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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纯洁化是对黑势力致命一击
2013年05月09日 17:19
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化程度很高、政治权力的控制力超强的社会里,黑社会若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学会和这权力和平共处,甚至俘获这政治权力
2005年2月24日,广东四会公安干警龙杰锋被仇家枪杀。因龙具有警察和黑帮首领双重身份,他的死亡在当地引起了兴奋与轰动,多户人家放鞭炮以示庆贺。随着枪杀案调查的深入,以龙本人为首的黑帮组织“龙兴社”逐渐浮出水面。据新华社报道,这是一个由警方势力包庇、纵容,从而恶性发展、坐大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类似“警匪一家亲”的故事绝非第一次在中国上演。在近几年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一些警察充当了一方恶势力的保护者,甚至加入黑帮组织;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也容纳了黑帮分子,成了黑势力的保护伞,自身也渐渐地变黑。1995年,长春的黑帮老大梁旭东凭借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民警;湖南省衡阳市民警李志文,其主要罪行就是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在近年破获的多起黑社会性质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警察参与其中。至于像太原警察指使刑满释放人员殴打北京警察致死案件中,警察“罩”着犯罪分子,将其收为己用,已引不起人们更大的震惊了。
警察与黑势力合流的现象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恰恰表明我们的政治肌体内部出了更大、更严重的问题,一些地方黑社会势力不过是这些地方“黑政府”的副产品而已。本来,关于黑社会、关于侠客、关于复仇英雄的想象和传说盛行一时,实际上是潜藏着人们现实的不满及对另外一套规则的向往。如2000年吴德森被“龙兴社”殴打致死的案件中,当地群众要求政府处理“龙卷风”等人。然而,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事情毫无结果,直到龙本人也被人枪杀。
在笔者看来,历史上的黑社会组织都有三个发展阶段——社会化、企业化和政治化。在第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更多的只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良分子聚集、打架、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造成直接的威胁,这时黑社会组织只是在社区内活动,也较易被政府权力所控制和消除;当黑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了维系组织忠诚和进一步发展,不能不开始转向谋取经济利益,如《教父》中所言,“一切都是生意”,这时的黑社会组织更多地转变为一个以暴力和垄断为特征的经济单位,拥有了更大的且合法的经济实力;至于最后一个阶段,“政治化”则意味着黑社会组织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地位,成为一个可以全面控制社会的“准政府”“地下政府”,建立起自己的王国和规则,同时也影响了原来的合法政府的正统形象。
不过,虽有发展阶段上的不同,但对政治权力的危险渗透却是任何一个阶段里“黑社会升级”所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化程度很高、政治权力的控制力超强的社会里,黑社会若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学会和这权力和平共处,甚至俘获这政治权力。能否在某种程度上渗透政治权力成为黑社会能否进一步发展、“成气候”的关键所在。当然,对黑社会的反制也需从这个源头入手。
香港黑社会问题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比较严重。以前香港流传的说法是“警察管黑社会,黑社会管治安”,警方与黑社会同流合污是尽人皆知的现实,也是在那时出了个“五亿探长”雷洛。到了上世纪90年代,香港的黑社会已经整体性地没落了。像《无间道》等港产片所抓拍到的,不过是香港黑社会逐渐淡出的背影而已。香港黑社会问题的转折点可直接追溯到1974年廉政公署的成立。这一转变表面上看起来与黑社会无关,但公务员队伍的纯洁化却是对黑社会最致命的打击。香港黑社会问题专家朱耀光博士说,“现在警察不贪污了,他们的地盘越来越小,界线也越来越模糊,利益没了,只好什么都做”。在几十年时间里,由于警察的贪污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直接导致香港黑社会的没落、成员转行。
所谓“治黑必先治白”,“反黑必先反腐”,对于大陆黑社会势力比较严重的地区来说,恐怕整顿“黑警察”比整治“黑帮”要来得更加迫切——整治黑帮是维护秩序、整顿警界则是重拾人心。当政府不腐、警界廉洁时,黑社会也将不再流行。
将打击黑恶势力与反腐结合起来
重庆近来的打黑行动轰动全国。一批包括亿万富豪在内的黑恶势力团伙头目的相继落网,以及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的落马,将整个打黑行动推向了高潮。而原本就有“打黑英雄”之称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则更是名声大振。
重庆打黑,是公安系统在“平安重庆”口号之下为改善治安形势而采取的必要举措。由于黑恶势力在重庆多个领域中潜滋暗长,作恶者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秩序,因此,重庆警方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自是必要之举。
事实上,重庆轰轰烈烈的打黑行动,正是一场全国性的打击黑恶势力行动的组成部分。就在上个月,中央政法委为在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还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思路,提供方向。其中,深挖“保护伞”是一项很重要的举措。这意味着,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与权力系统内的反腐本身,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有关黑社会的印象,往往只是警匪片那些神秘而残忍的歹徒,是游荡在主流社会边缘的穷凶极恶者。其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就生活在人们的周围。从性质上说,黑恶势力犯罪并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组织结构而言,黑社会团伙是游离于合法社会之外,具备了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经济实力的非法组织,有的还甚至非法拥有枪支等,集暴力犯罪与经济犯罪于一体。目前,有些黑社会组织已经悄然脱掉了“暴力”的外衣,而采取了更高级的形式。但无论黑社会组织的表征如何变化,其本质不会改变。尽管就危害而言,黑恶势力犯罪同样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黑恶势力团伙缺少黑社会组织较为严密的组织特征。
一段时间来,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处于较为活跃的阶段,这是一个基本态势。显然,这也与我国工业化发展及社会变迁的过程密切相关。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2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21起,打掉恶势力128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7万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万余起,缴获各类枪支2500多支,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不过,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黑恶势力犯罪甚至还有继续蔓延的态势,且出现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的苗头。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黑恶势力天然具有向经济领域扩张的本能,并且容易产生向政治领域渗透的动机,必须坚决加以遏制。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既要靠打击,也要靠防范。关键在于,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要进行综合治理,并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应该看到,运动式的打击是必要的,但也要加强预防,比如防止弱势人群向黑恶势力的转化。这就涉及到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解答方案也是多角度的。其中,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一个重要的、不可回避的任务,就是要深挖“保护伞”。
现实一再表明,黑恶势力团伙的逐渐发展和称霸一方,跟他们的“保护伞”关系密切是分不开的。所谓的“保护伞”,实质上是黑恶势力团伙在公共权力系统中的代理人。有一位地方检察官如此感叹: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黑白合流的影子。比如,浙江温岭的黑老大张畏,温岭市前公安局局长杨卫中和温岭市前市长周建国,都是他的保护伞。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可以说,没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难以成气候,也往往缺少胡作非为的底气。而“保护伞”之所以要冒着风险为黑恶势力撑腰,自然也是为利益所驱使,铤而走险。
回看重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的落马,也正是因为涉嫌与黑恶势力有染,重庆警界曾经的风云人物因此黯然下台。这让人们感到可惜与遗憾的同时,也多一层警醒:一个身居高位的高级警官,何至于如此“脆弱”,竟成为黑恶势力的马前卒?权力的堕落也提示人们,打击黑恶势力必须要与反腐更有力地结合起来。通过反腐力度的加大,打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便收缩了黑恶势力的空间;通过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也就会挖出各类“保护伞”,进而推动反腐事业的进步。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09/712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