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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岂能成“打人代表”
2013年05月27日 11:085月24日,网友“路边社湖南分社”在腾讯微博发帖:早上8点多,一辆粤S牌照车停在永州祁阳小燕子幼儿园门口,一家长提醒给校车让道,车内人半天不理,打开车门就给了家长一耳光。打人者叫嚣道:“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处理此事的民警向记者表示“打人者确实是一名永州市人大代表”。(《潇湘晨报》)
据被打家长周先生介绍,早上8点左右,他送6岁的孩子去幼儿园上学,看到一辆粤S牌照的越野车正好堵住了幼儿园校车过往的通道。幼儿园保安提醒越野车车主挪一挪位置,但是车主没有动。周先生说,他也帮忙劝说越野车车主,但越野车车主仍然不想动。这时,他看到了越野车车上“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赴会专车”的牌子。周先生对车主说,如果他不下车,就要给车主拍照曝光。这时,一名中年男子从驾驶员位置下来,对着他就是一巴掌,他身边的孩子立即被吓得哭了起来。而副驾驶位子上一名中年女子说“打了你又怎么样。”
又据永州市人大网消息:网民在腾讯微博反映永州市人大代表王裕文打人一事后,永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已赶赴祁阳县进行调查,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也在共同核实有关情况。如反映情况属实,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事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读了这则消息,笔者对永州市人大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叫好!也希望有关方面对打人代表的处置,能得到社会公众和被打学生家长的认同。同时笔者不解:人大代表岂能成了“打人代表”?
人大代表应带头维护社会公德。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人,是不折不扣的公众人物。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理应具备最起码的社会公德,并带头维护。车辆乱停乱放,还动手打人,丧失了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的确不应该是人大代表身份人应该干的事。人民选你当代表,理应践行你当代表为人民,而不是当了代表打人民。
人大代表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的心中更要装着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大代表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殊公民,叫嚣“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之类的,实属不该!
人大代表职务不是胡乱作为的挡箭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等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在一些代表看来就是自己违法乱纪的挡箭牌。殊不知,人大代表 “言论免责”和“人身特别保护”的公权不可私用。就拿打人的越野车上放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赴会专车”牌子,不是时时处处都可以放的(这个特殊牌子就不应做)。据了解,永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已于23日闭幕,24日该代表的车子停在幼儿园门口还放着这块牌子,用在既不是时候又不是地方。如果车辆乱停乱放,交警照样可以处罚;如果骂人打人,照样要受到法律追究。(滕修福)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527/7157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