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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 终酿大错

2013年05月17日 14:48

 

2007年7月30日,黑龙江销售绥化分公司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携151万元售油款潜逃。这起案件一时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案件发生后,股份公司财务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通报,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绥化分公司共有1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经理李某、党委书记赵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副经理栾某、销售中心主任孔某、北林供应区经理穆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计量室主任王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加油站管理部主任黄某、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许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李某、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第九加油站副经理曹某受到行政留用察看处分。同时黑龙江销售公司对绥化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换了分公司经理,增配了总会计师。

一、案情经过

2007年7月31日,绥化分公司在例行会计结账时,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发现银行存款余额为540万元,较以往月份偏高,随即对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会计科目处理错误导致银行存款增加233万元,并进行了纠正。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颜某责成各商品核算岗会计对各自负责核算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清理。8月2日晚,负责北林供应区第九加油站的商品核算会计李某报告,该站有5笔商品销售录入凭证只附有销售日报表,没有银行存款进帐单,银行存款可能没有到账。8月3日,经核对和查询银行存款对账单,发现第九加油站确有5笔银行存款,共计151万元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绥化分公司随即联系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发现其去向不明。据该站员工反映,王兵于7月30日下午离开加油站后再未出现。绥化分公司于8月3日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判定王兵为携款潜逃。目前王兵尚未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抓捕中。

二、发案原因分析

王兵携款潜逃案,是一起典型的蓄谋已久、情节严重的侵吞公款恶性犯罪案件。从主观上看,固然是由于王兵目无法纪、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但同时也反映出绥化分公司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重要岗位人员严重失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等管理层面的问题。

(一)加油站岗位设置不合理,制约机制不完善

由于绥化第九加油站的销售量较小,受人员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该站未设置专职核算员和计量员,均由该站经理王兵一人兼任。在加油站日常销售油品过程中,其进、销油品的业务联系、货款回收、库存计量、编制销售日报、登记商品台帐等工作均由王兵一人负责,由于岗位之间缺少最起码的制约,为王兵作案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此外,由于加油站当时的直销业务(不通过加油机付油、单位直接送货)大部分收取的都是现金,且一般先存入加油站经理个人账户,然后再由该帐户存入公司账户,王兵就是利用资金管理方面的这种缺陷,积聚了大量的存款后而携款潜逃的。

(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油品盘点和对帐流于形式

经查阅绥化分公司 2008年6—7月份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表”,显示出的是:所有加油站的帐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完全一致。但通过检查组现场盘点,发现第九加油站实际库存量为44吨,而帐面库存则为96吨,明显是少报销售量而导致的帐面库存虚增,抽查的其他几座加油站也存在类似现象,说明绥化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工作的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使油品盘点和对帐工作流于了形式。王兵正是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这一点,通过少报销售量和虚报库存的手段,将部分已销售的油品货款占为己有,为携款潜逃做好了准备。

(三)会计人员严重失职,为王兵持续作案和携款潜逃提供了机会

7月6日,绥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取第九加油站销售业务单据后,负责该站商品核算的会计李某就发现没有银行进账单,并电话向当事人王兵进行催要,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他既未及时向主管科长汇报,也未及时与主管第九加油站的北林供应区业务人员联系。在后续7月12日、7月17日、7月24日累计签收的4笔销售业务仍无银行进帐单时,李某仍没有向任何人报告,并分别于7月25日和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而负责会计凭证审核的会计人员许某也没有认真把关,致使没有银行进帐单的商品销售会计凭证在两个关口顺利通过,他们的严重失职行为给王兵连续作案和成功携款潜逃留下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三、本案带来的启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兵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透视王兵侵吞公款的犯罪过程,应该说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严重失职,也是促成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其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对此应认真总结,引以为戒。

(一)对加油站的不同岗位必须实行有效的制约

该案告诫我们,一些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与岗位设置存在缺陷直接相关。自中油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对加油站的油品销售业务已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多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制定的《加油站管理规范》,对加油站的岗位设置、资金核算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晰,对核算员、计量员、加油站经理的“三岗分离”、资金管理流程等规定的非常具体,只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就完全可以规避有关资金风险。因此,各级销售企业要认真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加油站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分设,做到职责清晰、相互制约,并且不同的岗位要定期交流,铲除发生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二)必须把加油站资金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该案告诫我们,由于加油站位于销售市场的最前沿,每天都在接触“油”和“钱”,客观上决定其经营风险大、监管难度大,万一某一环节出现漏洞,就会导致各类事件的发生,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此,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资金管理与油品销售管理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抓好加油站资金监管和货款回笼工作,在这方面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关口,监管部门要突出一个“严”字,对知情不报、同流合污以及严重失职的人员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以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政令畅通,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三)必须加强对加油站库存油品的监管

该案告诫我们,加油站的油品始终处于流动状态,“油”可以随时变成“钱”,因此在对加油站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中,必须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运作,要按时盘点库存、认真核对资金和相关帐表,职能部门必须把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绝不能为了走过场只作表面文章,更不能将盘点工作变成庸俗的程序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不给违法违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四)必须打造一支过硬的加油站经理队伍

该案告诫我们,加油站经理是基层销售企业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岗位,从某种程度看,一个加油站经理要比一个在地(市)分公司的中层干部还重要,由于他是加油站的“一把手”,别人接触不到的他能接触到,别人管不了的他能管,别人不能办的他能办。王兵之所以能够携带150多万货款潜逃,最基本的条件就因为他是该站经理,换为该站任何一名员工,即便有这种想法也无法达到这种目的。因此,要保证加油站资金安全运营,也必须要在强化加油站经理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这是强化加油站经理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要坚持德、能、勤、绩的综合标准,对政治品质不过关的再有能力也不能任用,同时要侧重在加油站党员中选拔加油站经理,提高党员在加油站经理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17/714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