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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2013年05月30日 15:5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法治思维”首次被写入报告之中,这一主张贯穿于报告全文始终。公安部党委对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法治思维这一全新论述,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科学指导性。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着力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智能化条件下社会管理的正能量,坚定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一、深刻认识法治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夙愿与实践。在党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词,共出现了18次,“依法”一词出现了21次。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法治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那么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也自然应当贯彻执行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一)法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思维。“法制”是一种静态的社会制度,而“法治”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理念,前者强调社会治理规则,后者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要贯彻落实治国方略,必须有与之相适应法治思维方式融入到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法治思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新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些理论的阐述,充分体现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意义及我们党对法治思维的尊崇。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当清醒自觉认识法治思维在社会管理中的极端重要性,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为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注入正能量。
(二)法治是公安队伍管理的必然选择。公安队伍管理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当前,公安机关由于管理层级过多,机构庞大,运作效率不高,不同程度存在队伍管理水平不高、执法不够规范等现象,很大原因在于对按照法律制度管理队伍、规范行为上做得不够,在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理解不够到位、贯彻不够有力,更多的是靠个人意愿,靠临时性、突击性的活动,因而往往只能取得局部效应、短期效应,不能取得整体效应、长期效应。“法治”具有刚性、公平性、公开性和稳定性,它重在对公权力的治理,不同于人治那样有很大弹性。要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管理正规化水平,就必须深入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加快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队伍向依法有序抓队伍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三)践行法治理念是规范执法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而又深刻的内涵。当前,从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重点解决在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正确、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提高执法精准度和公信力。要根治少数民警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或者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或者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有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极个别的甚至不顾上级公安机关“三令五申”,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等痼疾,最管用的办法是公安机关内部自我净化地践行法治理念,是防止无序弹性,重建公众对公安机关公正形象的认知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着力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公安工作科学管理水平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安工作,最根本的就是确保法规制度的刚性运行,使之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以维护稳定为前提,深化平安建设。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个总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公安机关推行社会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坚持依法抓防控。在法律框架下突显公安机关在国家安全、社会管理、防范打击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提升公安机关精准、适度的社会参与能力水平。要坚持依法化矛盾。下大力气用法治观点和法律手段解决信访、特殊群体等长期困扰基层政权组织和公安机关的矛盾和问题,实现面对违法零容忍、依法执法零迟疑,切实将信访特殊群体诉求等问题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精准地把握法律规定含义,建立科学完备的运行机制,彰显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立法实践,为实现法律、地方法规的全覆盖和适用性而建言献策。
(二)以严格执法为核心,塑造公安形象。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执法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当前,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的少数部门和极少数民警没有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搞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就必须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理念,坚持目标引领、项目带动,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手抓,坚持领导带头、全警参与,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管理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协调动作,以此带动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同时,要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大力提倡法治精神,做到知法、懂法、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保持旺盛的战斗力,真正成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信赖和欢迎的队伍。
(三)以依法管理为基础,推动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以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认真组织、规划、协调、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窗口”建设,强化执法主体自身建设,推动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创新依法行政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机制,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加大整治、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推出新的执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强对执法实体问题的考评,强化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和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四)以从严治警为手段,强化作风转变。坚持从严治警是抓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理念,始终坚持“治警先治长、治警必治长、治长必从严”方针,狠抓民警的思想教育,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严格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督促民警筑牢 “保护线”。以“落实零差错、执法零过错、投诉零发生”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民警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重点从严把执行落实关、严抓执法规范关、严肃纪律作风关等“三关”着力,严防民警触碰违法违纪“高压线”。
三、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要在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上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队伍。
(一)带头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国无法不治,警无信不威。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仅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要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稳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体现法治的精神,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注意维护和保障一线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严肃查办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理直气壮地支持广大民警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带头依法决策、依法指导。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是依法办事的首要问题、关键问题,是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平安建设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把决策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才能避免决策失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决策,坚持先议政后议事、议政先学法,防止不按程序决策、违反规定决策,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民主、结果科学。要规范指导方式,依法履职尽责,按职责、按权限、按层级抓工作。部署、检查、考评工作,要充分考虑不同单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带头坚持原则、遵守法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安领导干部是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身体力行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要重在行动、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进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忠实于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带头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风关乎形象,作风连着品格,作风连着民心。领导和领导机关的带头倡导、率先垂范是关键。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要大力加强警风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崇尚实干,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纠正和查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让群众在社会管理中感到更文明、更便利、更温暖、更和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八项规定”,从转变文风会风做起,从厉行节约严起,从轻车简从严起,从廉洁自律严起,用警务清明的清风正气来取信于民,建设一支执法为民、勇担重任的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公安队伍。
责任编辑: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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