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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当网络骚扰和侮辱伤及未成年人,谁应该“亮剑”

2013年05月03日 23:56

 

【百姓心声】

事件简介:   

事件源自林妙可发布的一条微博。她早先在微博中贴出了自己在抻面的一张照片,某些网友却在这张照片后留下带侮辱性的言语。年仅14岁的林妙可(或其父母)因无法忍受此种语带双关的评论,遂就发微博呼吁“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该根除,不准他在网络生存,不准他污染网络空气。”

但随后,李开复在微博中回复林妙可,称“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愤怒的人,越堵越愤怒;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面对李开复“教课书”样的评论,网络上爆发了对李开复的批评之声,诸多微博名人也开始对李开复进行调侃,认为其对林妙可的“教导”不合时宜。

面对潮水般的攻击,李开复不得不在3月31日再发微博,解释自己之前的言行:“我反对过分进行言论审查,并非支持侮辱诽谤,更非从事侮辱诽谤。”

事件发展:

面对骚扰和侮辱,林妙可的申诉无关“言论自由”

应该说,李开复的说法有点过敏了。“言论自由”中的“言论”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那些“发表观点和揭露真相的话语”,不是任何从嘴上说出来的话都属于“言论自由”中的“言论”。林妙可所指的“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根本不该被带进讨论言论自由的范畴。

当然,李开复等人出于担心网络言论审查、希望减少对网络束缚的缘由过敏了一点,也可以理解。

林妙可与唐骏谈话成为反面教材 林妈妈澄清

近日,一则“微软总裁唐骏和童星林妙可对话”的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不仅被一些媒体评论拿来说事,甚至还成了几位公众人物批判中国教育问题时的“反面教材”。

对此,林妙可的母亲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传言中这段“对话”发生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名人堂》节目,其主持人彬彬也在博客上进行了澄清,认为林妙可不该身陷这场口舌之争。

虚假新闻成媒体评论论据

记者看到,最早发布“唐骏与林妙可对话”的一篇博客提到,在《名人堂》节目中,林妙可接受唐骏颁奖,说了一连串的“我感谢祖国,感谢……”于是,林妙可被该博客作者评论为“小小年纪圆滑世故”、“欺骗”、“说谎”。

对此,林妙可的母亲感到很气愤,“林妙可和唐骏一起录制《名人堂》还是去年‘六一’的时候,并不是文中所说的‘前几天’,而且根本没有什么颁奖仪式,更没有这段对话。1月14号的时候林妙可又录制了一期《名人堂》,可这期根本没有唐骏。”

林妙可母亲还表示,当她在网上看到这段对话后,立刻打电话向栏目主持人彬彬求证,彬彬也在博客上专为此事做了澄清,但没想到,至今仍有媒体评论拿这段话当例子,“媒体用虚假新闻来发表评论让我特别不理解,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

面对质疑林妙可有压力

年仅10岁的“奥运女孩”林妙可成名后,面对褒贬不一的声音,她要比普通的孩子更早地学会去承受。“我能隐隐约约感觉到孩子的压力很大,她平时性格很开朗,但看到这些和事实不符的新闻就会沉默。”林妙可的母亲说。为此,她尽量不让林妙可看到这些报道,也很少让林妙可上网,“我怕这些报道会混淆孩子的是非观念,也怕孩子承受不了,她会想‘自己明明没有说这些啊’。”

林妙可的母亲认为,随着林妙可的成长,她早晚要去面对各种各样的报道,作为父母,能做的就是引导她如何去坦然面对。

 

事件回放

3月14日,周筱赟在博客发表题为《微软总裁唐骏揭露林妙可“先感谢国家”的虚伪》的文章。

这篇文章顿时引来较多关注,随后,李承鹏也在博客中引用了此事,一时间对“林妙可对话”的非议颇多,甚至成为媒体评论的“反面教材”。

撇开争议,林妙可微博背后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真问题

问题一:针对社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危害,中国的相关法律缺位

在全球范围看,社交网络在未成年人中风靡已成潮流。2012年的数据显示,在美国和欧洲,13到16岁的未成年人中,接近80%的人都在使用社交网络(数据来自CNN和欧洲委员会)。在中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和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2011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1年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的普及率就已经达到了91.4%,使用手机上网的未成年人比例73.0%,规模达9441万,使用手机社交网站、手机网络新闻、手机微博和手机网络文学的占比在45%以上。

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在中国青少年中的普及率很高

面对与社交网络的风靡,其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一些潜在的危害也逐渐凸显。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儿福联盟的一项调查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在去年七月他们公布了《2012少儿网络行为调查报告》。调查显示:高达95%的小学儿童拥有facebook账号,而其中近半数孩子曾在facebook上看过色情广告,超过一成的学生曾点过脸书上的色情广告链接。此外,孩子使用社交网络时的自我保护能力也十分薄弱,将近半数的孩子不会对个人资料或文章内容做隐私设定,还有超过6成的学生会在社群网站加陌生人为好友。而类似情况在中国大陆和欧美也都存在。

不过针对社交网络在未成年人中的风靡,中国应对的相关法律却是滞后的。在美国facebook等社交网络都是禁止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注册的,根据的就是该国1998年通过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该条例要求,网站在收集13岁以下儿童相关信息前,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在日本,2009年4月开始实施《营造青少年可以安全安心利用网络环境的法律》。根据该法,为青少年办理手机入网业务时,监护人必须向运营商表明用户的未成年身份,以便运营商义务开通手机上网信息过滤服务。

当然,即便拥有这样的法律,许多未成年人也会想办法绕过注册门槛使用社交网络。但相关法律的存在,是运营商推动针对未成年人的限制性条款的前提。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要求运营商靠剔除未成年用户对其保护,显然也是不符合商业规则的过分要求。

问题二:林妙可父母让林实名开微博也就值得商榷

在林妙可事件中还牵涉到一些特殊问题,林妙可已经14岁了,即便是依照国际通行的儿童保护举措,她也已经具备了使用社交网络的资格。在这个阶段,即使在国外,林妙可的父母也是唯一能对她应用微博这一行为负责的人。作为监护人,他们是最应该考虑该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让子女远离社交网络的阴暗面的人。坦诚的讲,林妙可在奥运开幕式时被安排假唱,其实本身是存在争议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要林妙可在微博这个互动性极强的公共空间出现对林妙可其实并不是最佳选择。但林妙可的父母或为虚荣或为利益,同意或者鼓励让孩子走向名利场,让孩子进入是非圈,进入旋涡中心,这种行为也算不上负责。

而且微博本就是个社会大熔炉,各式各样的用户会都在。既然有最充分的用户和最好的传播效果,也自然会有最难以控制的言论。即便是如Facebook这样签署了“良好行为宪章”这样一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安全协议的企业。面对一个主动的去曝光童星的身份,造势营销的账号,运营商也难以完备的隔离来自四面八方的不利言论,只留下有利言论。

面对社交网络,未成年人该怎么用才安全?

社交网络运营商可设置年龄门槛,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

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社交网络运营商端可以通过设置年龄门槛和应用技术手段去保护未成年人。Google+就是一个好例子,它就出台了很多针对青少年用户的安全功能。在内容的共享及发表方面,在Google+的青少年帐号只允许青少年分享他们圈中好友的内容,陌生人将会被阻止。分享过程中Google+还会出现警示,提醒青少年用户,包括非圈中好友的人有可能会看到他们发表的内容。与好友的视频聊天时,当一个陌生人进入一个聊天室后,青少年就将会被移出。

此外,设置年龄门槛也是种方式。在国外,一般社交网络的准入门槛是13岁。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也存在其专属的社交网络,而这种细分,事实上也是社交网络运营商乐见的。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有迪士尼公司(Walt Disney Co.)旗下的儿童社交网站企鹅俱乐部(Club Penguin),还有FashionPlaytes.com这样针对5至12岁、对服装设计感兴趣的女孩的社交网站,以及Everloop这样专门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社交网络。

 

在网络不可或缺的今天,家长监督引导远比一味封堵高效和灵活

 

 

 

对不少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已经是伴随成长的必需品

 

 

根据《2011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报告》,在2011年,中国学龄前儿童(7岁以下)上网比例就达26.2%。在这种网络已经融入生活,不少青少年就是伴着互联网成长的。在频繁的试用下,其实无论运营商使用何种技术,法律又做出怎样的规定,儿童使用网社交的安全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因此,在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雷雳看来,既然一味的封堵不现实,家长顺势而为,引导孩子健康的使用网络和社交网络,主动规避、以及学习如何应对有害信息才更合理。

 

把林妙可还原成一个14岁的普通孩子,不当言论的发表者以及微博管理者,有义务及时将不当言论删除,也应向受害者真诚地表达歉意。

近日,林妙可在微博上发表帮服务员下火锅面的照片,意外地引来了一些网友的污言秽语。就此,林妙可再次发微博呼吁根除有害言论,却遭人吐槽“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林妙可才14岁,还是未成年人。任何人只要把林妙可还原成一个普通孩子,是非对错,自在人心。或许,有的主张“言论自由”的人,并没有看到那些污言秽语,但那些网上的污言秽语和言论自由无关。

自由的边界就在于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都是法治下的自由,否则就会造成自由的滥用,导致人人自危。任何人都不应使用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的恶言恶语辱骂、调侃他人。因为这类言论既不具备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没有“表示任何社会价值或意见真理”,只会给人与人之间增加矛盾、仇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对之进行保护。

我国也并不例外,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在网络领域同样适用,侵权责任法更是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过专项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侮辱、诽谤他人,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治安处罚管理法甚至刑律,将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

因此,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律上,不当言论的发表者以及微博管理者都有义务及时将这些不当言论删除,也应向受害者真诚地表达歉意。此外,作为旁观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推己及人,因为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语言的受害者。

 

林妙可微博受辱遭调戏引关注 你怎么看?

林妙可微博

近日,14岁的着名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上呼吁:“我们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保护。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除根,不准他在网络生存,不准他污染网络空气。”这番言论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就连李开复在内的“大V”也加入讨论。

不过,在抨击网络语言暴力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微博是成年人的世界,未成年的孩子们还是少碰为妙。至于家长们,更应该负担起帮助孩子辨识微博上各类信息的任务。

林妙可: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除根

日前,14岁的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照片,并称“我替服务员来抻面,还挺有意思,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抻面。”但是,在这条微博的评论和转发中,有一些留言不堪入目,部分网友用一些污言秽语调戏这位童星。面对这些评论,林妙可的微博愤怒地回应:“网络是该实名了,好坏都该现身了,也好叫你们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好好了解你是什么样的人,在看什么,说什么。”“多可怕又可怜又可悲的一群人,以为侮辱别人很开心。”“流氓跳出来,见到就加黑吧。”

随后,林妙可的微博连续发布了2条呼吁,“建议微博及时过滤这里的空气,使这里的天蓝起来。”“我们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保护。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除根,不准他在网络生存,不准他污染网络空气。”正是这两条呼吁引起了网友热议,至记者截稿时止,已经超过38000条转发讨论此事。

启示与思考:

让林妙可永远住在象牙塔里?这不现实。林妙可的微博我也看过,可以小范围地讲是一个团体,准确言是有人帮助,非一人之力,她还在象牙塔里么?我感觉她的微博已有些社会性了,就让她进社会来吧!别以让孩论之,不然就另在这圈里玩了,去少儿间游戏。

既然这是一个营销账户,你要利用女儿积攒人气,达到商业目的,那就应该接受来自网络的不恰当言论,关键是你要怎么保护你的女儿,而不是一味指责。要享受利益,就要承担后果。

作为孩子监护的父母应好好反思,让孩子成为名人自然而然会面对这些事情,与其责任大众不如还林妙可一个正常的生长过程,太出名未必是好事,林妙可父母难道没有私心利用自己的女儿改善生活吗?这荣和辱是相互的,有好就有坏,都有双面性,既然如此选择了,好坏只有自己的知道。不过林妙可的生长已经被过度透明化了。在西方很多童心都会面对这样的事情,西方比我们国家更注重自身权利,被喷了也没见哪个童星出来叫嚣封锁。

网络上的人身攻击确实有点厉害,许多人在网上都变得很极端,漫骂、言语攻击、取笑……不一而足。但有的吐槽也确实代表了网友的心声和对现实的无奈。也许是生活中发泄的途径太少。 我们不提提倡人身攻击,但不希望言论自由受到更多限制。不过说白了不管网友们怎么说,娱乐圈体育圈、官场商界、黑帮悍匪各行各业仍然各行其道。总之“认真你就输了”。

言论自由,对一部分不敢自由的人来说,是开辟了一条自由的路,无可非议。但是,哪些言论可自由,却是个复杂的问题。恐怖分子要自由,目的是培养恐怖分子;道德沦丧的人要自由,目的是推行沦丧的道德,龌龊的灵魂。面对一个孩子,不去爱她,助她,让她快乐健康的成长,而去伤她,害她,让她小小年纪就遭虐杀,虐杀者还要美其名曰“言论自由”,这确实不能用道德的尺度来衡量了,因为,他们已经没了道德。法律应该支持受辱的少年。

世界不可能一尘不染,为了让未成年人尽量远离有害信息,法律可以对社交网络做出些限制,运营商也可以依靠技术为父母提供帮助,但法律和技术再好也会有局限,真正能直接左右未成年人成长的还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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