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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道歉”于形象何益?

2013年06月17日 08:51

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事件仍在持续发酵。近日,一篇题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广为流传,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对此,刘国峰在接受采访时称:“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并称身旁有延安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据6月13日《新京报》)

此前,刘国峰曾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显然,这是一封让人无比诧异的公开信——打人者没有道歉,被打者反而道歉了;这也是一封让人倍感失望的公开信——大部分人站在受害者一方为其伸张正义,然而公开信却显示,受害者本人首先屈服了、认错了。

既然公开信不是自己所写,刘国峰之前为何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身边有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以及“不方便多说”其实已经说明了一切:刘国峰很可能受到了威逼利诱,才被迫服软并且“被道歉”。威逼可以有形,也可以无形,比如刘国峰毕竟还要在延安生活下去,店还得开,如果把城管得罪透了,生意还怎么做?甚至人身安全何以保障?利诱则可以是具体而隐秘的,比如许以较高数额的赔偿等。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想通过这封公开信挽回延安城管局形象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你看,错不只在城管,连被打者自己都道歉了,社会舆论还有必要揪住不放吗?别再多管闲事了!不得不说,通过“搞定当事人”来摆平整个事件,进而摆平社会舆论,这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危机公关”惯用的手段。

但是,这个如意算盘怕是打错了,受害者“被道歉”不仅挽不回延安城管的形象,反而让其形象更加丑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样一封明显违背情理的公开信,只会让人怀疑是被迫之作。个别城管人员打人损害了延安城管的形象,受害者的“被道歉”则进一步败坏了他们的形象。

延安是革命圣地,一直有着光辉的形象,我们需要区分的是,延安城管打人,败坏的只是延安城管的形象,而不会损害延安作为革命圣地的形象,也不会损害延安普通民众的形象。不要把延安城管的形象偷换成延安的形象,延安城管的形象也代表不了延安的形象。

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发生后,又爆出延安城管办公大楼超标、城管局局长超标配车等丑闻,显然,这封公开信的用意在于尽快平息社会舆论,但是,不管这封公开信背后的真相如何,社会舆论都不会被一封信蒙蔽双眼;哪怕受害者服软了,公众不会服软,社会舆论不会罢休。搞定了当事人未必就意味着摆平了整个事件,任何违法违纪者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617/7182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