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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诱惑不能拔 自毁前程悔莫及

2013年05月17日 14:32

 

2007年12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气矿技能鉴定所所长文富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重庆气矿物资采购管理部主任徐瑞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物资采购管理部副主任王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2008年4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开发石油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何代联有期徒刑6年。随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何代联等4人开除党籍、开除厂籍和留用察看等处分。

一、案情经过

人生本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每当所追求的目标实现时,会带给人一种无限惬意,然而由于过度欲念导致的心理失衡,就会促使某些人铤而走险。本案所涉及的4人本该在事业上大展鸿图,然而在金钱的诱惑下,让美好的人生戛然而止。

何代联,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四川省武胜县人,大学文化,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由部队转业参加工作,案发前系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开发石油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纵观何代联从业38年的人生轨迹,可以说是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上的,他曾有过锐意进取的美好时光,在部队期间,7次受到嘉奖;转业后,又因工作勤奋敬业,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然而在其担任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具体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后,开始骄傲自满起来,贪欲潜滋暗长,法制观念逐渐淡去,党性原则被淹没。1998年7月--2007年2月,他多次收受供货商重庆奇力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经理蔡某、重庆市海曼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陈某以“感谢”、“拜年”费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9万元。

文富扬,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四川省达州市人,成人大学文化,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案发前系重庆气矿技能鉴定所所长。在文富扬27年的工作历程中,不仅有自己为追求理想所流淌的汗水,还倾注了组织和领导的培育心血,他连续12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从一名普通员工逐步提拔为科级领导。地位变了,权力大了,一些不正确的思想也开始在其脑子中滋长。在其担任物资供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于2001年2月--2004年2月多次收受供应商重庆奇力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经理蔡某、重庆市海曼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徐瑞英,女,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四川省资中县人,成人大学文化,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案发前系重庆气矿物资采购管理部主任。徐瑞英参加工作后,也有过美好的理想和追求,工作兢兢业业、勇挑重担,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由于自身思想不过硬,贪欲心逐渐取代了进取心,最终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她任重庆气矿物资采购管理部主任期间,于2006年8月--2007年2月多次收受重庆奇力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经理蔡某、重庆市海曼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陈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王勇,男,汉族,1970年1月14日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大专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案发前系重庆气矿物资采购管理部副主任。他的成长历程记录着他刻苦勤奋,奉献追求的闪光足迹。工作后,先后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青年突击手”、“优秀团员”等光荣称号。然而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却放松了自身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面对诱惑,身陷其中。在担任物资采购管理部副主任期间,于2004年2月--2007年2月多次收受重庆奇力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经理蔡某、重庆市海曼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万元。

二、犯罪原因分析

何代联、文富扬等4人的违法犯罪,从主观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涉案人员主要是理想信念动摇了,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下,大搞权钱交易,处处谋取私利。在人生天平的倾斜中,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被其视为不合时宜的产物,以致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为了金钱不惜牺牲个人前程。

 

二是无视法纪,是非不清,心存侥幸。首先是法制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认为企业规章制度是对自己行为的束缚,常常把自己的责任义务置于脑后,最终丧失廉洁从业意识,造成对企业的损害。如何代联等人长年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理应熟知采购业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但是终究没有做到自我约束,堕入犯罪深渊不能自拔。其次是是非界限不清,混淆了供应商与朋友的界限,没有认清两者之间是一种利用和被利用的关系,把业务伙伴误当成好朋友,以致其理所当然地接受“朋友”之财谋取私利。再次是心存侥幸,自信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腐败分子都存在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采取隐蔽手法,可以使他们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三是无原则的“团结”,酿成大错。此案中,从何代联他们4人的关系上看,最初他们都在川东开发公司物质采购部门工作,彼此之间在工作、仕途上相互“照应”过,也正因为这层关系,在“知恩图报”、“有福同享”的思想影响下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大家心照不宣,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结果酿成了大错。

除上述主观原因以外,一些引发违法犯罪的客观条件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一是物资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是腐败行为的多发地。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经济高速发展,使得物资供求关系大为改变,物资采购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而且随着供应商贿赂行为的渐趋普遍化,向购买方送钱、送物也被认为是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如本案涉及的重庆奇力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和海曼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由于他们所销售产品的同质性,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使得他们经常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包括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买方负责人或实权人物,这种行为助长了在物质采购方面权钱交易的气焰,也对负责物资采购的领导和关键人员提出了严峻考验,稍有不慎便可掉进犯罪的深渊。

二是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使物质采购领域的腐败现象有机可乘。反观此案,原因之一就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在供应商选择、购货价格控制等关键环节上缺乏监督,致使整个流程中出现漏洞。原因之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各个企业实际上都有相关业务的管理制度,但是总有部分领导干部弱化制度约束,随意破坏管理流程和规则,产生管理盲区。如何代联,担任“一把手”时间长、业务熟、权力大,别人不好监督,自己又不接受监督,造成绝对权威,工作中独断专行,采购业务个人说了算,以致其滥用职权大肆受贿。

三、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教育对象上,要以掌管企业重要业务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管理规范,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并结合述职述廉、廉洁谈话等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教育机制,使之能够做到“心正自然邪不扰,身端怎有恶来欺”。在教育效果上,要让大家懂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做到“五慎”,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失去长期努力奋斗才拥有的名誉、地位和待遇。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物质采购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物质采购部门要加强与监督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发现物资采购领域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找出规律进行研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防范对策,以完善相关制度。从何代联等人的受贿案件看,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怎样增强选商、议价等方面的制约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怎样实现物资采购各环节间的合理分权,形成有效制约链等。此外,还应坚持执行采购管理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以有利于防范舞弊风险。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从目前情况看,制度执行力差在一些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各单位可以通过巡视、审计、效能监察、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对上级政策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转。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17/714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