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理论观点荟萃

职责岂能用来寻租

2013年05月23日 07:59

5月17日,柳州市交警在该市市区道路拦停检查一辆走禁行的城市照明管理处车辆,并扣留驾驶员行驶证,遭该处工作人员以拉闸交通信号灯威胁。随后市区最繁忙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停电,致该路段交通瘫痪。广西柳州市纪委监察局已介入调查,当事人遭免职处理,分管领导也被停职处理。(见5月20日《现代金报》)

为了对抗交警执法,竟然不顾城市交通、百姓生命安全,当事人黄某可谓胆大妄为。之所以胆大妄为,一是守法观念淡薄;二是特权思想作祟。这两点其实也是互为因果的,有了特权思想,往往无视法律法规;守法观念淡薄,才会不择手段去追求特权待遇。

值得深思的是,当事人黄某不过是城市管理照明处维修队运行班班长,职务不算高,这样的人为何也会有特权思想,甚至事实上也拥有一定的“特权”呢?一个班长,何以面对警察正常执法,敢于牛气冲天、虎威大发?

追根溯源,原因有二:一是自我授权,将职责、义务异化成权力。二是问责没有日常化。从本质上来说,黄某其实并不拥有什么权力,他拥有的只是维修的责任。“责任”本来应该成为约束工作人员的硬指标,但现在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只要工作打点折扣,职责落实得不那么好,就会有人有求于己,于是责任就可以异化成权力。黄某为何敢于对警察大发虎威?原因就在于他把职责当成了权力。

我们常常说“权力寻租”,实际上,当下社会存在的种种怪现象,已经远不是“权力寻租”可以概括得了,除了“权力寻租”,其实还存在着“职责寻租”。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个别医生却用这个职责去寻租红包;教好学生是教师的天职,但在一些学校,学生家长若希望教师“尽责”,还得另外“孝敬”老师,有些家长给老师送红包,已经不是希望老师能优待孩子,而只是希望老师能同等对待自己的孩子便足矣。医生、教师等职业,都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权力阶层”,但我们悲哀地看到,“寻租”一样在这些领域频频发生。

问责做不到日常化,“职责”就可能被用来“寻租”,“尽责”观念就有可能被“特权”思维取代。在柳州的这一幕闹剧中,黄某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职责寻租”来和交警部门达成“特权互惠”,这是“职责寻租”的一个恶劣典型。虽然其希望最终落空,并受到了惩处,但类似这种要挟、刁难、期待你给我特权我也给你特权的做法在我们生活中时有所见,且很多并没有受到问责。显然,只有加强问责力度,让问责常态化,才能避免“职责寻租”,才能避免“职责”侵害公民权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23/7151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