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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嫁女”维权走出新路子

2013年06月21日 09:05

 

一、背景与起因

长洲区地处梧州市区西部,是梧州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辖区面积337.74平方公里,人口15.16万人。随着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工程落户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长洲区的经济得到持续较快发展。

近十多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辖区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村组收入逐年增多。辖区内先后有10个村203个村民小组的大部分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大量的征地补偿费加上原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流动资产,壮大了集体资产规模。据统计,长洲镇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有近3万人,人均耕地从0.3亩锐减到0.03亩,2011年全镇征地补偿款达5亿多元。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利益分配等问题上各个村镇开始出现各种矛盾,特别是“出嫁女”收益分配问题尤为突出。长洲区的大部分村都实行“出嫁女”自结婚登记的下一年起,就取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做法。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长洲区竹湾村、龙华等村几十名“出嫁女”代表2000年始不断上访、越级访、重复访,走上漫漫的维权之路,要求解决土地分配问题。

二、做法与经过

为破解“出嫁女”收益分配难题,自治区妇联多年来紧紧抓住推动解决出嫁女问题不放松,不断深入了解全区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解决出嫁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基层妇联积极参与推动解决出嫁女问题。

在梧州市、长洲区两级妇联的积极推动下,长洲区2004年开始在竹湾村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由经管、农业、司法、妇联、民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长洲区实施农村股份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村、组调研、征求村民群众对实施农村股分合作制的意见建议,依法制订《实施股份合作制的办法》、《股份合作社章程》。2007年底长洲区辖村组股改全面完成后的《章程》明确了“出嫁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确定“出嫁女”的股东资格来保障“出嫁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一是确权。以自愿为原则,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将过去年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不分配给户口没有迁出的出嫁女这一村规民约取消,明确规定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属享受配股分红人员,确定了出嫁女股权配置原则上与村民同等待遇。二是配股。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按户籍依法配股,并发给股权证,每年凭股权证领取分红。股东资格确定为,出嫁女及其子女,可以按领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地份配给资源股。有的出嫁女是家中只有姐妹纯女户,对于常住户口的已婚纯女户,可配给其中一个及其子女物业股。

股权固化之后,针对婚丧嫁娶引起人口发生变化这一情况,《章程》还规定今后新迁入或新出生的人口必须通过继承或购买才能获得股权。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长洲镇农村“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四类因户口变动引发的分配难题也迎刃而解。目前长洲镇6个村134个股份合作社中,2138名出嫁女及其子女获得配股权成为了股东,分红兑现率达到100%。 

 

三、成效与反响

长洲区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在我区是首创,不仅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而且解决了农村集体收益公平分配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出嫁女”收益分配纠纷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理顺了收益和分配关系。《章程》中规定: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嫁女”可享受资源股分配;实施股份合作制时,有本组常住户口的已婚纯女户,经户主申请并得到批准后,保留其中1人及其子女配给物业股份;新婚迁入的妇女可购买物业股权,在购买股权后可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等,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出嫁女”因不能享受收益分配频繁到市、赴邕进京上访或诉至法院的社会焦点问题。

(二)增加了集体和农民收入。实施股份合作制,村组预留了部分公共积累资金发展生产,增强了发展后劲,增加了集体和农民的经济收入。如:竹湾村实施股份制后通过集资联营、租赁等形式组织投资和招商引资,兴办各类企业30多家,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以2011年为例,当年村、组实现集体经济纯收入450万元,创税175万元,15个村民小组均有红利分配,分配总金额220万元。此外,还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村民持股坐地分红的同时,洗脚进城从事其他职业,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三)既解决民生问题又改善了村风民俗。实施股份合作制,村民可坐地分红,合作社还为村民购买了医疗保险,从而解决了村民的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由于资源股股权可继承,一些过去对老人不够孝顺的子女,争相赡养、孝顺老人,从而改善了民风,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近年来,长洲镇各村、组筹集了资金750多万元,硬化了道路21公里,建造垃圾池90座,并建设了篮球场、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室等,完善了村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了村容组貌,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长洲区实施股份合作制,使辖区“出嫁女”均获得了集体收益分红,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此做法得到“出嫁女”以及群众的称颂。得到全国妇联领导的高度肯定,2012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分别到广西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时,对我区各级妇联积极推动解决“出嫁女”问题的做法,特别是梧州市长洲区为“出嫁女”维权走出新路子的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强调妇联组织要强化基本职能,将维权做在源头,做到基层,带着感情推动解决“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

“出嫁女”问题涉及人数多,身份敏感,是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洲区在《股份合作制章程》中明确规定“出嫁女”的股份配置是解决“出嫁女”问题的关键;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群众的认识,转变观念,是解决“出嫁女”问题的根本;政府加强指导,严格依法, 规范程序是解决“出嫁女”问题的保障;基层妇联深入了解、积极推动、无私奉献,始终发挥“娘家”人作用是解决“出嫁女”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财产权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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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621/7190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