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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坚决打破“城管+小贩=暴力=临时工”的公式
2013年06月19日 22:32
【网络传媒案例】
编者按:近日,陕西延安市街头几名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其中一个体重约180斤的城管双脚并拢,跳起猛踩店主头部,致店主当场昏迷的画面挑动了公众的神经。随后,相关部门那句“踩人者为临时聘用人员”的回应又引得公众一片质疑。如何走出当今城管执法的怪圈?如何少点“临时工”“犯事”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近日,陕西延安市街头几名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网友热议。6月4日,事件持续发酵,视频中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商贩的头成为网络热点。4日,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获悉,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相关调查。
从网友上传的视频中记者看到,7名执法城管对几位身穿统一单车字样衣服的男子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一名黄衣女子先是和单车车主发生语言冲突,之后又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几名城管将单车车主围殴,一名城管队员甚至飞腿踢向单车车主,该男子被围殴后满脸是血。
微博网友“时刻准备逆袭”现场目击了全过程。他告诉记者,其中一个体重约180斤的城管双脚并拢,跳起猛踩店主头部,致店主当场昏迷。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城管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跟踪拍摄。
目击者:执法队员身上有酒气
据视频上传者网友“蚂蚁拍客”介绍,这事发生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被打男子为附近“美利达自行车行”的店主。据该网友介绍,他从拍摄视频的朋友处得知,当时从一辆车身标有“城管执法”,牌号为陕J32601的白色依维柯上下来7个人,没有沟通就直接把门前的自行车往他们车上抬。“我朋友说,不清楚这些城管队员的准确身份,当时未见有城管队员向其出示任何工作证件。而且还有不少人闻到了城管执法队员身上有酒气。”
回应:踩人者为临时聘用人员
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获悉,网爆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该局已经成立专案组全面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请广大网民放心,关于网爆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延安公安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处理。
6月4日延安市城管局党委回应称,对于5月31日执法当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包括当日参与执法的另外四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黄衣女子及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均为无正式编制人员)。
此外,根据视频,双方在马路上进行激烈冲突时,途经的警车目睹打斗但却未做任何停留,延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警车属延安市安塞县公安局,5月31日下午是因公出差执行任务,经过的事发地段属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辖区,不属于其分管辖区,且当时城管正在开展执法活动,警车驶离并无不妥。
律师: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从未赋予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暴力执法。
延安城管队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暴力,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了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同时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被执行人经鉴定构成轻伤或者以上,依法应当追究伤人城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延安市政府通报“城管打人”事件 打人者被刑拘
6月5日下午,延安市政府就“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李建强通报说,据初步调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
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指示,迅速成立了“5.31”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要求决不护短,一查到底,并做好伤者医治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城管局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处分;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和行政拘留。
其中:对参与现场执法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张奇给予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队员南小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马瑞、康文宝、郑媛媛、刘兆瑞、马明、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李建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事件,暴露了延安市的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对全市各级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市城管局已经安排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明天还将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相关人员。
二是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重点从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文明执法等方面改进,树立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城管暴力执法,让民心越来越远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城管当街打人,都是暴力,有悖于文明执法的要求。十几个城管与势单力薄的小贩一番“血战”之后,小贩被打进医院,但与此同时,城管的形象也又一次被打翻在地。
城管作为政府管理市容街貌的执法者,代表的是城管局的形象,代表的是所有干部队伍的形象,甚至于是代表整个党委政府的形象。作为管理者,理应以服务百姓为前提,然后才是管理与执法。如此倒行逆施,暴力执法,如何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如何让城市更加美好?
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不言而喻。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过街的老鼠”,引来公众质疑声一片。如此十几人将小商贩打得住进了医院,如同地痞流氓式的执法方式,惹恼了众怒,岂不让民心越走越远?
城管暴力执法,除了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耐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强制执法演变成暴力执法外,当然也存在一些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不理解配合,甚至妨碍执法的因素。但这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城管暴力执法的“借口”,因为执法者不能成为了违法者。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民心所向,执政之基才会稳如磐石,这一点每位执法者都应牢记。望执法者慎用手中的权利,筑牢法制观念。只有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以人为本,把尊重和维护每一位小贩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打小贩的事才会早日绝迹。
“城管”频被曝,挑动了谁的神经
关于“城管”一直是这几年关注热点,关于“城管”的报道接连不断,在这些事件中,“城管”几乎处于负面位置,甚至出现了民众拿“城管”调侃的现象。
为什么“城管”在众多执法行业中成为众矢之的,谁该为之承担更多的责任?它挑动的是谁的神经?
如果仅把板子打在“城管”的屁股上,我想是有失偏颇的。“城管”的组成仅仅普通的公务人员,他们不能也不应该这样很独特的站在大众的对立面。这两天的事件恰恰是一个客观的反应。两条新闻,对“城管”来讲,一正一负,也就是从人群角度,是正常的,公平的。那么“城管”与商贩冲突不断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我想,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这样的事也许是很正常的。首先,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不论是经济,还是思想,都又长足进步,寻求公平,民不惧官已成常态,小贩与“城管”周旋也就不足为奇,其次,当今社会的确诱发了一丝“官老爷”作派,“这方土归我管”确实让“城管”有嚣张之嫌,还有,作为弱势群体的商贩与“城管”的冲突,其实正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矛盾焦点。
如此看来,这样的现象并不需要大惊小怪,它只是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正常环节,要解决它,只能从社会制度的成熟、法制的完善,以及人们对社会发展的适应等方面入手,那么不同层次的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了。
城管脚踩商户头又是临时工干的?
城管暴力执法,已经算不上“新闻”,可在这次事件中,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的粗暴,已近于夸张,逾越社会容忍底线:涉事执法人员将商户打倒在地后,还双脚跳起踩其脸,这给公众强烈的心理冲击,也激起了公愤。
面对这起丑闻,责任部门本该在缜密调查的基础上,给公众一个说法。可到头来,当地城管局却抛出一个轻飘飘的结论:城管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是临聘人员惹的祸。对此说法,不少网民哄笑:一不小心,又猜到了结局——作为“顶缸专业户”的临时工,关键时刻又登场了。
只不过,一句轻描淡写的“临时工干的”,怎能令人信服?对于“临时工干的”的提法,公众早已不感冒。退一步讲,即使是临时工干的,难道就能对商户施以拳脚,主管部门就能推诿责任?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一位可能的“临时城管”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的脸,是肉体践踏,也是尊严辱没。城管执法,本该与小贩对等沟通,可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却裹着江湖气,尽显流氓化,与权力应有的谦抑姿态相悖。暴力执法,已受诟病。遗憾的是,涉事城管监察支队并无悔过之意,在介绍情况时,还有狡辩卸责之嫌:绝口不提打人情节,反而刻意渲染城管“弱势”。
城管执法,不可“粗痞化”。一句“临时工做的”,非但难以取信于公众,恐怕还会招致更多质疑。它包含的卸责心态,负面效应同样不可小觑。
【启示与思考】
城管执法问题由来已久,矛盾突出,此次延安城管以近于夸张的粗暴方执法式又一次将“城管”这一“敏感”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如何走出当今城管执法的怪圈,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笔者在这里浅谈几点关于城管执法的思考:
第一,城管队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一个城管双脚跳起猛踩倒地商户,这样的做法无疑让人震惊。很多网友在评论此事时说道,城管固然有执法权,但是也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故意伤人,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和商户的交流中,要注意沟通技巧,避免爆发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当然,城管在实行执法权力的时候,也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倡导文明执法。城管执法是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总要求。努力体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三方面要求。如今很多时候城管执法时只注重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过程,只注重完成任务而不注重社会影响,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城管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提倡文明执法,是我们全社会都应该为之而努力的事情,和谐社会也是靠的所有百姓,商户和城管不应该是对立面。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暴力执法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我们看到了城管执法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因此,一定要理清现状,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避免超范围执法。我们在痛心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也要建议政府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得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能够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那个体重至少有八十多公斤的延安城管双脚跳起暴踩商户脑袋的视频传遍网络、红遍全世界之后,立马就有网民断言:肯定是临时工干的。话音刚落,有关方面像演双簧一样地回应:是临时工干的。用临时工堵枪眼的人是老谋深算之辈,招数用烂了,效果就很差了,甚至会完全没效果。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临时工干的”,怎能令人信服?退一步讲,即使是临时工干的,难道就能对商户施以拳脚,主管部门就能推诿责任?
“临时工”频频犯错,我们相关部门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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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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