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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何时休 需让“神探”下神坛
2013年04月09日 13:46
事件简介:
2004年,张辉、张高平这对叔侄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当庭释放。
事件过程:
2004年,张辉、张高平这对叔侄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当庭释放。
“我要干干净净地回家。”张辉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重获自由前,他脱掉囚服,特意换上崭新的休闲西装和牛仔裤。张高平则在一家快捷酒店里洗了个澡。尽管如此,他还是摸着自己光溜溜的头顶,自嘲道:“太丑啦!”...【详细】
案件回顾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有人报案,称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记者周国兵)
浙江叔侄坐9年冤狱续:办案“女神探”仍未现身
【核心提示】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8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8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的”。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宣讲家评论:
“浙江叔侄冤狱案”曝光后,“女神探”聂海芬备受关注,这个曾经的“神话”已轰然坍塌。聂海芬曾接受过电视台的专访,讲述了其参与侦破此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指认现场”、“侦查试验”等,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从相关介绍看,她是一位作风细腻、业务熟练的预审警官。可极其讽刺的是,恰恰是这位业务能力不凡的“女神探”,把张氏叔侄这起货真价实的“冤案”,办成了“铁案”。既然张氏叔侄根本没有作案,就不可能有“无懈可击”的罪证;相反,这起案件存在明显的否定性证据及大量疑点。可令人遗憾的是,事情却往相反的方向发展,冤案经过“女神探”精心打磨,开始变得“铁证如山”。迄今为止,我们尚不知“女神探”在这起冤案酿成中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该承担什么样的个人责任,但“神探”却办“冤案”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发人深省。也许有人会说:人皆可能犯错,“神探”也不例外。但本案在取证上,特别是在讯问、指认现场及使用“狱侦耳目”上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却是警方不容推卸的责任。所以是否该反思,在侦查认识活动中,一旦陷入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就有可能违法违规办案,结果不仅会冤及无辜,而且会放纵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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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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