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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裸”的英慈善组织:公众有权获知账目报告 监督每笔善款
2013年04月27日 22:49
每逢大灾,“慈善”这个词总会挑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大爱无疆、众志成城等人性光辉不仅可以给生者以心灵的抚慰,更像雪中送炭一样帮助灾区解决实际困难。然而,在仁爱与温情之中,类似“你对自己的善款使用放心吗?”这样尖锐的问题总会戳痛人们的心,也在拷问着社会道德与人性良知。
四川省芦山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界心系灾区,积极捐赠款物。这个时候,关于慈善款项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再度被推向风口浪尖。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度设计筑牢“慈善”堤坝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英国:善款装于“玻璃口袋”
据有关慈善援助基金机构的最新统计,2010—2011年度,英国捐款人数占总人口的58%,平均每人捐款11英镑(1英镑约合9.5元人民币)。英国大部分人都能放心乐捐,这源于其善款装在“玻璃口袋”里。
为了追求透明度最大化,英国慈善组织可谓“全裸”于天下。通常情况,慈善组织要“晒出”自己的家底,其中有固定资产总额和善款使用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任何一名公众成员只要交付一定的合理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管理报告。对于那些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民众可以对每笔善款进行监督,如果对某机构的筹款方式不理解或不满,可以向慈善委员会投诉。
英国慈善委员会是政府主管民间公益性慈善事业的独立机关。慈善委员会以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该委员会对英国慈善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投资行为、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标准。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慈善机构公信力、公益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责任心,并负责慈善机构。
(资料图片:英国慈善委员会的标志)
当慈善委员会发现或者公众投诉举报一个慈善组织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其托管人发生比较大的问题,已经危害到慈善财产安全、公益性事业的声望和公众利益时,若其他的措施都不足以解决问题、消除危害,慈善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有关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展开正式调查。
加拿大:红十字会口碑平平
加拿大没有官方的慈善组织,即便历史悠久的加拿大红十字会,也是注册的非营利民间法人团体。由于曾在善款管理方面出现过丑闻,红十字会在加拿大口碑平平。
加拿大红十字会对每笔善款收取高额手续费(通常为15%),并且常将募捐款项、物资挪作他用。典型的例子便是是印尼海啸。由于加拿大联邦政府当时和印尼政府关系欠佳,红十字会募集的大批善款、物资并未及时抵达灾区,而是挪作他用,甚至闲置。对此,红十字会并未主动向公众通报,而是被公众披露、媒体质询后,才以“国际红十字会惯例”为由加以敷衍。
如此种种,使得许多乐善好施的加拿大人宁愿选择其他手续费提取率低、承诺专款专用的慈善捐款渠道。通常来说,只有政府宣布MATCH,也就是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加拿大红十字会每收到一分钱善款捐赠,加拿大政府就会同样捐出一分钱,加拿大人才会选择红十字会。
(资料图片: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志愿者们)
在加拿大,注册民间慈善组织并不难,还能享受政府在税务等方面的诸多优惠,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账目公开”和“非营利经营”。
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不强求一定免费,有时甚至会收取远比同类非慈善活动更高的费用,如慈善演出、慈善晚宴的门票,其价格往往比普通商演、寻常商业晚宴的门票贵出50%,甚至更多。但所有收入除抵扣场地、材料、人员和各项杂费等成本外,其余都需转入慈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
此外,由于加拿大是重税国家,而慈善捐款可以最多抵扣75%的所得税,因此捐赠者都很在意索取捐赠凭据,而这些捐赠凭据要成功抵扣税额,就需经会计师和税务部门至少两重审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慈善组织的牟利行为。
新加坡:法律监管“保驾”慈善事业
新加坡对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的监管有着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和会计准则。新加坡著名的慈善组织——“慈援组织”国际项目助理总监贾法尔•迈丁介绍说:“慈善机构每年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要向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之下的慈善总监提交经过审计符合要求的账目或报表。”
(资料图片:新加坡慈援组织向我国都江堰市捐助一批物资)
监管机构鼓励慈善机构通过网站等途径向民众公开其主要财务数据,政府部门按照惯例也会对慈善机构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慈善机构的做法和账目涉嫌违规,则会取消其发放免税发票的资格,筹款资格也会受影响。
这些对慈善事业监管极具威慑力的做法,最重要的依据是《慈善法令》。这一法令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慈善团体财产使用、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等。
一般而言,慈善团体如果要进行募捐活动,必须申请许可。新加坡慈善总监刘北扬说,根据《慈善法令》,列明多余的善款或利润不得发放给其员工,要求慈善机构募捐时说清用途,用于募捐活动的行政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每年筹款额的30%。
近几年,新加坡建立了一套适用于慈善机构的独特的会计准则,2007年发布《慈善行业治理准则》后,慈善机构每年要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填写报告,逐条说明其是否遵循管治标准,报告在网络上公开,供民众查询。
尽管新加坡的反腐败环境十分严格,但慈善团体的商业活动仍不完全透明,也会出现丑闻,例如2005年的新加坡国家肾脏基金会奢靡丑闻。调查发现,该基金会2003年募捐所得款项仅有10%用于肾脏透析,相关负责人被判入狱。
新加坡国立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监管与财务报告中心主任、副教授蓝璐璐认为,相关法令不硬性规定慈善团体在进行商业活动和投资的细节,各个团体的相关政策也不尽相同,但大部分丑闻凸显“利益冲突”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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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427/7114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