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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报道引发“二次伤害”讨论
2013年05月21日 13:16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已被双开并批捕。由于事情性质恶劣,媒体对事件仍在持续“深挖”。此时,另一个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追求真相细节是否重过受害幼女的隐私?
对此,有相关人士称:“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女未来的成长,请保护她们隐私,避免无节制的传播对她们造成人身安全之外的再次伤害。”
一些细节成为讨论热点
5月12日,事件被曝出后,一时间有关讨论和报道铺天盖地。随着此案深入侦办,涉案6名未成年少女“处女膜是否破裂”成了一些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受害幼女的带血内裤和“阴部红肿、会阴体正中线有1厘米裂伤痕”的诊断书开始在网络和微博上疯传。不仅如此,在某卫视播出的一档节目中,一名受访家长还对着镜头羞愧难当地说,她还保留着女儿一条疑似留有精液的内裤。
此外,在警方未公布真相的时候,社会关注的方向似乎也有了新变化,“警方称系女生主动联系校长”、“校长是学生‘干爹’”、“女生因逃课结识校长被求介绍女朋友”、“校长带幼女开房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受害女生讲述与校长开房经过”等讨论屡次出现。
5月15日,海南万宁有关部门召开通报会,公布了案件的有关情况,但媒体的热情依然高涨,“深挖”仍在继续。
这起挑战道德底线的事件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无可厚非,然而,在社会“消费”此案件各种情节细节时,是否注意到了伦理边界和6名受害者的感受?
“案情细枝末节没必要关注”
一直关注此事的海口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媒体的关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事件真相的还原,但“案情细枝末节没必要关注”。他表示:“尤其此事件涉及的6名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少女,媒体和网络对她们生活进行了详尽披露,甚至还千方百计让她们开口讲述与校长开房经过,这让她们的隐私在公众面前暴露无遗,造成了二次伤害。”刘先生认为,对涉及未成年案件的报道中,社会舆论不能以牺牲受害者的隐私和身心健康为噱头。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人身安全!”女儿正在上初中的海口市民黄女士则直言,事件曝光后,看着女学生“带有血迹的底裤”的图片在网上疯传,她心里感到无比悲哀。她觉得此刻除关心涉案嫌疑人能否被绳之以法外,孩子所受的伤痛如何平复,今后的人生怎样面对,才是最重要的事,媒体此时一再对与案情无关的细节深挖报道,所造成的心理创伤也许将伴随受害幼女的一生。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系老师郭敏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她的忧虑:“出于种种原因,部分媒体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中,往往无视未成年人稚嫩的心灵和脆弱的承受力,不遗余力地挖掘事件的细枝末节,反复将她们推入痛苦的回忆,对她们造成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
郭敏老师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在受到伤害时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往往难以平复,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更应该尽到保护未成年的责任。
应多关心这些孩子如何走出阴影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不管现在社会有多开放,媒体必须坚守底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高海燕则强调,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接受能力尚不成熟,因此,在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事件时,媒体要慎之又慎。
高海燕认为,该案件发生后,媒体介入很正常,但对此案的关注,不应聚焦在未成年少女如何被侵害的“故事情节”上,而应该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对“程序正义”的寻求上来,即警方等执法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医院等鉴定部门操作是否严格规范等,甚至还可以追溯当初教育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涉事校长和公职人员的选拔是否经得起检验。
高海燕还认为应多关心这些孩子如何走出阴影。就目前如何帮助这些孩子重拾生活信心,高海燕建议,家长要提高与孩子沟通的频率,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与心理变化,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切忌对孩子进行打骂与责备。同时,媒体应该多宣传一些成功的心理教育素材和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多关心多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
校长开房案真相不能被猥亵
一名小学校长与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竟然干下如此禽兽不如的行径,令人发指。如今,网上一片谴责之声,网友纷纷要求严惩罪犯。该如何保护幼童的人身不受侵犯,也成为人们反思的焦点。
严惩罪犯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当前公众关注的是,嫌疑人对这6名女生究竟干了什么?所涉罪行到底是猥亵或强奸,强奸未遂或中止,这都需要当地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结果。应注意,6名女生中4名女生在酒店过了一夜,两名女生则在另一家酒店住了两夜。这不由让人怀疑,嫌疑人所涉罪行难道仅仅是猥亵幼女吗?是否还有更严重的罪行被隐瞒?
事情经过也有值得追问之处。这6名女生均属某小学学生,互相认识,而两名犯罪嫌疑人不仅开房地点不在一起,彼此也并不认识。那么,这背后是否还涉及其他嫌疑人?希望当地警方如实查清问题,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
严惩这起案件的罪犯,还应格外关注相关嫌疑人的身份。特别是对这名小学校长,必须追问一句:如此禽兽校长,当初是怎么混进教师队伍,又怎么当上小学校长的?
这名校长敢把多名女生带出过夜的行径,是否是初犯?如果不是初犯,为何迟至今日才被发现?对此,也有必要展开进一步调查和问责。
虽可以相信,涉案罪犯必将遭受法律严惩,但这仍难以让人免除担忧:如何才能保护幼弱儿童的身体不受侵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幼女遭性侵害案很大一部分发生于校园之内。因为小学生往往会选择信任自己身边的人,包括老师。这提醒一点,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更多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学生进行法律普及与教育,让孩子们懂得保护自己,远离那些贪婪的目光。
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法律威慑力。就此,有必要理顺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对这类犯罪说不。这涉及对猥亵儿童罪、强奸(幼女)罪以及嫖宿幼女罪等罪刑的重新厘定,难以一一详述。但众所周知,嫖宿幼女罪近年来颇受非议,这一罪名被认为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呼吁取消的声音越来越高。设立嫖宿幼女罪初衷或在于保护未成年人,但其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却值得引起关注。站在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应理顺相关法律,并加大惩处力度。
此刻,不仅要关注嫌犯是否均被缉拿归案,还应关心那些受害幼女,不要让她们遭遇二次伤害。期望媒体报道与公众讨论时,不要点到具体学校名称,更不要点出具体班级和人名。保护幼女免遭性侵犯,不能仅止于愤怒,而应诉诸法律和理性力量,共同为她们筑起牢固的社会防线。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21/715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