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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城市化”现象泛滥反射中国城镇化建设问题
2013年03月18日 13:3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这是党中央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全面把握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和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体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坚定决心。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
城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要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践证明,加快城镇化建设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而科学的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一、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建设是“三位一体”的整体,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农业和农村的工业化进程,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1.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扩大就业是城镇化推进的关键。要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发展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相结合;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是就业岗位、产业发展、城市运行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
2.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城镇通过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民开始逐步从事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作,减轻了农村的土地压力,有效缓解农村人地矛盾。同时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城镇农村工业的发展,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资金,促进农业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城镇化的发展,增加了对农产品,特别是商业性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市场空间,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3.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引起农民的消费需求不足。据资料统计,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以带动2.5万元投资,每建设一平方公里的市政设施可以带动1.5亿元的投资,每销售100元的住房可以带动130-150元相关产品的销售。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民对住宅、农产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创造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吸纳大中城市的农村劳动力。
4.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布局分散等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强对土地、通信、电力、供水、环境等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越的条件。加快城镇化建设,打破目前乡镇小社区的局限,通过城镇软、硬环境的建设,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实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最佳配置,为乡镇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含量提高创造条件。
5.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统计显示,农民收入与城镇化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应较高,反之农民收入较低。2000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省市有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福建等,其城市化水平分别为88%、78%、49%、55%、72%、42%和4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区其城镇化水平均在35%以下,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3979元,农村人均收入为9833元,约占城镇居民收入的4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15161元,农村人均5211元,约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的34%;可见,通过城镇化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也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
1.“准城市化”现象泛滥,不利于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城乡二元结构,但不利于彻底改变城乡分割的局面,因为这种城市化模式本身隐含着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限制农民进入大城市的思想,是一种在不彻底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不彻底政策。其实践结果可能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演变成“农村———小城镇———大城市”这种三元结构,使部分小城镇既不像城市、又不像农村;生活在小城镇的居民既不像市民、又区别于农民,从而使人们担心的“准城市化”现象泛滥。
2.整体规划不强,布局不合理。规划在先,建设发展在后。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存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造成城镇布局不合理,一方面使得小城镇数量盲目扩张,布局分散,乡乡有镇,另一方面又使得小城镇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上级政府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科学的管理;城镇干部大多来自农村基层,对城镇化建设的规律不是很熟悉;城镇干部更换频繁,由此带来的短期行为使规划执行丧失了连续性。
3.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水、电、路、公厕、绿化、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而各种配套性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资金紧缺,许多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改善,很多小城镇以马路作市场,人车拥挤交通阻塞严重;有的小城镇尚未安装自来水,电力不足;小城镇普遍缺少文化、娱乐、社交场所;还有不少小城镇缺少公共厕所,垃圾堆放场,乱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
4.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因而节约土地应该成为城市化道路选择的基本前提。而点多面广的小城镇往往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地的低效率利用。据学者估算,这种城市化道路比起正常的城市化道路要付出8倍多的土地代价,乡镇企业职工人均用地比城市职工多3倍以上。
责任编辑:郭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318/706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