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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恐怖的“卖肾车间”谁之过 何时止
2013年05月13日 16:41
【百姓心声案例】
编者按:杭州9人“地下卖肾团伙”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可叹的是,这9名组织卖肾的犯罪嫌疑人中,其中6人也卖掉了自己的肾;更可悲的是,有些卖肾的人,是因为看到网络上有关于“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新闻之后,动了卖肾的念头。真是不知道用什么语言去表达愤慨、悲哀和心痛。年轻的生命就被如此践踏摧残,这些80、90后孩子,轻易卖肾,是对生命的漠视对父母的不负责,谁之过?家庭?社会?学校?
【事件介绍】
杭州地下卖肾团伙:卖掉自己的又卖别人的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犯罪行动分工协作一条龙
2月21日,杭州9人“地下卖肾团伙”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着审判长的一声落槌,9名被告戴着手铐和械具被法警带上法庭,法庭现场只有少数几名被告人的亲戚。
吕某是整个团伙的组织者,1986年出生,外号“东哥”。2011年5月,他通过网络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得到3万元。康复后,吕某动了组织卖肾的念头。2011年11月份,他来到杭州,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招募供体。所谓的“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称作“受体”。
吕某交代,团伙最初在网络上利用qq群、百度贴吧等形式大量散布卖肾可以获利的消息,从而吸引了一批供体的关注。发展到后来,这个卖肾团伙有了严密的分工和流程。一般由吕某和沈某在网上发布消息,招募供体,供体来杭以后,由沈某负责带他们体检、配型。如果找到了合适的受体能配型,供体就要去受体所在的城市,这时候,便需要有一个人“跟单”。在这个团伙里,白某、向某、叶某、陈某、殷某、顾某都参与过“跟单”。
另一个被告郝某是一名黄鱼车司机。开始,他并不是很清楚这个团伙是干什么的,后来在车上听他们谈话也就明白了,但他没有及时停下来,还是在空闲时帮他们运输供体。
据吕某交代,他组织近10人卖掉了肾,获得中介费16.1万元。而警方在吕某租住的两处集中供养地,共发现27名供体在等待买家。
卖别人的肾之前先卖了自己的
在庭审过程中,最让人震惊的是,这个团伙中,除了黄鱼车司机郝某不想卖肾外,其余8人中的6人都卖掉了自己的肾,另外2人因为还在等待受体的时候被抓才没割掉肾。
除了吕某卖肾外,另一名骨干沈某也是在2012年卖掉了自己的肾。沈某说,2012年4月,他在江西景德镇一家小诊所做了手术。“当时被蒙了眼睛的,什么都不知道。”手术康复之后,沈某成了吕某的得力助手。
看“卖肾买苹果手机”新闻后动了卖肾念头
犯罪嫌疑人卖肾的动机包括欠债、家境贫寒,更可悲的是,有些人就因看了“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新闻后动了卖肾的念头。
2011年10月份,沈某听说有人卖肾买苹果手机的事,就想到去卖肾,随后通过网络找到了吕某卖掉了肾。而此案的一个被害人张某,也是看到“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新闻后动了卖肾的念头。2012年3月份,他在网上联系到了吕某,最后卖掉了自己的肾,得到了3.5万元。张某在审讯笔录中说,他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强迫。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询问卖肾者的身体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平时会腰酸”“干点重活就累”“很容易疲劳”。向某说,自从摘了肾后,晚上根本睡不着,会经常出汗。
这些人事先为何对卖肾没有恐惧?记者调查发现,一是网络上关于卖肾对身体没有多大影响的帖子很多,给了他们误导;二是介绍卖肾的人很多像吕某、沈某这样,传销式地发展下家,而下家粗粗一看上家身体没问题,也就无所谓了;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卖肾的人大都好逸恶劳。
庭审后,9名被告最后都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杭州特大“卖肾换苹果”案宣判 案件始发引人深思
杭州特大“卖肾换苹果”案宣判 案件始发引人深思
2013年4月24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杭州警方2012年查获的一起特大卖肾案在此公开宣判,“卖肾车间”头目吕卿等9名被告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在杭州亦属首例案件。
据报道,该非法肾源供养基地由9名年轻男子组织,他们卖掉自己的肾后,又介绍别人卖肾。此外,中介鼓励供体互相介绍朋友来卖肾,介绍一名且体检通过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1颗健康成年男子的肾,国内统一行价为3.5万元,但经过转手之后可以卖到50万元。
而在所谓的“卖肾基地”里,住的都是年轻的小伙子,而卖肾的目的则是因有的欠了债需要还,有的因嫌打工赚钱慢,还不乏因为买苹果iPhone手机的。在出租屋的“卖肾基地”中,卖肾者从接头,到体检,再到配型、手术,全程均有人带领。
33名被害人指证
2012年5月28日,腾讯网拍客“山姆哥”在微博上发布“卖肾基地”的消息后,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杭州警方迅速介入,在江干丁桥地区捣毁了这一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窝点。
2013年2月21日,江干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吕卿是供体中介的老板,在网上看见他发布的收购A、B、O血型的人员肾脏,联系后,承诺一个肾可卖40000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小黄回忆,他于2012年3月30日来杭州卖肾,吕卿安排他住进了银鼎商贸城,4月去医院做了体检和配型,5月15日又到乔城宾馆,照顾3名做了肾摘除手术的供体。
案件的另一名被害人小邓陈述,2012年3月10日来到杭州,吕卿、郝士兵将自己接到银鼎商贸城,在体检和配型后,4月28日吕卿叫白洋跟单到湖南长沙,白洋中途离开后,由吕卿跟单,在山东临沂做了肾脏摘除手术,拿到人民币35000元及1000元的红包,之后回杭州住在乔城宾馆休养。
“住进长睦锦苑时,里面已经有10人左右,去体检时,住处已有20人左右。”被害人小宋描述,5月26日,吕卿安排自己去昆明手术,到昆明后因为案发而未做摘除手术。
33名被害人指证了与吕卿等9名被告人联络卖肾的事实,陈述绝大部分人被害人均已进行体检,正在等待配型及手术中。法院对上述被害人陈述予以质证并采纳。
团伙头目获刑十年
被告人吕卿的辩护人认为,吕卿虽是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组织者,但该团伙属供体中介,相对于其他如受体中介之类危害较小,且未实际获利,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强迫、欺骗或剥夺限制供体人身自由的行为,供体在手术后也未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本案中多名已出卖肾脏的供体及受体的情况未有证据在案,认定全案事实的证据欠缺完整性。”该辩护人说,吕卿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望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中介者及社会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这一产业链各个阶段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伦理观念,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危害程度并不以行为人所处的阶段及所得利益的多少而予区别。对供体是否自愿出卖其器官,法律已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故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被告人吕卿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000元至20000元的价格从中共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向府成、沈佳、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
案件始发引人深思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在我国已不止一例,我们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赚黑心钱的商人很多,但大多数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是因为家庭平困或为救助亲人,但为了买IPHONE手机而卖肾这一行为实在让人不能理解,也实在是引人深思,是我们的社会观变了?我们的虚荣心已凌驾于身体健康至上?在此,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为了虚荣心等危害自己的身体,让罪犯有机可乘。
听了都觉得“肾疼”,杭州特大卖肾案宣判
2013年4月23日,江干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卖肾买苹果”案作出判决:主犯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其余8人先后被判处1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卖了自己肾后,发现这行“有利可图”
这是一起听了都会觉得“肾疼”的案子——
网友@耒牯子谢良兵发微博:“杭州有一个非法肾源供养基地,位于江干区临丁路和天都路交接的长睦锦苑里,从外表看一片祥和,但谁都没想到,里面住着一群急切希望卖掉自己肾脏的年轻人。”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特大地下卖肾组织团伙。警方解救出28名肾源供体,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被解救的28人中大多都是年轻小伙,有的是因为欠债需要还,有的是嫌打工赚钱太慢,有的居然仅仅是想买一只苹果iPhone手机……
2013年2月,这9名嫌疑人在江干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这9人都是年轻得能掐得出水的85后、90后,令人惊叹的是,这9人中有6人都曾卖掉自己一个肾!也就是说,曾经他们也是受害者。
主犯吕卿1986年生,是浙江新昌人。他卖肾的原因是“因为欠债”。他回忆说,2011年5月通过网络卖的,“手术是在长沙做的,当时蒙着头蒙着眼睛进去。原本中间人承诺卖一个肾可以给4万,但最后只给了3万。”这让吕卿萌发意念:卖肾中介似乎很有利可图。
法庭上,他们说出了“卖肾中介”的作案流程:
1.先在网上发布招募卖肾信息,有意者看到后联系并商谈价格;
2.谈好价钱的卖肾者来到杭州,被中介工作人员带去体检和做配型,然后等待买家;
3.买家联系妥当后,吕卿便派人带着卖肾者去买主所在城市进行手术交易。
一个健康的肾脏,卖肾者只能得到2万-4万元,这之后的养伤医治费用还得自己出;但是,一个肾脏最终出价却能高到20万-50万不等,这其中的巨大差价显然都被中介拿走了。这就是9人中有好几个在吕卿手里卖掉肾脏后又回到杭州跟着他一起干的原因。
卖掉一个肾后,身体会有什么不良反应吗?
吕卿表示,卖肾后不能干重体力活,很容易累。
审理此案的法官也说,卖肾后的小伙子们一开始都认为自己年轻,摘个肾没什么大不了,但后来他们均出现不良反应,有的人容易疲劳、夜间出虚汗,还有的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病症。
至案发时,吕某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肾脏并出卖,短短半年仅他一个人就获利16万余元。
【网友评论】
@珠江正言:一方面利用了少年年少无知,一方面利用了少年的穷困,黑中介乘人之穷赚黑心钱,太不人道。
@决明子茶:黑中介泛滥,地下器官交易不绝,不惜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把他人当做赚钱牟利的工具,这拷问的不仅是个人良心的问题,更拷问社会的良心。
@萍在江湖:卖肾交易的黑色利益链条中,除了黑中介之外,黑医院、黑医生必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为什么某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败坏至此,人性沦落至此?这到底是体制使然、利益使然、还是人性使然?
@姚笛子:对那些伤天害理的“黑中介”,以及为了利益忘了基本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应该予以严惩,并追究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量刑力度。现在一些“地下”的器官买卖的丑恶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与相关惩罚力度不大和监管缺失有重要关系,相关部门应该适时作出调整。
@这就是饼干:打击器官黑市,应该进行多渠道拦截。该案中受害人就是通过网络看到卖肾广告,所以相关部门利用新技术手段对违法广告及信息进行拦截,对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布各种形式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渠道上截断器官买卖的发财路,相关的运营商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不能任由这些黑心广告大行其道而熟视无睹。
卖肾车间撼人心,以良法驱散器官捐献心理阴霾
震撼之余,我们衷心感谢警方与卧底者,我们真诚同情并惋惜年轻的“供体”,我们也怒斥黑中介的人性泯灭。但是,感性之外还须更多理性反思:倘若庞大的需求缺口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得以满足,又何来包括肾脏在内的各类“器官买卖”的铤而走险?
据统计,在我国每年约150万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中,仅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获得器官并接受手术,主因还是器官捐献的严重不足。即便算上诸如“卖肾车间”的黑市交易,器官供给也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移植需求,结果只能令大多数患者在苦苦等待中离世。因此,如果无法动员更多志愿捐献者加入生命延续的接力中,单纯司法打击的效果恐怕差强人意。
分析社会公众对待器官捐赠的复杂心理,还是绕不开“死亡在前、捐献在后”的“死亡定律”:虽然有捐出车祸后脑死亡儿子所有器官的“义举妈妈”,凭此来让“儿子以另外一种方式活着”;但仍有不少人对“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表示难以接受:为啥要想到出车祸意外?为啥死后还不能留全尸?是否会成为“器官贩子”的谋杀对象?
其实,心理阴霾的背后还是道德观念的踯躅不前。不仅很多人对于身后之事充满未知的迷惘与恐惧,还有的亲属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死无全尸”。萦绕在其心头的仍是根深蒂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在公益事业中也客观存在着特定的利益冲突:捐献未见“益处”,不捐未见“害处”,奈若何?!
可见,道德的完善离不开法治的教化,良善的供给也须依托制度的激励。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为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尚未打通鼓励捐献的“绿色通道”。因此,在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中,“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修订内容。但究竟何为“良法”?欲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恐怕要走的路还很长:法律的位阶、死亡标准的判定、与国际法的对接、以及契合现代人权与伦理观念……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的执行,还须考虑人文关怀与公序良俗。这其中,器官捐献者能否切实获得必要的物质补偿与社会化荣誉,将是制度激励奏效与否的关键环节所在,也是其与器官买卖、黑市交易的根本分野所系。打通潜在的捐献渠道,合理分配有限的器官资源,才会让生命在他人的身体中延续,让爱心在法治的轨道上接力。
【启示与思考】
器官移植技术的日益成熟使越来越多身患重病的人看到了康复的希望。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我国已成为美国之后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中国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正在急剧增加,每年都有150万人器官衰竭,等待手术,而最终只有1万人可以成为幸运者。150:1——现实却又如此悬殊的器官供求关系,单靠国内尚不健全的器官捐献制度,根本没法满足对器官的迫切需求。部分病人康复的急切愿望,催生了以有有偿方式购买器官的需求,另一方面,亦存在希望“不劳而速获”的“供体”,其中巨额经济利益的铜臭已经引来并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器官买卖“黑市”网络。
这些肾源“供体”,每个人卖肾的动机,其实并不复杂。但现实的残酷就在于,每一个看上去似乎并不足以解释卖肾行为的理由,其背后隐藏的是个体的命运之困。在无奈的现实面前,在自尊的驱使之下,他们选择了卖肾。凡是卖肾的人,都会给自己找个可以接受的理由。但起码这个人的心并不坏,虽然每个人卖肾的理由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缺钱。可是,这些卖肾者卖肾到手的钱可能连1/10都不到。中介、老板、主刀医生、麻醉师、护士,每一层都要拿钱。这些钱都沾着卖肾者的血。贪婪让这些人有了铤而走险的胆量,利润大风险小,让他们无不敢于挑战社会底线,难道说这不是我们社会管理的失控吗?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移植的对象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要从根本上切断肾脏买卖的地下交易链,应给予活体换肾公证订立“硬指标”:核实换肾双方“事实上的真实”;其次,应从制度上要求医疗机构从医学技术上对换肾双方作科学鉴定,这就可以有效根除非法肾交易铤而走险。
同时,笔者还很想跟那些“缺钱”的朋友说一声,缺钱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去挣钱力气和决心,要相信自己有能力,想要得到的东西要靠正途去得到,卖肾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是没有尽头的,它只会让自己的生活过的越来愈差,有个好身体才是生活的根本,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让这个社会不失去起码的底线,请远离非法卖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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