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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2013年06月20日 13:48
【网络舆情案例】
编者按:随着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柳肃教授在微博上的呼吁,长沙万达公馆施工现场地下的一段宋代古城墙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由于和建设规划相抵触,城墙有可能遭遇“拆迁”,柳教授号召“长沙人民应该奋起保卫这段城墙。”一边是文物保护,一边是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这样的情况其实已经多次发生,而现行法律中一切遗存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规定,看似将文物保护放在了国家高度来重视,实际上对于文物保护却有负面效果。那么,事实究竟如何?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2012年2月,长沙黄金地段一处老城墙遗址或将被拆的微博引发了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遗址所在地的房产项目已停工,长沙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家正在论证保护方案,试图攻克“原址保护”的技术难关。
2011年11月,在长沙万达公馆的施工现场,发现了一段120米长古城墙。据了解,这段古长城已经沉睡千年,外侧用麻石条作基础并包边。据当时考古现场的专家介绍,二号墙体叠压在一号墙体之下,两侧用青砖包边,部分青砖上刻有“长沙”、“忠义军”等字样。古城墙分层排列,每层都有瓷片佐证。
千年后重见天日的城墙,让不少考古专家为之振奋。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的柳肃教授认为,这样的遗迹,在全国都属罕见。其价值,“堪比马王堆汉墓”。
记者了解到,长沙考古专家和文物局专家根据初步考古调查,已认定其为从宋代到明代的城墙遗址。因为它贯穿了多个朝代,是记载长沙古城历史的载体,因此对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来说,它是难得的实物教科书。
然而,时隔不久,柳肃的另一条微博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我已得到比较可靠的消息,那段城墙看来是保不住了……”柳肃在微博中间透露,他一直呼吁的“原址保护”的方案或将被抛弃。
但网络上网民对“原址保护”的呼声却水涨船高。不少网民认为,后人不应该只能到博物馆里去看“假古董”来了解历史文化,异地保护的古城墙已经失去了其珍贵的历史价值。
一时间,这段身处长沙房产开发黄金地段的城墙,因为大部分网民推测“其自身历史价值与所处地商业价值的纷争”,立即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留珍贵的城墙,不少网民纷纷发帖称:“曾几何时长沙因为平和堂失去了一个真实的简牍博物馆,今天悲剧又要重演!长沙不能再失去一个重要的古迹了!”而网民“天冷要加V”则建议:“古城墙这事,开发商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将其保留下来,既能遂了民愿,又可成为楼盘一个特色。”文化遗迹应该如何保存、保护,是就地建设博物馆,还是异地保存,更引起网络上的热烈讨论。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郭伟民告诉记者,自2011年11月开福万达广场古城墙遗址发现以后,市政府领导多次赴现场察看,立即要求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停止在遗址区域施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古发掘,对遗址保护方案多次综合论证,达成了依法、科学保护遗址的共识。长沙方面已经向国家文物局汇报遗址的情况,将会由考古专家实地研究,并拟出保护方案。但关于这段老城墙最终的命运,他则称:“原址保护还是异地保护,目前尚无定论。”
据专家透露,老城墙是原址保护还是异地保护的关键点之一,是原址保护后古城墙的防洪问题。据介绍,城墙与其仅隔百米的湘江河床处于差不多同一高度,如果湘江水位上涨,则会形成高水压,将影响古城墙的原址保护。目前,已有多名专家在针对防洪措施的技术层面问题进行论证。
据了解,在此期间,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给予了全力配合,依法承担了古城墙保护的各项义务。记者获悉,一旦保护方案获批后,长沙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古城墙遗址保护的具体措施。
开发商一向是吃亏方
文物专家要求原址保护
长沙古城墙最初发掘是在2011年9月份,经过短期的发掘和研究,考证出这是宋代、清朝等好几个朝代叠加在一起的城墙。在2011年的湖南考古与文物工程汇报会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郭伟民首次明确了考古结果,万达广场位于长沙古城文物埋藏区内,该建设区域发现了众多古代遗迹,其中就包括明清时期长沙城城墙和宋代长沙城城墙。而古城墙就在长沙万达公馆地下,由于文物挖掘的需求,目前工地施工已经停工。
目前存在古城墙的原址保护与异地保护的两种方案,但建筑学专家的意见一致推荐原址保护,柳肃认为:“留在原地,感觉它在向人说话。拆到博物馆里,感觉那就是尸体,而且是尸体的碎片。”目前具体保护方案正在等待国家文物局的“裁决”。
但这深深影响开发商的收益
然而开发商的经济损失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国家文物局将这段城墙认定为"不可移动建筑",那么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谁负担?遇到这种事,开发商一般都只能默认吃亏,1996年,北京东方广场施工时,在王府井东侧的工地地下12米深处发现了旧石器晚期遗址,开发商李嘉诚选择了与政府联合建立了王府井旧石器晚期遗址,算是比较成功的解决方案。但如若120米的古城墙原地保存,那么万达项目将很可能面临取消。
当城市建设遭遇文物保护 谁应当让道
在这次保护长沙潮宗街古城墙的过程中,民众看到了政府、企业、文保人士所做的种种努力:作为一个城市的主管者,长沙市政府先后召开5次会议全面探讨保护事宜,万达集团也是以身作责停工4个月配合保护,文保人士更是到处呐喊。这很令人欣慰,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然而,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最终的结果还是千年城墙、千年文明为经济让道。
长沙古城墙保护方案敲定 现实红利击退历史文化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长沙市政府选了后者。
2012年3月15日,经过4个多月的研究讨论、博弈后,长沙潮宗街古城墙的命运被最终定格:经文物主管部门、长沙市政府及文物保护专家反复论证,决定选取历史文化信息最为丰富的一段23米长的古城墙进行原址保护,其余则进行异地迁移保护。
“这是多方妥协的结果。”早已知悉这一结果的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柳肃表示。作为长期专注于建筑史和古建保护方面研究的专家,柳肃的意见是“原址保护”。
2011年11月,被部分专家誉为“堪比马王堆重大发现”的长沙潮宗街古城墙在长沙万达公馆工地被发现。之后,一场关于如何保护长沙这段古城墙的讨论便在全国展开。湖南省文物局、长沙市政府先后召开过5次专题会议、4次专家论证会进行探讨,国家文物局亦有意见参与。
然而,基于文物保护、地质状况等基本因素,以及兼顾开发商即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原有建筑方案的可行性考虑,“部分保护、部分迁移”的方案浮出水面。
实际上,横亘在长沙潮宗街古城墙面前的不仅仅是即将重新开工的万达公馆,还有关乎现代化进程及城市经济发展的宏大背景。而更为人们关注的是,这段长沙古城墙的命运,只是当今文物境地落魄不堪的一个缩影而已。
2012年3月17日,记者来到了长沙万达公馆工地附近。由于这一工地正在对古城墙实施封闭式保护施工,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记者在工地旁的一居民楼楼顶看到,除了靠近南边的原址保护的一段城墙完整外,其余的已开始被有序切割、迁移。
文物归国家其实是文物保护的障碍
开发商发现文物不是收益是损失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虽然不属于国家,但其中若发现文物,一样属于国家所有。由于规定了文物先天的国有性质,无论发掘与否,文物都是国家的,这就成为在基建工地中发现文物,国家要求建设部门停工勘探的原因。据统计,中国每年批准的考古挖掘项目中约80%与基建相关,都是开发商挖开以后,文物部门进场发掘。
但是,国家挖掘勘探属于它自己的文物,为什么又要开发商为此买单呢?这里面的逻辑是:我本来不想开发这个文物,是由于你挖开了它我才不得不勘探,所以勘探的费用应该由你承担。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些文物就是古人埋在地下的地雷。对于守法业主,挖到文物可能意味着停工,支付不菲的勘探费用,甚至可能会在寸土寸金的开发范围内,画出一块禁区留作保护文物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宁愿破坏文物
如果一个小小的开发项目,却挖出一个规模巨大,十分重要的古迹,那么开发项目甚至有可能因此破产。面对这种情况开发商怎么办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现文物古迹以后隐瞒不报,装糊涂将其破坏掩埋,以免耽误正常施工。
一位文物界人士承认,开发商发现文物以后申报的意愿非常低,文物部门赴现场勘查,常常是遗迹在遭受较严重破坏以后,开发商觉得蒙混不过去了才会交给他们。06年,北京奔驰汽车公司在其工地发现古墓,由于支付勘探费和文物局发生分歧,被文物局停止勘探并禁止奔驰施工,中间奔驰一度选择回填,又被指为破坏文物,最后补偿了48万勘探费才拿到复工通知。
城建与文物保护能否双赢?
东周王城“天子驾六”大型车马坑在洛阳城市广场改扩建工程中惊现于世,遗址的保护工作让古都洛阳费尽了心机,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2012年5月中旬,河南洛阳文物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在对已发掘的“天子驾六”大型车马坑进行“原址原地保护、地下封闭建馆展示”的同时,开始对其他车马坑实施回填保护。记者在回填现场看到,每回填5厘米至10厘米细沙和生土,文物工作者就要在表面喷洒一次防腐防霉杀菌剂,以形成多层保护层。回填后,文物工作者还要在车马坑的上部制作防渗漏隔水层及防下陷层。
不惜损失数百万元,取消原广场设计方案,重点对发现的大型墓葬和车马坑进行保护展示
2011年初,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提案,决定对位于市中心商业繁华区的原市中心广场进行改建扩建,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按要求,广场地下建大型人防工程,地面设计突出洛阳历史文化的内涵,广场因此更名为河洛文化广场。
广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前,市文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广场规划区进行了文物钻探,相继发现东周等时期墓葬397座。随后,文物部门组成联合考古队,开始对广场地下文物遗迹进行发掘。到2011年10月28日止,共发掘墓葬208座、车马坑17座。在一座长42米、宽7.2米的车马坑中,清理出六匹马驾一车的文物遗存,首次印证了我国夏、商、周时期“天子驾六”的文献记载,被专家们盛赞为“东周瑰宝,举世无双”。
洛阳市文物局局长牛英灿介绍说,洛阳市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深入发掘现场调研,组织专家讨论。经过反复酝酿,3种保护方案被提了出来:异地建馆保护,原址异地保护,原址原地保护。前两种方案需要搬迁车马坑,很难保证文物不被损坏。在广泛收集和听取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洛阳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采取原址原地保护展示方案。
对原址原地保护展示方案的实施,有关专家又提出了3种具体办法:一是加玻璃罩地面暴露保护展示法;二是地面建馆保护展示法;三是地下封闭建馆保护展示法。由于东周车马坑距今已有2000多年,前两种保护展示法尽管便于参观,但温度、湿度不好控制,易风化,马骨易塌粉。几经论证,地下封闭建馆保护展示法被确定下来,让参观者在地面通过探视镜头观看车马坑,这样既可以减少人为破坏因素,又可以保证温度、湿度的稳定性。
2011年11月初,洛阳市政府决定取消原河洛广场设计方案,以保护广场地下文物为前提,重新进行广场文物保护和建设方案设计。市委常委、副市长朱广平告诉记者,新方案取消了地下大型人防工程和地下商场,只在已经考古发掘可以利用的空间建设小型停车场。广场地面建设突出东周文化内涵,重点对发现的大型墓葬和车马坑进行保护展示,其余已经钻探发现的墓葬就地保护,不再进行任何建设项目,河洛文化广场也被更名为东周王城文化广场。如此一番调整,仅设计费一项即损失400余万元。
据专家介绍,地下封闭建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照明、通风、防水、防震、防蛀、防盗等多项技术要求。为保证“天子驾六”车马坑遗址保护工作万无一失,洛阳市委托国内权威的科研单位,对地下封闭建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总体上看并不矛盾,但有时冲突也在所难免。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应把眼光放长远些
对东周车马坑的精心呵护,让人真切感受到古都洛阳对文物的尊重与宽容。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洛阳则是这个摇篮的中心。从夏朝开始,先后有13个朝代在此建都。悠久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积淀,给洛阳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化古迹。据介绍,洛阳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馆藏文物近40万件;东周王城、汉魏洛阳故城、隋唐洛阳城等5大都城遗址散布其间。
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在不少地方、不少人眼中被视为一对矛盾。但当记者就如何对待这一对矛盾而请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作答时,得到的回答却出乎记者的预料:“我们没感到两者之间有什么矛盾存在。相反,我们倒是觉得两者之间相互统一、相得益彰。”他说,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贝,是一笔吃喝不完的财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了,来参观人多了,不但旅游收入上去了,而且还可以提升城市的品位和知名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我们又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文物保护。
对文物的尊重与宽容可以说是洛阳的“传统”。洛阳市文物局副局长郭引强向记者介绍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洛阳在制定第一期城市规划时,避开旧城建新城,就创造了曾被国家文物局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的“洛阳模式”。从1982年开始,洛阳在全国首创了基本建设要首先进行文物调查与钻探的工作方式。凡进行基本建设,没有文物部门的审批手续,土地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不立项,城建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一“洛阳工作方式”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并被写进了《文物保护法》。
近几年,在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各项重点工程中,洛阳规定,工程指挥部必须有一名文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洛阳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下岗职工安置任务重,财力并不宽裕。但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都把文物保护经费作为重要的支出项目。1999年以来,洛阳共投资4.2亿元用于整治重点文物周边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朱广平副市长说:“单算眼前的经济账,有人可能觉得划不来,但从长远看,我们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这是眼前的经济账无法算得清的。”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是我们应尽之责。”牛英灿局长说,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从总体上看并不矛盾,但在某些场合有所冲突也在所难免。经济要发展,文物要保护。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对文物多一些尊重和宽容。任何短视行为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文物归市场,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物无价不应变成文物无价值
严格来说,文物并无先天的公共物品性质,其性质应该是一种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中,也对文物作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承认,而既然是私产,就应该允许私人的处置和交易。但按我国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不能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这使得这些文物不能获得市场价值,只能作为一种需要国家出钱维护的负担。就这样,发现文物本来是一件意外收益,却变成了企业和国家双方都不愿发生的情况,企业要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支付勘探费,国家要为保护它而承担额外的公共支出。
文物具有的价值不仅仅是学术和考古研究的价值,也包含收藏、审美等其他方面的价值。也唯有在市场中,让文物获得定价,才可以让人具体的衡量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轻重——如果一件文物,每个人都说它是"无价之宝",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出钱买下,那么说明它实际上一钱不值,不必因被破坏而疼惜。
类似长沙古城墙这种情况,文物局自然会强调其珍贵无比,而作为业主的万达即使并不认为它有价值,也只能出钱为勘探买单,但如果这段城墙的所有权属于万达,则事情就会变得非常简单:文物局既然认为它价值连城,那么出钱把这块地买去保护即可,如果它确实价值连城,万达自己也会将其作为自己主要的资产进行最妥善的保护,完全不必坐等国家文物局的裁决。
文物本来应该归市场所有
文物的民间收藏和交易与艺术品收藏一样,作为社会财富的蓄水池,本来是一件好事。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有两个常见的误区,一是觉得只有国家才能保护好文物,二是认为文化价值高于一切,只要是文物我们都必须不计成本的保护。其实,对大多数文物来说,保护无非就是保护其不受损害,这一点无论国家还是在收藏家都能做到,从意图伦理来说,收藏家对于自己花大价钱购买的珍贵文物,肯定比国家对免费获得的文物更加珍惜,而国家如果需要使用一些文物进行历史研究,可以从市场租用或者迫不得已再进行购买,其社会成本都不会比规定文物先天属于国家更高。
而且,文物交易本身也会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现在民间的很多流散文物比如古董家具等等,如果没有一个古董家具市场,以及活跃其中的文物贩子和收藏家,就只能面临破坏和消失。
业主自行处置文物可行吗?
那么,开发商挖出的文物归自己所有可不可以呢?最常见的几个疑惑是,如果文物古迹归业主所有,所有权可以放弃,开发商不管直接压过去怎么办?不能正确认识文物的价值,低估文物然后破坏怎么办?开发商不能妥善保护文物,破坏文物怎么办?
其实,不用担心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放弃文物所有权的情况,因为文物本身也可以带来商业利益,当文物和土地开发的商业利益冲突的时候,开发商首先会考虑怎样均衡两种利益,如果确实是非常有价值的古迹面临牺牲,文物局此刻再出手购买也不迟。可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正确认识文物的价值,低估文物然后破坏怎么办?在目前情况下,工地挖到文物也是开发商自行申报的,既然在现在条件下开发商能对发现文物进行申报,申请文物局来勘探和处理,那么在文物属于它自己的情况下,它必然会更有邀请文物局来勘探文物的动力。在现行规定下,开发商除非发现非常明显的文物古迹,否则不会愿意申报,以避免承担停工和文物勘探的开支,但如果文物所有权属于它,那么可能任何蛛丝马迹它都不会放过,因为这意味着对它自己有利的额外收获。
万一开发商破坏文物怎么办?还有人担心开发商发现文物以后,会扒一片金叶子或者偷偷抽走几批唐砖汉瓦之类,其实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文物不属于他,如果文物本来就是他的,那么他就没有必要破坏属于自己的东西。
【启示与思考】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从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一个要保,一个要拆,但是实质上是一致的,用战略眼光看,保护了文物,就保住了历史根源,保住了城市品位,保住了地域特色,保住了一个城市的文化软实力,也保住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世界上,越是现代化的城市就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厚重的城市越显得有魅力。
文物体现的是城市的历史底蕴,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足迹,它是城市特色的标志。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毁坏了就将永远失去。文物保护是对城市建设历史的肯定,是为城市建设的历史留下闪光点。文物保护并非与城市建设矛盾。只有发展,才会有进步。新的城市建设体现了新的成就,当今的发展,也将成为未来的历史。以文物保护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把文物保护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反而会给旧城改造和新的城市建设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推进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是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的必需,但我们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要尊重文化、尊重历史。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设工程,要确保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更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搞违章建设。城市建设如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毁坏文物,那将为世人所不耻,成为历史的罪人。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应该是城市发展的两驾马车。如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就能得到“双赢”的结果。有关资料显示,由文化遗产衍生的旅游业每收入1元,能够带动相关部门产生经济效益四五元,甚至高达七八元。文物保护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发展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两者是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
当城市建筑遇上文物保护,如何让城市的遗存得到保存,如何让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得到很好的延续。这需要我们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敬畏感和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城市建设要有发展的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这样才能打开纠结,找到建设和保护的结合点,才能让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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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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