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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禁止“就业歧视”路在何方?

2013年05月01日 23:32

 

【百姓心声】

编者按:在今年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高峰期之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教育部表示,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我们姑且不论禁止“就业歧视”本身是否存在歧视,就杜绝“就业歧视”的一纸公文是否能够直到作用,真正保证对人才公平使用。请关注本期案例。

【事件发展】

教育部:加强就业信息服务禁止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

当前,2013年高校毕业生正处于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各高校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对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切实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不是名校简历不要 大学生求职遭各种歧视性门槛

不是名校,简历人家压根不要

春节过后,不少人又奔波在求职路上。“人家张嘴就问我是一本还是二本,一听我是二本院校,简历都不让我投。”小杨是一所二本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因毕业院校不够出名,直接被一家电力企业拒之门外。

近日,多场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会在济南举办,不少在求职路上“奔波”的大学生发现,在招聘启事的背后,性别、院校、地域等都能成为拦路虎。

毕业生被贴上院校标签,“非名校不要”

“我去了好几个单位,看着有不少学生都围在旁边交简历,但人家一看我的简历,头也不抬就说‘招满了’。”说话时,小杨的语气十分平静,她说这已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了,“我知道是为什么。”小杨说,直接原因就是她毕业的高校不是名校。

“二本院校的还嫌自己受歧视呀,我倒是一本院校的,可企业招聘时还分成‘211院校’和‘985院校’,有的指定要‘985院校’,我这种的也不受待见。”应届毕业生小张说,现在企业在招聘时对院校也很挑剔,特别是部分待遇比较好的企业。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毕业生都曾面对过这样的院校歧视,特别是一部分“三本”院校的毕业生,更是经常遭遇招聘人员的“漠视”。一家化工企业在招聘简章中直接标明:2012届本科(不含“三本”)毕业生。“我们高考成绩确实不如名校学生高,但我们的能力未必不如那些名校的学生。”毕业生小朱说,她就有同学对企业的这种“歧视”性院校规定不满,直接闯到招聘单位的面试现场,要求给一个展示的机会。

 

歧视性就业门槛多,常“隐藏很深”

一名山大应届毕业生告诉记者,她见过一份让她记忆犹新的招聘启事,“这家企业明确写明‘985院校’本科生4500元/月,‘211中非985院校’本科生4000元/月,其他院校本科生3500元/月。虽然我们院校符合企业的最高标准,但是作为找工作的学生看到这样的标准还是不太舒服。”

据记者了解,像这家企业在招聘启事中明确写明不同院校毕业生薪水的“勇敢”企业并不多,大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院校的“挑剔”并不是在明处,很多都是属于内部掌握。

大学生们在求职时不仅要通过企业提出的院校标准,有时候还要面对性别上的歧视。“我刚坐下,人家就说已招满了,而我男朋友去的时候人家就让他下午直接去面试,真是气死我了!”近日,记者在一场招聘会上就听到了一女生正用方言向电话那头抱怨自己的“悲催”经历。“我已经找了半年工作,面试时会不会喝酒、有没有男朋友、家是哪里的,甚至父母的工作都是我求职路上的‘门槛’,这些要求招聘启事上都没有,却真实存在。”山东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娟说。

【网友热议】

凤凰网内蒙古乌海市网友:要公平111:也难怪人家单位招聘要求什么211、985大学生。你看看现在的大学里的学习风气——到处搂搂抱抱、租房同居、被包二奶等等,进入大学很多人都是混个文凭。现在的什么职业技术学院呀、什么大学呀根本不如二三十年前的技校和中专学校!现在都改学院、大学了,招生人数几十倍的增长,能有什么好的学生?可能只有一些名牌大学的一些好学生还在好好学习,其他很多都是和他们的老师一样在混。

凤凰网河南省濮阳市网友:zb307:企业之所以招211和985学校的,就是因为现在大学生太多了,企业不自觉的划出一条标准线,这个绝对不是你教育部可以管得了的。人家招聘广告上不写211和985,但是人家问招聘者是不是某某学校毕业的,看看是不是211或者985,你管得了吗?

凤凰网山东省淄博市网友:春意浓浓a:希望国家人社部、各省市人社部门以后招聘人员也不要仅限985 211,政府文件出现必须985、211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凤凰网广东省广州市网友:影子内哥:985、211还不是你教育部搞出来的,你教育部已经把高校分369等,为何又禁止企业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精神。

凤凰网辽宁省网友:imxhym:招聘禁限定985、211高校,说了跟没说一个样,教育资源不一样,学生又那么多,单位肯定要好的,没什么错,应该教育资源分配公平一点,或者多些就业岗位,供大于求必然有歧视。

一纸禁令,能否消弭“学历歧视”?

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聘中规定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应为“211”、“985”高校之风盛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一现象引起代表们的重视。如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提出“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并明确增加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建议。他称这样的歧视为“中国所特有的”,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歧视...【更多】

“招聘严禁限定‘985’‘211’”的一刀切做法究竟伤了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提出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归根结底二十一世纪国家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此我们提出了科技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意在为我们在世界可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个规定的却在就业导向使人们认为好学校与一般学校没什么区别,没有重点,没有主次,平均撒胡椒面,其结果不利于国家人才战略...【更多】

 

对就业歧视,我们要容忍到何时?

有些老话题会在固定的时间段成为新热点,“就业歧视”就是其中之一。在今年毕业季即将到来之际,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这被看作是治理就业歧视的新动向。

《通知》中的“三个严禁”很有针对性: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上述三点都打到了就业歧视的痛处,但遗憾的是,都只能在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发布的用人单位信息之内发挥作用。在治理就业歧视上,教育部门的态度是最敏锐积极的,但又常常是尴尬的——它只能管到大学的校门口,校园门外更多的就业不公不在它的行权范围内。

几乎与《通知》发布同时,中国青年报一篇残疾人学子就业的报道将人们的视线引向了这种歧视和不公。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小裴,因儿时患脑瘫留下了轻度残疾,尽管学业成绩优异,但在就业时,并不算严重的身体残障还是让这位年轻人面临窘境。报道提到,小裴迄今已经发出600份简历,但未接到一个面试通知,更有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向他提出了赵本山小品式的要求——“走两步”。一个青年人在高等教育中所获得的对社会公正、个体尊严的信仰,在踏出校园第一步时就遭遇了重创。

现实中,许多中国人对就业歧视一直持“高耐受性”的态度。就业市场上,“我们不要女生”“三级学历都必须985(211)”“要求某地户口”的声音不绝于耳,几乎都被默认为理所当然的规则。出台“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已有多年,学界的研究和讨论也做了大量准备,但其出台似乎不见曙光。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就业歧视的申诉渠道无以建立,这使得任何一种反就业歧视的部门政策,效力都很有限。

这种情况是不是意味着要对就业歧视一直容忍下去?当然不是。在反就业歧视尚未进入立法程序的情况下,补救性的权宜之计并非没有,可以将就业歧视中的各种情况分解开,由各种社会公益性组织关注。比如对于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求职者,妇联应该为其伸张权利;对于因身体残疾而遭遇歧视的毕业生,应由地方残联出面帮助维权。虽然各种群众组织没有执法权,维权成果可能也有限,但这种积极彰显权利的举动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在尽最大可能避免就业变成纯粹的“卖方市场”,避免潜规则塑造市场秩序的情况出现。

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兜底,但不容忍、不默认的态度本身就是立法的重要推力。

【启示与思考】

反对“非211歧视”,教育部只是迈开了第一步。因为用人权掌握在地方政府和央企等手里,如果他们还是我行我素,教育部的“严禁”也就只能是“言禁”而已。一些地方政府和央企之所以为限招“211”辩护,是抱着一套套理由,比如抬高门槛减少人情,比如选拔优秀人才。所有这些罗列的理由,都只不过是加剧就业歧视、损害机会均等的借口而已,在社会公正这个大义面前显得多么苍白!

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是,大学毕业中“非211歧视”长达多年,但除了极少数大学校长、新闻媒体鼓与呼外,极少听闻“非211”大学生有人出来鸣不平。更多的他们在沉默中接受现实,他们不知道应该有比现状更加公正、合理的现实。

教育部这次通知中特别要求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诚然,我们的大学生们不但要学习知识,还要善于维权,这样才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方可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就像反乙肝歧视一样,大学毕业生们当勇敢地站出来,通过舆论监督、行政诉讼向非211歧视,向与户籍、学历、性别等挂钩的一切就业歧视“叫板”!如此,“非211毕业生不得入内”式的歧视,方可早日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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