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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跃、运营灵活——丹麦中小企业保障国家经济活力
2013年04月28日 14:46
北欧国家丹麦经济发达灵活,富有竞争力,在持续多年的金融风暴和欧债危机中进退有据,基本没有大的动荡。究其原因,中小企业作为丹麦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丹麦政府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励创新,中小企业自身的组织机构和运营弹性灵活,对经济波动具有较强的应变和自我调节能力,能有效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另外,丹麦政府严格防止和打击市场垄断,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也使得企业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潜力和创造性,保持国家经济活力和经济安全。
(中小企业在丹麦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运营灵活
由于丹麦99%的企业员工数量少于100人,丹麦政府将员工总数小于100人的企业定义为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信息传达快、反应能力强,新思路和想法很容易变成现实,而在市场情况发生逆转时,中小企业也便于及时调整策略,适应新形势,保持竞争力。
著名会计事务所“毕马威丹麦”的合伙人何欧乐告诉记者:“与德国、英国等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丹麦的大公司数量非常少,只有马士基、诺和诺德、嘉士伯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绝大部分丹麦公司都是中小企业。丹麦人更喜欢自己当老板,热衷于自创门户,建立自己的企业。”
何欧乐表示,丹麦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运营和市场策略非常灵活而富有弹性,更容易激励创新。他说:“丹麦不少中小企业都专注于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核心业务侧重于研发和设计,因而在技术创新上占有独特的优势。”
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力军的丹麦珠宝业为例,丹麦现有约600家珠宝品牌,即使是在乌云笼罩的经济危机时期,丹麦珠宝业也如同沙漠中的一片绿洲,在危机中逆势增长,给人以希望。而这繁荣的背后则与丹麦一新晋珠宝品牌——潘多拉珠宝息息相关。
(作为丹麦中小企业起家的成功范例,潘多拉珠宝公司成长迅速)
潘多拉珠宝由一对丹麦夫妇在1982年创建,起初经营活动主要是从泰国进口饰品批发到丹麦。自1987年起,他们开始将经营重点放在设计自己的珠宝品牌上。由于企业规模小,新的设计灵感和创新想法更容易被采纳和实现。
2000年,潘多拉珠宝在丹麦推出吊饰手链。所谓吊饰手链,即顾客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在手链上搭配不同的串珠和吊饰。该手链的最大特色在于能够发挥无限的创意配搭,表达真我个性。这一理念迅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潘多拉也随着国外市场的需求增长而逐步发展起来。
如今,潘多拉珠宝公司在全球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900家概念店及1万多个销售网点,在丹麦本土创造就业岗位逾2000个。从小型手工作坊到国际时尚大舞台,一个丹麦本土珠宝品牌在短短数年间成功完成了从平民向新贵的蝶变。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
丹麦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在丹麦注册公司非常简单,不仅门槛低,而且手续简便。比如,在丹麦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金要求为8万丹麦克朗(1美元约合5.7丹麦克朗),还可分次缴清。
丹麦政府积极推行数字政务,各种与政府相关的事务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一般不用跑到政府部门现场办理。中小企业家可以在丹麦工商注册局的网上直接注册公司,十分快捷便利。在工商注册局获得的工商注册号也是一号通用,同时也是企业增值税号、雇佣员工号、进出口税号。企业可以凭借该号码直接在网上进行税务申报、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
(政府的提倡和鼓励是丹麦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
与活跃的市场经济相匹配,丹麦的劳动力市场高度灵活,建立起了独特的“灵活保障”制度,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灵活保障”制度由灵活和保障两方面内容组成,能始终保持丹麦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流动性、活跃性和充足性。雇主可以很容易地雇佣或解雇劳动者,而劳动者失业后也能享有良好的社会保障。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各种培训项目,以助其提高技能,帮助失业者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了丹麦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丹麦企业可以灵活调整员工规模以使企业适应不同的经济形势和商业环境,在经济危机时可以轻松裁员,在经济好转时可以随时招募到高质量员工。
鼓励竞争禁止垄断
丹麦素来重视社会公平,禁止形成市场垄断,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从而使所有企业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潜力。丹麦制定了一套健全而完善的反垄断法体系,丹麦竞争委员会为其主要执法机构。丹麦还是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所有的反垄断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丹麦竞争委员会也和欧盟进行密切合作,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
丹麦实行严格的反垄断法,违法企业不仅会遭受巨额罚款,而且企业主可能面临最高六年的牢狱之灾。丹麦反垄断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等。
丹麦竞争委员会鼓励社会监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站上向政府和公众检举揭发违法案例。为了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即防止少数垄断性企业相互勾结,秘密缔结协议以操控价格或瓜分市场,丹麦竞争委员会还鼓励参与限制竞争协议的企业自首,第一家自首企业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反垄断法是丹麦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依据)
绝大多数丹麦公司都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虽有个别公司以身试法,但很快就被严厉处罚,健康的市场秩序也迅即得以恢复。丹麦最大的通信公司——TDC公司就是一个例子。
2010年,TDC公司被丹麦最高法院裁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1000万丹麦克朗。
TDC公司前身为丹麦国有垄断的通信公司,1996年丹麦开始逐步开放通信市场,TDC公司也在1998年彻底私营化。TDC公司拥有丹麦全国性通信基础设施,市场上其他通信公司需要租用TDC公司的网络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有竞争对手举报,TDC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为来自竞争对手的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触犯反垄断法,遭受处罚,成为丹麦大企业引以为戒的经典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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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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