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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欠债不还 透支政府公信力
2013年05月11日 09:40
【基层执政案例】
编者按:地方政府向民众借款多年不还的案例层出不穷,政府的信用一再受到考验。政府的信用应该是无价的,所以结果只能是中央政府追加更多的钱和服务,尽力把公信力赎买回来。亡羊虽可补牢,但地方政府一朝食言,会自上而下破坏整个社会内的相互信任。没有信用便没有市场,对于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不可不察,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江苏盐城向民众借款1亿修铁路16年后仍未还款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近日,有盐城市民反映,“为修新长铁路,1995年盐城市政府发出筹借铁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次年各县(市)区从单位职工工资中强行扣除借资款,金额高达一个多亿。”
据了解,1996年,因修建新长铁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全市百姓借款1.129155亿元。
按照借款收据的约定,“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
2005年,新长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照当初的承诺,此时就将开始还款,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新长铁路如今已运营7年,还款还没开始。为了让政府尽快还钱,不少盐城市(县)两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奔走呼吁,多次提案,督促政府还款。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市政府很重视,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官方回应称7月底前兑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5月22日下午,就媒体报道“向民众借款修铁路16年未还”一事,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就还款事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在6月底前清理核对所有借款对象台账,7月底前实现集中兑付,除1.1亿元的本金外,还有相应的利息,计息期限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利率计算。
黑龙江兰西县向百姓借1323万修路款14年未还
1995年黑龙江省兰西县准备大修改建兰肇公路,因资金缺乏,县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职工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交纳100元。据统计,兰西县共向全县百姓借款1323万修路,承诺3年还款,可14年过去了欠款依旧没还。
政府回应:2010年1月还钱
媒体在2008年5月曾对兰西县政府向百姓借款修路,13年未还款一事进行了详细报道。2009年12月记者从兰西县政府获悉,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发布了《关于兰肇路借资还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钱款由县财政局在2010年1月末拨付完毕,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目前,共确定87个发放单位,现已进入审核阶段。《通知》还要求,要确保把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以确保还款工作圆满完成,但记者在《通知》上没有找到涉及借款利息的字样。
河南驻马店确山干部职工投诉被政府借款 拖欠20年仍未还
河南驻马店确山县民众称1991年至1999年间,县政府先后以县造纸厂技术改造等名义,向全县行政及事业单位员工借款,根据级别,金额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级别更高者被借一个月工资。7月10日,确山多名县负责人均称不清楚此事,一名亲历此事的退休官员证实,当时确有借款一事,至于为啥不还,是县领导的事情。
2012年07月媒体曝出确山县政府欠款的消息后,确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在县财政局设立了专门的借款清算办公室,开展干部职工的借款清欠工作。随后记者从确山县委宣传部获悉,群众反映的借款一事基本属实,经过几天来的调查统计,核算出县里共欠干部职工借款287万元。目前,县借款清算办公室正加紧与被借款单位核实借款底数、澄清借款人数,还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政府向个人借款20万元12年赖账不还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政府1993年向个人借款20万元,用于发放拖欠的该区教师工资,承诺6个月后一并还本付息。可12年过后,等到这笔借款本息已经涨到了100多万元时,该区政府依然没有作出还款的具体安排。明摆着区政府在赖帐。
2000年的时候,债权人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还向鸡西市法院起诉了滴道区政府,法院也依法判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还清这笔欠款,当时本息合计已经达到了68.6万元。可滴道区的历任区长们都不把这笔欠款和法院的判决当回事,依旧是我行我素,摆出一副谁奈我何的姿态。
该区政府六位区长对偿还这笔债务的态度和认识
李桂发,1993年至1994年间任该区区长,是该笔债务的始作俑者。其调离时表示:如我不走,钱马上就还。结果是交待给下一任办。
赵永利(已判刑),1995年接任滴道区区长。对该笔债务的态度:我刚来,对区里的情况还不了解,上一任都没还的债,我刚来就还,不好。
张福顺,1997年接任滴道区区长,对此欠款其表示:欠债还钱。
金思荣,2000年接任滴道区区长。面对杨志光期待的目光,他表示理解和同情,表示:上几任区长都没还,我还了影响不好。建议起诉区政府,法院判决即还。
苏达予,2002年接任滴道区区长,对该笔欠款态度:既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就按法律程序走。
赵忠孝,2004年接任滴道区区长。态度:这笔债务都是上几任领导遗留下来的,本届政府认账。但区政府没钱还。
盐城强借民资透支公信
“盐城借款”模式并不是孤立的存在,正如网民所说,“深受其害者不知凡几”,基本上在各地都或轻或重有所上演,只不过有的还了,有的成了“老赖”。以笔者的亲身经历来说,“盐城式借款”在本地同样存在,当年为了支援地方的几个重点工程建设,在工资微薄的情况下,还以“集资款”的名义,被强扣了数目不等的借款。而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很多也是以“水电费附加”的形式,用以解决资金缺口的限制。现在很多项目已经破产,钱自然也早就打了水漂。
借贷本是市场行为,若民众自愿、政府信守契约也并非不可。问题在于,从一些基层政府吃喝赖账把一个饭馆搞垮,到一些地方居高不下的举债,再到借钱不还,这些不正常情形皆一脉相承。其中的核心点在于,公权者以市场的角色参与市场行为,却又以权力者的身份自己担当裁判,出现了巨大的身份反差与角色颠倒。
单纯从经济账来说,16年前的一个多亿,到今天已经严重缩水。从现有的地方财力来看,“还不起”的理由显得极为苍白。以2011年为例,盐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71.3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06.16亿元。在700余亿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个亿来还款其实并非难事,为何借而不还?或许,从当初借款之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
地方政府借钱不还,说白了还是公权失范所致。规范政府的用权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权力操守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问题。从现实角度讲,除了要厘清政府的角色,更要明确其法律身份,当政府有力承担,无心还款之时,法律以及行政自身监督都应有所跟进,否则政府公信就会因为“借而不还”而被透支得荡然无存。
身份失位、行为失当、权力失范,是“盐城借款”中地方治理生态的全景呈现。以管窥豹,其始终绕不开如何规范权力运行之问。“我不还,你能把我怎么样”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借而不还无异于巧取豪夺,强借民众过亿元16年未还,恐怕不是一个“还”字可以结束,是否还有法律上的追究,以及责任上的界定呢?除此之外,进行权力边界的定位与反思,也应属于题中之义。
借钱不还 政府公信何以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有在恪守契约精神的地方,公平正义才可能有最佳的成长土壤。因此,诚实信用,应该是文明社会共同坚守的公共准则,无论之于个体,还是之于公权力。而从盐城市政府强借民众逾亿资金、逾期迟迟不还的行为来看,这显然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同时也是对当地政府公信的透支和伤害。
和纳税不同,民众没有义务借钱给政府,除非出于自愿。违背民众意愿,动用行政权力强行向民众借钱,虽然是以公共之名——修建新长铁路,但其正义性显然是经不起质疑和推敲的。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投入,必须通过财政途径、遵循程序正义,岂能撇开法律规章私奔,自主向民众摊派来进行集资。尽管这场摊派集资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必须正视的是,即便是公职人员,他们同样是劳动者,盐城市政府强行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划扣资金,不但违背这些人的意志和权利,更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从民众反映来看,盐城市向民众摊派式的借钱集资,是有传统的。据一位干部讲,“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设电厂,一次是修宁靖盐高速公路,还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长铁路。”将这种传统放置在当前的政治生态和法治背景下,盐城市政府的行为显然是失当的。并且事实上,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时代,这样的摊派式集资恐怕也不止盐城市一例。但,若说此般行政失当是历史原因所造成的,那么时至今日,当地政府恐怕没有理由让这个历史遗留错误继续延续下去。
尽管当时政府向民众借钱具有强行摊派的性质,但是既然是借钱,而且也有实实在在的借契存在,那么当地政府理应兑现承诺,按期还钱。当初的强行摊派已经伤害了民众一次,到期不还钱,无疑是对这些民众的再次伤害。在民众的频频“逼债”声中,含糊其辞的当地政府终于在2010年底进行了专题会办,形成了《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但解决路径中,依旧可以看到当地政府逃避的影子:当初是政府通过给各单位下达摊派指标的方式进行借钱的,借债的是盐城市政府,并非各单位,凭什么要求单位“自行承担还款任务”?至于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借资改为捐资,美其名曰“鼓励”,恐怕实为变相强捐。
无论如何,既然是向民众借款,政府没有理由不如期偿还,否则便是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当年违背民众强行摊派借钱本身就是个错误,而纠正这个错误的最佳方式,那就是积极地反思,以及按期偿还被借钱民众的资金。但从盐城市政府迟迟不还民众借款来看,连最起码的契约都不尊重,谈何反思,又谈何纠偏?如果说强借资金进行公共建设尚能够得到原谅,那么推卸责任赖账不还,甚至想将强借变成强捐,那将是法治文明环境中无法被宽恕的错误。
如期偿还政府当年向民众借贷的资金,才能不让当地公权力犯下的错误继续延续甚至发酵下去。政府的公信力在职权的滥用中已经流失了许多,难道还要继续透支下去。政府借钱不还,违背契约精神和行政伦理,更是违背诚信的道德底线,公信不存,政府何以立。
警惕“借款”成为苛捐杂税新变种
宏观上观察,分税制改革的实施,让许多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除了在房地产上打主意之外,还通过强迫居民捐款或者借款的方式“巧取豪夺”。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四川攀枝花市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企业“自愿捐款”不少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个别单位甚至采取直接扣除工资的方式强行摊派。这些都说明,有的地方正在以苛捐杂税的新变种增加居民的负担。
政府机构在营运的过程中,必须随时征求民意,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然而,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可以寻找各种借口取民之财。无论是强行摊派,还是强制借款,都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如果不能将政府权力关在笼子里,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护公民权利,知易行难。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习惯于采用运动方式发展经济。在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是典型的急功近利。
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向居民借款或者征集善款,是现代契约行为,必须贯彻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在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大背景下,如果居民不接受政府的合同安排,在现实生活中将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凡是权力出没的地方,都是公民权利面临危险的地方;凡是权力不受约束的领域,都是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领域。因此,不能在契约自由大帽子下,为有些地方的行为涂脂抹粉。因为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权力有限基础之上的,没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不要奢谈市场经济。
【启示与思考】
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向老百姓借钱改建公路,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其初衷和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也会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但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既然是“借”的,就得在承诺的期限内还清,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借出的钱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借款”变成了“捐款”,谁还会再相信政府的承诺?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于个人,它是人之为人的最为重要的品德;于社会,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于政府,它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长期以来,我们对诚信的注视多集中于商业领域,而忽略了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的政府的诚信,导致不依法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政策的制定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够高,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等“诚信病”成了一种“潜规则”,让人大跌眼镜。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诚信首先应该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定星盘。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定是言必行、行必果。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的政府,才能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诺,我们的政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鱼,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甚至还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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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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