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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替“毒企”买了单?
2013年06月08日 10:01
建立法治政府,巩固政府的执政伦理,有法可依是前提,政府买单“跨省倒毒”赔偿尽管极端,而缺少法律屏障,出现的思维荼毒却是必然。防止对污染排放的纵容,一方面要修正政绩评价标准;另一方面要健全污染环境法律法规,降低入罪门槛,有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提高恶意成本,形成多方利益制衡。
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6月3日《新安晚报》)
企业"跨省投毒"政府慷慨买单?
浙江松阳县距离安徽宿州市有近千公里的距离,这家浙江企业却千里迢迢地把有毒有害的“毒垃圾”从浙江运往安徽倾倒,这样的事情确实有些匪夷所思。虽然企业“跨省投毒”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但这家企业肯定不是出于“故乡情谊”,不想毒害浙江本地百姓才这么干的。
更大的可能性,是企业为了逃避本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以为把有毒有害物质运到外省倾倒,就可以为企业节省大笔的毒垃圾处理费用,而且还不会被发现。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该企业把倾倒的地点选择在了一个安徽宿州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目的就是隐藏倾倒地点,让外界难以发现。
为了替企业节省开支,就“跨省投毒”,让有毒有害物质去毒害当地无辜的群众百姓,这家企业的做法,可真够损的。但比“跨省投毒”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情败露之后浙江当地政府的反应。在安徽宿州有关方面追查“毒油”来源的过程中,还没有找到肇事“毒企”的头上,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部门,却主动站了出来,表示愿意先替企业承担处理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但对于究竟是哪家企业涉嫌“跨省投毒”,当地政府部门却没有透露。
自己辖区内的企业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不去帮助查找涉事企业,不去排查当地其他企业是否还有类似行为,甚至连真正肇事者的身份都不愿意透露,却忙着替其背黑锅,做赔偿,这怎么看都不像是政府职能部门该做的事情。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派,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好通过拿钱赔偿来息事宁人。这就难免会让外界猜测,当地政府是不是知道“跨省投毒”的企业是哪一家?甚至说,企业“跨省投毒”的做法,是不是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默许或纵容?
虽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但却未必没有道理。对当地政府部门来说,企业把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外地,不但替企业节省了开支,而且也替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省去了监管的麻烦,推卸了监督的责任,实现了政企“双赢”。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利益同盟”,所以事发之后,政府才这么积极地替企业买单。这也提醒我们:在深挖“跨省投毒”内幕的过程中,除了要追究涉事企业的责任,还要查清楚当地政府部门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所扮演的角色,至少要看看其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纵容企业乱来。(东方网 苑广阔)
“毒企”犯事儿,何以政府“擦屁股”?
“毒企”犯事儿,政府赔偿。乍一看来,这的确不失为及时而必要的补偿,对遭受倾倒“毒油”之害的地区而言,也好歹算是一种安慰。而“毒企”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体现出来的危机公关与应对能力,似乎可圈可点。不过,若因此就为政府积极赔偿的大度与责任鼓掌,恐怕还为时过早。
事实上,企业有企业的责任,政府有政府的义务,就好比企业无需担当政府在民生供给方面的义务一样,政府论理也本不必为企业的责任事件“擦屁股”。从这个角度来看,“毒企”犯事儿倒毒,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完全师出无名,甚至可以说是政府职能的错位。毕竟,政府的资金来自财政,每一分钱的使用都应该通过人大审议,为“毒企”犯下的事儿“擦屁股”,自然不是政府愿意就可以拿财政埋单,更不是凭着政府官员拍下脑袋便可以决定的,纳税人显然不能随便被当作冤大头。
某种程度上,“企业犯事儿、政府赔偿”,说白了是用纳税人的钱为违规企业埋单,既然政府可以为这家企业犯下的事儿赔偿,有此先例,那么其他企业是否也可如法炮制的把包袱甩给政府。真要出现如此局面的话,“政府愿意为毒企赔偿”的应对方略,恐怕政府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了。
那么,莫非面对毒企排污行为,当地政府就可以顾左右而言他吗?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事实上,相比在赔偿方面表现得无比慷慨,对“毒企”的名字却讳莫如深,这恰恰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应对环境事故与危机时的角色错位。当跨省倾倒毒油的企业,反倒在地方政府的呵护下,非但无需赔偿,甚至连露脸都不必,地方政府与其说是在担当责任,毋宁说是对“毒企”行为的鼓励与纵容。
至于说“毒企”仍未找到,政府只是先行赔付,恐怕同样难以自圆其说。既然“毒企”还不能确定,地方政府何必早早跳出来背这口黑锅呢?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却不透露“毒企”的名字,这背后究竟是否另有隐情和猫儿腻,倒不能不令人生疑。
按理来说,政府更为关键的职责和角色,恰恰是当好法律公平而严明的守护者。只要法律法规被坚守,“毒企”便不敢放肆。某种程度上,之所以“跨省倒毒”的现象屡屡发生,恐怕正与相关法律长期未被坚守、责任始终未被追究不无关系。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给予企业一些超国民的待遇,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的不合法行为,不仅未被追究,甚至还被政府纵容,一旦被曝光,也往往习惯于首先庇护企业的利益。“毒企”犯事儿,未尝不是被地方政府惯出来的。(武洁)
到底是谁替“毒企”买了单?
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6月3日中安在线)
“毒企”还未被揪出,赔偿先行。乍一看,相信一定有不少人佩服松阳县政府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但是,仔细一想,事件背后值得探讨的东西绝不是政府认错、赔款那么简单。
“毒油”跨越九百公里,在被倾倒之后才被发现,生产“毒油”的企业可谓“神通广大”。试想,如果不是被举报发现,“毒油”被焚毁,“毒企”很可能永远会逍遥法外。企业的生产理应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监管,而“毒油”的“横空出世”,监管部门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松阳县政府之所以愿意承诺赔偿,是意识到自己也有责任,是为了堵住悠悠之口,实质上也是心虚的表现。
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民众对“毒源”更是深恶痛绝。当然,想要一朝一夕解决这些问题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是政府部门失职、无作为的借口。面对“毒企”,政府部门需要拿出决心和魄力,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打击效果。事后的做法即使再“完美无缺”,因为伤害已经造成,也只能是“亡羊补牢”的为时已晚。的确,松阳县政府承诺赔偿,是担责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值得赞扬。只是,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欠妥当。
松阳县政府慷慨赔偿,是对被“毒油”污染地区的补偿,但这样的补偿也是种责任的转嫁。政府的责任所在,毋庸置疑,单单以赔偿的方式了事,政府只是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政府财政的一分一毫都是来自纳税人,来自人民,政府花的钱也是人民的钱。松阳县政府看似勇敢地承担责任,实质上让纳税人成为“毒企”违法行为的买单者,让人民成为背负责任的“替罪羊”。
赔款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单一的以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承担责任,只会让政府部门落入“掩盖了事”之嫌。说到底,赔偿不是治本之策,惩治“毒企”,追究政府及政府人员的责任,才能给政府部门带来必要的压力,才能真正的约束“毒企”的行为,减少“毒企”的出现。(红网 黄娅)
政府为"毒企"买单赔偿比“跨省倒毒”更毒
“毒企”千里奔袭只为“倒毒”并不是孤例,但是政府出头替“毒企”善后却是第一次。异地“倒毒”充满主观恶意,恣意危害环境,理应受到重处。而政府愿意为之买单,并拒绝透露“毒企”的身份,自然是赤裸裸的包庇,对企业来说则是变相的鼓励。
这看似失去理性的疯狂举动,未必没有扭曲的思维逻辑。在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中,“有毒的GDP”向来是政府难以割舍的难题,最优选择自然是把“毒”留给别人,把GDP留给自己。这也是为何一些地方地下排污,或者江河直排屡禁不止的原因。
政府买单赔偿不过是“唯GDP”价值的根深蒂固,别人的环境权益是其它政府的责任,别人的群众有意见与己无关,万一出了问题,大不了花钱摆平,足见地方政府社会责任与担当于此彻底沦丧。政府买单赔偿比“跨省倒毒”更毒。百余吨“毒油”跨省倾倒,足以证明该企业不堪污染处理的重负,异地倒毒或者就地排放,或许就是常态了。这些情况如果说地方政府不知情,显然不靠谱。
一味批评政府无视公共伦理,倒不如反思这些地方何以会投身于旁门左道。自然,一是“唯GDP”的强大政绩评价惯性;二是法律堵不住故意污染环境的恶行,排污的惩处成本、机会成本,要远小于治污的投入成本。
建立法治政府,巩固政府的执政伦理,有法可依是前提,政府买单“跨省倒毒”赔偿尽管极端,而缺少法律屏障,出现的思维荼毒却是必然。防止对污染排放的纵容,一方面要修正政绩评价标准;另一方面要健全污染环境法律法规,降低入罪门槛,有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提高恶意成本,形成多方利益制衡。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608/717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