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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勾外联盗油品 利欲熏心葬前程
2013年05月17日 14:31
2007年5月9日,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油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特油公司)热注作业区原副经理苗祥等人盗卖热注锅炉燃料油团伙被依法抓捕归案。随着司法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鲜为人知的案情终于浮出水面,此案共涉及20余人,盗卖锅炉燃料油940.8吨(98车),涉案金额180多万元,是辽河油田近年来涉及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高、里勾外联的典型案件。2008年3月27日,辽宁省辽河油田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苗祥等8名主犯一至五年有期徒刑,缴获赃款47.9万元。
2008年6月,经特种油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解除了苗祥等8人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关人员,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
一、案情回放
苗祥,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山东省枣庄市人,中共党员,成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一区副经理。
张旭东,男,汉族,1976年3月19日出生,辽宁省海城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二区三号中心站站长。
王佳伟,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出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6年8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二区二号中心站站长。
2005年4月,时任热注作业区三号中心站副站长的苗祥,与社会青年李久波(在逃)暗中勾结,预谋从三号中心站等处盗卖燃料油。在李久波的策划和唆使下,苗祥找到他的直接领导--时任三号中心站站长的张旭东,提出盗卖张所负责井站的燃料油一事,并表示将自己所获钱款的40%分与张旭东。在利益的驱动下,张旭东默许了苗祥的盗油行为。此外,苗祥又先后找到时任大四站姚某、大十四站站长梅某,商定由姚、梅各自负责联系本井站的夜班工人,配合李久波到各井站盗窃燃料油,并商定姚、梅二人每参与盗窃一车燃料油,可各自从苗祥所得的6000元“好处费”中分得4000元,再由姚、梅二人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参与盗窃燃料油的井站值班工人。
2005年7月,时任四号中心站站长的王佳伟找到时任大十三站站长的张某,预谋与值班人员合伙利用调整热注锅炉差压变送器等手段,将燃料油私自截留后与李久波一起实施盗窃,并商定每车燃料油给张某“好处费”3000元,给值班工人1000元。
经统计,从 2005年4月--7月,苗祥、张旭东、王佳伟等人与李久波相互勾结,先后从三号中心站、大四站、大十三站等处盗卖锅炉燃料油940.8吨,获得赃款总计47.9万元(涉案人员分别获得1.1万—12万元不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80多万元。
二、本案的主要特点
(—)利益驱动,诱其就范。正如张旭东在狱中所言:“金钱的诱惑使我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张旭东交待,起初苗祥找他谈盗卖燃料油的时候他并没有同意,于是苗祥就送他一部手机并说:“我们想干,你拦也拦不住,并且根据卖出的油量,每月给你一定数目的钱,这样的好事你为啥不干?”在利益的驱使下张就同意了,放任了苗祥的盗窃行为。又如,案犯赵某(大三站夜班班长)在值夜班时对值班人员冯某威胁说:“有人来站里拉油,如果你不阻拦,就能分到好处,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让你在这里干了”,等等。虽然说犯罪分子为了私利,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是错误的,但由于利益驱动使本该坚持原则的人最终也妥协了,而且成了犯罪人员的帮凶。
(二)里勾外联,团伙作案。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燃料油价格的不断走高,盗油分子把盗窃目标逐渐转移到热注锅炉燃料油上,他们不惜重金收买那些负责油品管理的班、站长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许诺、利益共享等引诱方式,暗中勾结,伺机作案。本案中,由苗祥、张旭东、王佳伟等内部负责人负责串联和说服内部人员,全力配合外部人员的偷盗行为;由外部人员(李久波等)负责雇用运输工具到相关井站拉油以及联系燃料油买主等事项,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盗窃链,是一起典型的里勾外联盗窃案件。
(三)作案人员智商高,手段隐蔽。近几年来,由于油田盗油案件的不断增加,已经引起了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逐步加强了对井站油品等重点场所的监控措施和手段。此案中,案发地都相继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但涉案人员能够在保证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调节仪器,实施盗油,且每次都能得逞。据专业人员介绍,调节仪器需要较高的技术手段,由于涉案人员中,多数是中心站站长、注汽站站长、值班班长等青年技术骨干,十分熟悉管理流程和仪器的操作方法,为成功盗卖油品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见,新形势下违法犯罪活动的智商之高、技术之精、手段之隐蔽,与以往发生的案件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带来的影响也是恶劣的,客观上增大了管理部门的防范难度。
三、发案原因分析
苗祥、张旭东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长、既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分析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英国评论家斯麦尔芬有句名言:“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追求。”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是有其动机,然后才有结果。翻开苗祥、张旭东等人的履历表,不难看出他们都曾经有过光荣的历史,都是单位的生产骨干,有的曾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然而,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加之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他们逐渐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在金钱面前没有抵住诱惑,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侥幸和贪婪心理攀升,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张旭东在押期间,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了探访,在问其为什么没想到向组织汇报或者退回赃款时,张说:“那时候毕竟存在侥幸心理,一是自己没有组织盗卖油品,二又没有亲自参与,我只是知道这个事,中间拿钱了,看能不能侥幸拖过去”。当问及公司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对他有没有触动,头脑中就没想过这种前车之鉴的问题时,张旭东说:“当时心里核计涉及的人多,从站长到工人,相互攀比,你看他干,他看你干,基本上所有大站都在干,法不责众”。由此可以看出,涉案人员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这种侥幸心理的实质就是对金钱的贪婪,殊不知,侥幸和贪婪是违法犯罪的孪生兄弟,多行不义必自毙,其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制度执行不力和监管不到位,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原因。
热注站的主要功能是为超稠油开发提供高温高压蒸汽,是辅助生产单位。在管理上,特种油公司制定了油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作业区每月都要进行燃料油消耗统计,对燃料油大罐钥匙要专人保管,同时要求加大对燃料油消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相关管理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认真,存在班站库存情况核查不到位、重点部位监管失控等管理漏洞,这无疑给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企业的监管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避免这起盗油案件的发生。
四、教训及启示
本案的发生再次留给我们一个深刻的警示,违法犯罪不仅给家庭、企业造成损失,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应以此为戒,要珍惜前程,不犯类似的错误。
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各级党政组织要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尤其要长期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面前经得住考验,不被各种诱惑所击倒。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企业管理靠制度,而制度执行能否到位是管理思想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各级企业要在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广大员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操作规程办事,使各项制度成为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同时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制度本身应有的严肃性,努力实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油田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油品耗用、物资运输、物资保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防范措施,将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坚决打击贪污和盗卖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此外,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除本身作好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以外,要认真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为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运转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17/7146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