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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沧桑》观后感—公仆原则:巴黎公社开出的璀璨之花

2013年05月29日 21:47

 

“公仆”一词原指公众的仆人,比喻替公众服务的人。在我国,“公仆意识”的思想萌芽可溯于唐代。与公社先驱们自觉做“人民公仆”相对照,眼下我们的一些官员中有的由于角色错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人民颐使气指,愧对“人民公仆”称号的省悟,理应当知耻而后勇、努力去践行“公仆原则”。

1871年3月18日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人类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在世界上仅仅存在了72天,便因资产阶级统治者的血腥镇压而失败了,但它却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马克思语)载入了社会主义史册。公社开出的璀璨之花——“公仆原则”,作为人类史上一个伟大创举,更是光芒四射、意义高远。看完《正道沧桑——社会主义500年》之《巴黎血战》,不禁想起了她,想起了曾在这个原则下美丽劳动着的人们。

“公仆原则”的主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讲得很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马恩选集》第2卷第355页)。其基本点有三:第一,民主普选干部。公社的一般公职人员,均采取普选的方式产生。公社成员就是由巴黎公社22.9万选民选举出来的。第二,对公职人员公开监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参加选民大会,向选民报告工作,听取批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于不称职的,人民群众可以随时撤换。如警察委员皮诺泰尔因贪污钱财,军事代表克吕泽烈因玩忽职守,均根据群众要求撤销了职务。第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实行普通工人工资制,最高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但也不是搞平均主义,其最高与最低的差别为5倍,即最高工资为每年6000法郎,最低为1200法郎。

“公仆原则”的光辉,彰显于公社成员的躬行实践、模范执行、美丽工作之中。

——巴黎市政厅原有一些专供政府要员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公社委员觉得,作为人民公仆也乘坐这样的马车执行公务脱离群众。因此,在5月9日的公社会议上,决定“取消供市政厅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大多数公社委员步行上下班,因公外出需要交通工具时,也只坐普通马车或骑马。尤其是那些工人出身的委员,总是万不得已时才乘车。即使这样,他们也再三斟酌,并且自己掏钱,不在公费中报销。

——为了解决公社委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吃饭问题,4月10日的公社会议决定,在市政厅开设公共食堂,规定伙食标准为每人每餐2法郎。公社委员因时间紧张或公务缠身,就在食堂自己掏钱买定价份饭吃。饭菜的价格和花样都是有规定的,午餐标准1.5法郎,晚餐2法郎,并且严禁公社委员们的家属使用。

——在工资薪金上,公社委员言出行随,92名委员上任伊始,便废除了高薪制,与熟练工人拿一样的工资。

——装订工人瓦尔兰是公社领袖之一,也是威信最高的委员,曾担任过公社的“财政部长”,支配着400万法郎经费。但他始终保持两袖清风,每天步行上下班,中午饭在圣多米尼克大街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低价饭菜,有时也到名叫“锅子”的工人食堂就餐。他任军需总监时,有个委员定做了一套价格昂贵的服装,把帐单送到军需部请求付款,他毫不客气地在帐单上写下了“公社没有钱购置贵重服装”的字样。

公社负责人对奉行“公仆原则”,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我们过去是劳动者,今天仍然是劳动者,将来也还是劳动者。”

诚然,巴黎公社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她却反映了一种人类史上从未有过的国家公职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型关系。她既赋予了人民以真正的社会主人翁地位,又从应然的角度,向人类社会的公职人员提出了一个最终必须遵循和践行的“公仆”意识。

 

——“公仆”一词原指公众的仆人,比喻替公众服务的人。在我国,“公仆意识”的思想萌芽可溯于唐代,柳宗元在《送薛存义之任序》中写道:“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意思是说,官吏是百姓花钱雇佣的,目的是让他为百姓公平办事。在西方,最早提出公仆意识的,则是意大利诗人但丁。他指出:“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目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论世界帝国》)由于时间的局限,柳宗元和但丁的看法,显然是从应然的角度提出来的,属于一种思想资源而不是一种实然状态。因此,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公仆”概念,发明权应归于《法兰西内战》。马克思在这里指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够粉碎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是集中化的组织起来窃居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仆的政治权力。”他认为,巴黎公社的经验之一,就是“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显然,这既是对于“人民公仆”的科学定位,也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伟大功绩的充分肯定和赞扬。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际歌》作者鲍狄埃,在他的诗中充满深情地赞扬:“公社使巴黎感到骄傲,像一声震天动地的惊雷”;正是源于这种自信,公社“革命女英雄”米歇尔在刑场上视死如归,自豪地声称:“我整个身心都属于社会革命,我声明我要对自己的一切行动负责。”也正是源于这种自信,一批批公社战士奋起战斗,高呼着“公社万岁”口号,倒在血泊里……。

“居高声自远,非是籍秋风。”巴黎公社革命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但迄今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世界,强劲地回响在当代中国。与公社先驱们自觉做“人民公仆”相对照,眼下我们的一些官员中有的由于角色错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人民颐使气指;有的将人民是“主人翁”淡化为“主人空”,习惯于作“父母官”、热衷于当“救世主”;有的把“应为人民做事”的本分,异化为无视民瘼呼声的“不作为”,甚至做官发财、以权谋私等等,理该当生发出一种愧对人民、愧对“人民公仆”称号的省悟,理应当知耻而后勇、努力去践行“公仆原则”。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作为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有效途径,“公仆原则”今天尤显得弥足珍贵、熠熠生辉。

“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这些原则将一再凸显出来,直到工人阶级获得解放。”我们坚信,马克思的断言终将变为现实,历史也终将作出这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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