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 理论观点荟萃
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3年04月09日 16:38
党的十八大报告始终贯穿着“法治”的理念与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等,在报告中旗帜鲜明地予以提出。“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也正式地写入了报告。这些是我国十年法治历程的经验总结,是十年法治历程艰辛求索的结果,标志着中国的法治正在走向复兴崛起之路。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建设与法律信仰如同鱼与水、唇与齿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离开了法律信仰,司法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信仰,法治也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离开了法治,法律不再是人们维持秩序、解决纠纷的工具,法律的信仰也就成了无本之木。因此,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我们所需要的不仅是信心和勇气,更需要的是全社会坚定法律的信仰,树立司法的公信。
然而现阶段,司法腐败、信访不信法、执行难问题等现象的屡屡出现,却昭示着现阶段司法公信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长此以往,必将动摇法治的合法性基础,限制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就会落空。提升司法公信力,已经是刻不容缓、亟须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我,深深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必须坚守法律、道德、廉洁、为民这“四条底线”,才能永葆司法公信向前的动力和活力。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司法公信的基础。人们只有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判,才会对法律产生信任和依赖。因此,恪守法律,公正司法应融入法官的血脉,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一是“化于心”,树立坚定的崇法理念、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将法律视为至高无上,严格遵从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断是非与善恶,不向任何强权妥协,坚定不移地做正义的守护神。二是“践于行”,包括两个方面:依程序审案和依法条断案。依程序审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审判,排除干扰,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合理的过程,保障程序正义。依法条断案是指保持高度司法理性,尽一切可能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判,保障实体正义。三是“固于制”,抓好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要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实现对各个节点的有效监督。在外部,完善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等的监督机制,推行“阳光司法”,全面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守住道德底线,维护司法良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执法者的内心道德是司法公正的内在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没有道德高尚的法官就没有公正的司法判决。对于法官来说,法官职业良知就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守住了职业道德底线,实际上就是捍卫了司法的良知、维护了法治的尊严。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法官审判权来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对人民负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培育强烈的职业良知。着力对法官进行“三知”教育,即对党和人民知恩,对工作知责,对自己知节,保持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责任面前勇于担当,在诱惑面前心静如水,在亲情面前是非分明,在当事人面前言行得体、把握分寸。三是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法官高度的职业尊荣感、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锤炼法官职业道德意志,提高“不为物欲所动,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美色所惑”的毅力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加强职业道德实践,将职业道德要求融入到业内外的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
守住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形象。“公生明,廉生威”,没有廉洁,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司法公信力就荡然无存,司法权威就岌岌可危。“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廉洁从政再次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是构建廉政网络。抓预防,整章建制,建立分权制衡的工作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抓教育,正反结合,用正面的先进人物激励干警,弘扬正气,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以为鉴;抓文化,潜移默化,通过发挥各种文化载体的熏陶和导向作用,促使干警形成廉洁的自觉意识。二是狠抓作风建设。重点解决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衙门主义作风,审判过程中态度不端、举止轻浮、言语粗暴等问题;工作过程中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字当头,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
守住为民底线,维护司法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信任度和满意度。一是树立为民之念。始终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的神圣职责,依法平等对待保护诉讼当事人,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注重服务细节,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差错,做到“六个好”即“办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化解好每一起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为民之策。推广便民措施,如积极探索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推行“田间审判”“假日法庭”等诉讼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好审判外的服务工作。三是提升为民之功。练好“三功”:练好法学理论功,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创新学习方式,打好法律功底;练好驾驭庭审功,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老法官授课等活动,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技巧;练好化解矛盾功,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矛盾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八大报告的意义深远,任务艰巨,需要我们以更强的责任感去担当,以更加紧迫的危机感去对待,以更加果敢的决心和勇气去实践。只要深入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落实“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能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宏伟蓝图,实现“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
(作者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409/709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