去办事,这是第二种形式。
第三种形式,就是谈判。因为有时候选举也选不出多数、少数,票数接近,协商也协商不了,形成不了共识,就只能采取谈判方式。谈判遵循利益分割原则,比如我们两个竞选总统,结果差不多,最后两个党谈判,外交部长,你们这个党拿去,国防部长归我这个党,就是利益分割,相互妥协,得到最后所谓各方权利的实现。
这三种形式都是民主实现的形式。对中国来讲,搞清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的人民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怎么当家作主,总要找到一种实现形式。所以,我们在不同的方案中进行选择,这样就打开了民主协商研究的视野,开启了多种思考。
协商民主并非“舶来品” 我们思考并创造
李君如:回过头来看我们自己民主实现的形式,会发现很有意思的现象。西方在选举碰到了困难,出现了问题,再找协商民主,而中国恰恰相反,中国早就有协商民主。新中国成立、人民当家作主,以新中国成立为标志的话,国家的成立就是协商建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各个阶级、各党派、各个界别的人民代表者协商,形成共同纲领、共识。根据共同纲领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我们国歌是什么,首都在哪里,国旗是什么,然后组建了政府各个部委。
西方是选举碰到了困难再协商,而我们恰恰是先有协商,直到1953年我们制定选举法,之后选举产生第一届人大,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今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很重要的决定,通过党代会把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确立起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们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探索,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民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它是由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构成的一种民主理论。
我们的民主制度,有选举制度,也有协商制度,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它特就特在它是协商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一种民主制度。西方也是在搞协商民主,但他们仍在研究、探讨和讨论,而我们已经有很成熟的经验。思考问题的动因是西方问题引起的,但是现在提出,并不是借鉴西方的制度,它还没有这个制度,这个制度应该是我们自己创造的。所以,通过刚才的讲解,我们便理解了这里面比较微妙的在哪里?人家提出问题,引起我们思考。我们的经验形成我们的理论,健全我们自己的制度。
责任编辑:郭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312/706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