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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挂羊头卖鼠肉” 折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2013年06月05日 22:50
【百姓心声案例】
编者按:2013年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013年2月,江苏警方打掉的利用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冒充羊肉售卖案例,尤其令人心惊、恶心。“挂羊头卖鼠肉”横行无忌,折射出监管缺位。鼠肉代替羊肉能顺利进入市场,其背后既有商家的利欲熏心,更存在着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监管部门如能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2013年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的农贸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羊肉串你还敢吃吗?
犯罪嫌疑人否认用老鼠肉做原料
无锡特大制售假羊肉案一经披露,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央视记者在采访犯罪嫌疑人卫某时,他当即否认使用老鼠肉做原料。
据卫某介绍,他所在的展家村有多个制售假羊肉的作坊,原料多来自山东等地区。这些地区有许多养狐狸的养殖户,而这些养殖户主要为获得狐狸毛皮,剩下的狐狸肉经不法份子之手廉价出售。到了不法商贩的手中,加工成假羊肉贩卖获利。
在问到是否使用老鼠肉作为原料时,卫某当即否认。“没有,没有,我敢保证。我以人格担保,绝对没有。”对此,警方也表示,现场查处时确实没有看到老鼠肉。但审讯时,个别犯罪嫌疑人供述时表示,曾用过老鼠肉。
【新闻解读】
吐槽
“老鼠肉”是如何“溜”上餐桌的?
不可否认,要把老鼠窝端得一个不剩,或许并非易事,但这绝非鼠患肆虐的理由。无论怎样保持环境的清洁,还是各种防范措施,老鼠窝都难以消除殆尽,但可以保证免受鼠患之扰。对“黑作坊”的防范,也不妨效仿。例如,老鼠肉冒充羊肉,在黑作坊的造假环节,固然相对隐蔽,但既然冒充羊肉的老鼠肉迟早要进入农贸市场销售,在农贸市场的进入环节,显然绝非毫不设防,那么,如果说“挂羊头卖鼠肉”对于消费者来说,的确有些难于分辨,但对于农贸市场的监管和鉴定机构而言,恐怕多少应该体现出应有的专业,并履行好守门人的职责。农贸市场真若能守好门的话,“老鼠肉”连市场的门缝都难以挤入,又怎会溜上餐桌,形成产业呢?
反思
“老鼠肉冒充羊肉”到底恶心了谁?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羊肉似乎很容易成为“替罪羊”,比如说2013年2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报道说,辽宁破获了一起假冒羊肉卷案,黑工厂用鸭肉边角料,再用致癌添加剂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羊肉卷”;2013年1月,武汉也曝出街头烧烤羊肉串中掺有猪肉、鸭肉的新闻。羊肉为何屡屡中招?无非是不法商贩觊觎羊肉卖价高,为了私利便玩起了“挂羊头卖鼠肉”的勾当。
老鼠肉冒充羊肉,给食品安全监管又提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究竟该如何保卫餐桌的安全?这个犯罪团伙是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破获的,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这种专项打击行动,更需要的是一种制度化保障和常态化监管,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农贸市场销售的羊肉都可以是老鼠肉假冒的,那么其他地方销售的羊肉呢?这些恐怕就不能靠专项打击行动来保卫其安全,主要靠监管。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要想鉴定羊肉串的真伪,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既缺乏相关的技术手段,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欧盟“马肉风波”后,批准了对肉制品进行DNA检测,这对我们多少也是个启示吧!
而且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中都伴有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老鼠肉冒充的羊肉中就添加了硝盐。据国家规定,硝盐不允许添加在生鲜肉、冷冻肉等食品中,可是这样的规定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执行呢?早在两年前,卫生部就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标准早就有了,现在又明确了严刑峻法,但能否很好执行仍是问题关键。
此外,以前一提到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多指向“多头监管”,各个部门经常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各管各的,“九龙治水”导致了多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怪状。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组建,结束了多头分段管理的局面。食品安全问题的“病因”找到了,倘若再不能对症下药,开出食品安全问题的良方,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支招
如何终结“挂羊头卖老鼠肉”现象?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大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要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老鼠肉冒充羊肉”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警示就是:其一需要尽快补上羊肉的技术检测空白和国家标准空缺,其二对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法律、监管两方面出重拳,不但要对不法分子加大惩处力度,还要对监管失职者追究责任。
对于黑作坊产生的土壤,同样并非无计可施。一些地区在这方面便有相应的治理经验,例如,通过集中加工场所,引导地下小作坊走上地面,并适当调整准入门槛,从而促使有条件的“黑作坊”由非法经营转化为合法经营,遏制无证照经营户数的增长。唯有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环节加力,并确保关键环节不失守,“老鼠肉”才不会堂而皇之的“溜”上餐桌.
【新闻观点】
人们常听说“挂羊头卖狗肉”,未曾想这个犯罪团伙竟是“挂羊头卖鼠肉”,而且在其中添加了多种添加剂,不知道这明胶用的是食用明胶还是工业明胶?而硝盐摄取过量则可致癌。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有多少老鼠肉走上了餐桌、被吃进了肚里?
老鼠肉冒充羊肉,显然绝非为了拓展人们舌尖上的体验。且不说未经检验检疫的老鼠肉,存在着极大的传染病风险,“挂羊头卖鼠肉”,更是对消费者的公然欺诈。尽管老鼠肉冒充羊肉,最终并未逃过法眼,不仅制售假羊肉的黑窝点被捣毁,犯罪团伙嫌疑人也被悉数抓获。然而,从大量老鼠肉冒充羊肉流入苏、沪等地的农贸市场,案值更是高达1000余万元来看,老鼠肉显然已然溜上了百姓的餐桌。
【微言大义】
@独自等待:用老鼠肉什么的冒充羊肉太恶心了,以后还敢吃羊肉串吗?
@青草:欧洲只是用马肉冒充牛肉,就已是很可恶的了。中国这些黑心的商人更可恨!居然用老鼠肉冒充羊肉!
@我是农民:街道上面所有卖羊肉串的,无论你怎么吃 都吃不出羊肉的筋道和味道!你发现了吗?
@张鸣:老鼠肉是怎样变成羊肉的?惟利是图的人哪个朝代都有。只要周围的人不揭发,整个环节的知情者不说话,检测环节能买通,老鼠肉就可以变成羊肉。这里,没有多少技术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浦西同城:都觉得魔都人的钱好赚,这类事件就算处罚也不会弄得家破人亡,结果不可怕就不会有畏惧。
@远方来客:问题是哪里来的这么多的老鼠肉?是人工养殖的吗?当地的老鼠成灾了吗?
【相关阅读】
公安部公布五起典型肉制品犯罪案例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2013年1月25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展开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集中侦破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大要案件3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4名,现场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2万余吨。
◎内蒙古包头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劣牛肉案
2013年3月,内蒙古包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劣食品案,现场查获冷冻肉6.4吨、成品假牛肉干14.6吨,以及“一滴香”“牛膏1号”等调味料。经鉴定,假牛肉干中大肠杆菌等严重超标。经查,2010年以来,该公司使用鸭肉等为原材料,生产假劣牛肉干、羊肉干,通过18家物流公司销往全国15个省区市,案值600余万元。
◎江苏无锡卫某等制售假羊肉案
2013年2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贵州贵阳袁某制售“毒鸡爪”案
2013年3月,贵州贵阳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个制售“毒鸡爪”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成品、半成品“毒鸡爪”1.6万余斤及非法添加物质一批。经查,2011年7月以来,袁某等将采购的鸡爪浸泡在按比例勾兑的过氧化氢水中,掺入香料、醋酸、辣椒红等加工后,运到农贸市场销售或向各地批发,每天制售约600斤,案值400余万元。
◎福建漳州林某等制售病死猪肉案
2013年3月,福建漳州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处制售病死猪“黑作坊”、“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后伙同陈某、吴某等利用受雇农业部门专门负责捡病死猪和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将买来或捡来的病死猪,进行非法屠宰,并将屠宰好的猪肉和排骨转运至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寄存,再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销往周边省份,累计销售近40吨,案值达300多万元。
◎辽宁沈阳张某等制售病死鸡案
2013年4月3日,辽宁沈阳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加工销售病死鸡案件,当场缴获原料鸡1000余只(经检验均为病死鸡),扣押脱毛机、冰柜等加工工具和存储设备8套。经查,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夫妇先后从多家养鸡场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成熏鸡后销往沈阳一些市场和饭店。截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累计制售病死鸡2万余只。
【启示与思考】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天天挂在嘴边,打击执法行动也很多。但层出不穷的案例,还是让消费者感觉到:吃什么仿佛都不安全。在食品制假售假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老鼠肉冒充羊肉,经过的工序有不少,首先要进原料,到处收购包括老鼠肉在内的乱七八糟的肉,这一车一车的收购,就没有人问为什么要收购老鼠肉?其次要加工,加工地周围臭气熏天这么多年就没有闻到一点味?尤其是最终销售环节,得明晃晃的摆出来出售,就没有人去检验,去发现?这些假冒的肉制品从山东将原材料运到苏、沪等地农贸市场销售,他们如何一路“瞒天过海”、“过关斩将”?这么多的环节,只要有一处卡住,假冒肉就不可能销售。假冒肉能堂而皇之的销售,说明地方的管理条例流于形式,其根源在于掌握执法监管的人员失职。正是由于这种“终端”监管的失职,导致很多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背后,都有众多“黑心商人”在操纵。“黑心商人”是食品安全事件最终的幕后黑手。对这种黑心商人,仅仅道德谴责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要知道,在暴利的驱使下,无良商人根本没有底线和良知可言,“有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死刑的危险”,所以,必须依法严惩。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震慑更多的“黑心商人”呢?食品安全事件众多,究竟是法律惩罚过轻?还是法律仍存漏洞?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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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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