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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温情罚单”莫忘“下不为例”

2013年07月03日 13:57

 

【基层执政案例】

编者按:山西太原交警任建刚,三年来,他开出了近万张没有处罚金额,只有“下不为例”的特殊罚单。而这些“温情罚单”一经曝光,却遭遇了态度两极的评价。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交警开温情罚单写“下不为例”被疑滥用职权

只警示不罚款,这样的“温情罚单”,太原交警任建刚3年来共开出近万张,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除了引来叫好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随意执行法规涉嫌执法违法。

罚单只写“下不为例”

“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请您配合。”任建刚是太原市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五中队代理副中队长,他所管辖的区域大部分为中小学和居民区。许多家长到学校门口接孩子常会违章停车。任建刚经常给违章车辆贴上罚单,不过罚款处写下的不是金额而是以上字样。

任建刚做交警已经15年了,每天的工作就是疏导交通,处罚违章车辆。“对待违章车辆,不管是教育还是罚款,都是让司机遵守交规,有些时候教育效果好一些,罚款反而会激起逆反心理。”任建刚说,“从2010年10月开始,就试探着在自己的权限内开警示性的罚单,效果还不错。”

车主张先生曾经被任建刚“罚”过,至今仍保留着那张“温情罚单”。他说,当时要办的事比较急,把车随手停在了路边,出来一看被贴了罚单,非常恼火就去找任建刚理论。仔细看了内容后,发现只有提示,没有罚款。“本来是咱违章了,人家交警执法这么人性化,倒把我整得不好意思了。”张先生说。

日前,任建刚开“温情罚单”的事儿被放到了网上,引起各地网友的共鸣,盛赞任建刚的人性化执法举动。

受父亲影响理解司机苦衷

任建刚的父亲是太原市的第一批出租车司机,他常告诫做交警的儿子,要多理解司机的苦衷,别动不动就开罚款单。

任建刚说,在法律给定的权限下,他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试探人性化执法。对情节轻微、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任建刚会仅做批评教育,司机不在,就开“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对“屡教不改”者,任建刚坚决进行处罚。

在任建刚的摩托车储物箱和办公室抽屉里有很多检讨书,这些都是被贴“温情罚单”的司机所写。“司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保证再也不犯。我觉得这就达到了处罚的目的,不必非要罚款。”任建刚说。

“被贴过‘下不为例’罚单的人再违章的也有,但是比较少。”任建刚说。

温情不代表软弱执法

开“温情罚单”并不代表软弱执法。对逆向停车、压占盲道等违法行为,任建刚会严格依法执行。“有些的确不像话,我是一个执法者,首先有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任建刚介绍,刚开始贴“温情罚单”时数目要多些,一天可能有二三十张。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群众认识的提高,现在每天不到十张。任建刚的行为感动了不少司机和群众,天热时有人给他送水,下雨时有人送伞。

“温情罚单”再惹争议:“下不为例”谁说了算

“太有爱了!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典型的乱作为!法治政府的败笔!”

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都指向山西太原交警任建刚,三年来,他开出了近万张没有处罚金额,只有“下不为例”的特殊罚单。而这些“温情罚单”一经曝光,却遭遇了态度两极的评价。

 

激辩:“下不为例”遭遇两极评价

交警任建刚的管段是太原市坞城中路,在这里违章停放的车辆,有时会碰上这样的罚单:没有相关处罚信息,备注栏中却写着“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请您配合”。

对此,任建刚解释说,自己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开具“特殊罚单”,而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这则消息经过央视新闻,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报道和转载后迅速传播开来,相关舆情热度也从6月19日起大幅走高。任建刚接受采访时所说的“罚款不是目的,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被许多人转发引用,并招呼本地交警学习。网友们怒赞:这样的“业界良心”,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也评价这样的执法方式“很有爱”。

然而,随着关注者越来越多,质疑之声也渐渐响起。“都这么献爱心,法律尊严何在?”

实践:并非孤例——警告、提示都可代替罚单

“下不为例”的罚单虽然新鲜,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做法并非孤例,多地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有过类似的做法。6月20日,“太仓公安交警”官方微博表态:“看到同行的做法得到大家的肯定,也对自己的工作做了一下总结,对工作数据做了下统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们开出‘下不为例’罚单为110656张。”

“北京对交警执法规定的比较严,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上、下班高峰,交警的工作以疏导为主,碰上违章车辆处理起来就是尽快让他开走”,一位北京交警告诉记者:“在小区集中的地方或者学校、医院门口这些特殊地段违章停车,也是劝导为主。当然长时间停的话,肯定就罚了。”

至于“下不为例”这样的罚单,这位交警认为在北京不大可能出现:“因为正式的处罚通知单填写必须规范,稍微填错,单子就作废了,不允许这么写。但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有一些服务性质的自制提示单,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格式,只是告知你尽快挪车。我印象里在一些学校附近曾经做过。”

而一位山东交警也告诉记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用“警告”的方式来处理,不一定要“浪费”罚单。

较真:“下不为例”违例?

任建刚的“下不为例”还引发了人们对交警执法弹性的争议,不少人对这种“自由”的执法方式是否合法心怀疑虑。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远认为,这种“温情罚单”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书面警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实际上,这里有个立法漏洞,那就是‘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而车主又不在场时,交警不能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因为那一条有一个限制条件——必须是‘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交警才能‘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拖车。”

在报道中,任建刚开具“特殊罚单的对象,只限于‘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这种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既然不能按照第九十三条处罚,就只能按照第八十七条给予口头警告,但是,车主如果不在场,交警不可能一直为了给他口头警告等在那里。”

在他看来,任建刚的做法恰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立法本意,“而且还弥补了一个立法漏洞”。

但他的好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定中,却表达了相反的意见:“原法条不仅不是立法漏洞,甚至是立法严密的体现:警告的默认前提一定是车主在场,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从而让违法情形止于轻微。如果允许警察留置书面警告,那如何确定车主何时看到警告并停止违法?一天后看到呢?

违章停车当然会是对交通有不良影响,只是说较短时间影响轻微,例如降低了5分钟的车辆通行效率。而当警察来到时,车主不在,无从判断会继续影响多久,认定这个损害结果将持续扩大且无法当场矫正,有何问题?就算是双向八车道,你以为你停一道就不影响?

点评:不妨由公民来判定

庞胡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大多数网民对任建刚的“温情罚单”给予了认可和称赞,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他的“人性化”执法。近年来,我们耳边听到最多的是执法如何暴力,执法者如何与群众“打成一片”,而太原市交警“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则让“执法”也有了温度。

有网友担心,执法办案只要一沾上“人性化”的边就会给“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留下发挥的空间,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但实际上,“人性化”不是“人情化”,人性化执法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人性化执法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刚性”,还渐显出法律柔性的一面,即必要的人性和人文关怀。“刚柔并济”的人性化执法追求的正是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完美统一。

目前,很多地方的基层执法者都在工作方式上做出了各种创新尝试,这些措施效果如何,还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不妨敞开门听听公众的意见。也有人提出,这些新做法不必急着鼓励,也不必急着“一棍子打死”,将工作方法“晒”出来请群众看看,让当地民众参与讨论监督,双方良性互动一旦运转起来,执法者的工作必然事半功倍。

 

建议:不罚款也要录入信息,下次再犯双倍处罚

“如果全市交警都是这样,我们的道路将会怎样?”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处警官朱朝晖在微博中这样回复网友。

一边是拍手叫好,一边是忧心忡忡。

虽然相关报道中举出了“下不为例”之后自觉遵守交规的司机个案;但三年近万张罚单,平均一天十张的罚单数量仍然让一些人担心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那么,有没有既人性化,又不枉不纵的执法思路呢?

在反复讨论之后,一些网友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不罚款的单子必须也录入信息,下次再犯就把上次的罚款一起交了,或者罚得更重。看报道说此举受到附近居民的欢迎,小区附近都是长期占道的吧?三年下来要是没有明显效果,说明‘下不为例’也没用啊。”

搜罗:如此“下不为例”

“交警哥哥帅吗?”“说下不为例的时候特帅!”几乎每一个遇上交警“下不为例”的车主都充满了惊喜,不过,有的“下不为例”合情合法,有的只能让旁观者一声叹息——

@谁可信赖(北京):交警:“靠边停一下,注意安全啊!”我:“怎么了?”“今个您的车限行。”“不可能,我的车是星期一限行啊。”“嗨,您觉得今个是星期八吗?”“哦,对不起,我忘了,着急接孩子。”检查驾照后,说:“接孩子啊,那您走吧,下不为例啊。”——首都交警真好,人性化执法,赞一个!也谢这位大哥啦!

@恒者自然(吉林长春):态度决定一切啊!今日犯了尾号限行条令,因为着急,没听交警说话。估计哥的形象在他面前成了微笑不语的神秘人士,他连忙说换条例不扣分。哥还是没听他说话,开始和同事打电话,他脸色一变,叹气:下不为例。于是哥披着神秘光环去也。

@万众-翼心(黑龙江牡丹江):刚才为了抄近道,下了桥在一小段人行道中逆行,不幸被交警大哥当场拿下,罚款200,扣3分!装无辜、装可怜、装懊恼、装受伤,均无效。只好厚着脸皮套近乎,嘿嘿,竟然是一个小区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最后交警大哥没办法,抛出四个字:“下不为例!”——只要找到能让对方接受的切入点,谈判就会成功。

@头猫23(广东韶关):今天省了200元!早餐时,汽车停在路边,忽然听见:“谁的车啊,有人抄牌!”急忙冲过去,好话连篇,下不为例。交警抬头狠说:“胖子,下次再乱停,车都砸了。”喔!好凶的警察!认真一看,原来是多年不见的高中同学!自然省回200元!看来无论何事:努力+小许运气!

@文化传媒人默冰子(浙江杭州):6年半的驾龄,没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证明我是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但这个美好记录却被打破了。因未看清路标,在单实线变道,被交警现场处罚。但看我认错态度好,十分诚恳,警察叔叔对我作了口头警告。不然,罚钱不够,还要扣3分,记住,下不为例!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夏呆呆同学(浙江杭州):从满记出来看见车车上一张罚单。停在湖滨路首次被抄牌,刚想打电话向陈叔叔求救,幸运地瞥见交警叔叔正在马路对面抄牌抄得不亦乐乎。急忙奔过去撒了个谎,说是孩子要上厕所找了半天。交警叔叔很年轻(应该叫哥哥)说:“把罚单拿过来吧,下不为例!”今天遇上贵人了!难道是美人计奏效?哈哈!

@秋心夕林(辽宁营口):“单行线你不知道吗?”第一次被交警拦下心里老紧张了。“我今儿啰嗦几句教育一下你……就不罚款了。”这条路自己这么走了好几回,第一次还特地问过一个出租车司机,可被告知非单行线。出租车司机信不起啊。谢谢今天这个不以罚款为目的的警察,以后肯定记住了,下不为例。

@爱的风信子NY(四川成都):瓜交警也太装疯了,把本人车贴了条条,本人让他算了,他当场就把条拿回去了,说下不为例。本以为就此算了,结果一个星期过去了短信通知被罚了。

“温情罚单” 背后的人性化执法

当前,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在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警察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交警任建刚开出的“温情罚单”中,并没有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纵容。交警任建刚通过人性化的执法,以温馨而严肃的提示告诫乱停乱放的司机:下不为例,这对违停驾驶人既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起到“预防针”的作用,做到“温情”与“处罚”并用。

在此,笔者想起一则事例:为推进2013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提示工作,淮安市公安部门印制“平平安安回家、欢欢喜喜过年”温馨提示卡片1万份。在春节长假期间,组织执勤民警对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车辆)发放(张贴)提示卡。这一做法立即获得许多市民的赞赏。

相信无论是交警任建刚的“温情罚单”或是淮安市公安部门的“温馨提示卡”,某种程度上都达到了“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教育效果。显然,这样的“温情罚单”和“温馨提示”比金额处罚更有教育意义。

而今,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出,及“人性化执法”的践行,反映了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型。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公安部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等有效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人性化执法不是空洞的。在执法的同时,不仅要讲究人情道理、方式方法,还要讲法律法规。

生活中需要严格的法律,也需要一份理解和宽容。执法部门执法时的一份理解,换来的是更加有力的执法力度;执法对象的一份理解和宽容,换来的是更加有序的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大有益处的。

“温情罚单”的底线是不能越法

回到对任建刚“下不为例”罚单的评价上来,似乎并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对”或“错”。每一张“温情罚单”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停车,太原交警任建刚3年开出近万张“下不为例”罚单,他认为罚款不是目的,人性化执法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种温情执法会让世界更美好、更宽容;也有人觉得这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有违法治精神。

罚款的确不是目的,人性化执法也为国家所反复倡导。在暴力执法并不鲜见的今天,任建刚的温情执法的确让人眼前一亮。网络民意多数支持也在意料之中,这不仅是对人性化执法的认同,作为潜在被罚者,网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多会欢迎“下不为例”。而反对者中以执法者居多,当然,他们不是反对执法的人性化。他们的理由在于,既然法律规定该罚,不罚就是违法。同样的违法停车,你“人性化”不罚,我依法执罚。其结果却是,“人性化”的广受赞誉,依法的却被骂,这难道公平?

 

听起来似乎都有理。还有网民出主意,让民意决定。问题是,在发言的网友中,有多少是有车族,有多少是受违法停车之苦的普通市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未必都是合法或合理的。说“下不为例”带来了好的效果,更是无从证实。因为“下不为例”并不记入数据库,很难做到“二次违法就罚”。或许有人会因任建刚的“温情”而感动,并开始努力避免违停。但无法否认,同样会有人因任建刚的“温情”而对违停变得无所谓,甚至肆无忌惮。或许遇到其他交警正常执罚时,还会拿任的“温情”说事:你这交警怎么当的?为啥不学学任建刚!

事实上,网上还真有不少人号召交警都来学习任建刚。尽管我内心里也愿意遇上一位“温情”的交警,而不是期待一条“死板”的法律。但推而广之,又觉得这事儿挺可怕,它会让法治的确定性荡然无存。因为我无法依现有规定来预测,我的违法停车会带来什么后果。

不妨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法律给现场执法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这意味着,“温情执法”也有界限。这界限就是法律的底线。

回到对任建刚“下不为例”罚单的评价上来,似乎并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对”或“错”。每一张“温情罚单”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我更愿意说,法律允许不罚的,不罚为宜。依法应当罚的,还得照单执行。法亦容情,但情不能越法。

“温情罚单”也可能是双刃剑

“温情罚单”不能理解为纵容违法,对于轻微违法,任建刚开具无罚款额度的“温情罚单”,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他还是会依法处罚。如此看来,既有灵活性,又有底线,既有处罚,又让司机心怀感激,这样的“温情罚单”确实可圈可点。然而,在对“温情罚单”感动之余,笔者觉得有些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温情罚单”有显著效果吗?确实能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吗?新闻中被他处罚过的司机,都“充满感激”,有的司机说“再也不好意思去乱停乱放了”,看来,柔性执法确实能打动人。然而,从三年开具近万“温情罚单”来看,违法的司机显然不在少数,近万“温情罚单”似乎也过于“泛滥”。如果“温情罚单”只是让司机“感激”,却并没有明显减少乱停乱放现象,那么,这样的执法很难说是成功的。

再者,对于轻微违法,是不是一概不罚款,恐怕也应该区别对待,有些司机长年累月地轻微违法、反复违法,对于这样的司机,显然不能无限“温情”,而应该依法用多种手段来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如果一个城市乱停乱放现象很严重,那么,“温情罚单”也可能会产生“破窗效应”等弊端,导致原本不违法的司机也随大流乱停乱放,反正最终收获的只是“温情罚单”而已。换言之,“温情罚单”也可能是把双刃剑,在对违法司机“温情”时,也要考虑守法司机的感受。

当然,在一些地方热衷“罚款经济”的现实语境下,山西太原交警反其道而行,探索“温情罚单”,实属难能可贵。但也有改进的必要,一是“温情罚单”应该用在刀刃上,不能大面积使用;二是要深入调研,弄清“温情罚单”对纠正违法乱停乱放等现象到底有多大效果,必要时作相应调整。

【启示与思考】

交警的工作就是为了让市民能畅通、平安出行,而不是为了罚款。如果“温情罚单”能够使得司机们以后不再违章,同时又能协调警民关系,无疑值得大力提倡。

虽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将执法规定为罚款,但在公权部门执法过程中,罚款的举动可谓频繁,频繁到近乎可以把执法与罚钱画上约等号。车放错了地儿,罚款;饭店消防不达标,罚款;工厂环保不到位,罚款;小商贩占道经营,罚款;生孩子生多了,罚款;听说,武汉打算对未婚妈妈和小三怀孕生子也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宝——罚款。

不可否认,作为惩罚措施之一,罚款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罚款绝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执法的最佳途径。执法的终极目的,在于督促人们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产生社会纠偏、摆正正义的结果。但现在许多公权部门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动辄罚款,将执法变了味,演变成了创收敛财的工具。时间一长,执法者的正义性丧失,甚至成了社会混乱的导火索之一。目前,交警与司机,城管与小贩等关系有时就像猫和耗子,正源于此。

山西太原交警此举在当前如此现实语境下,实属难能可贵。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虽然相关报道中举出了“下不为例”之后自觉遵守交规的司机个案;但三年近万张罚单,平均一天十张的罚单数量仍然让我们担心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那么,如何能够将执法做到既人性化,又不枉不纵,这是我们今后的工作思路重点。

让执法回归正常,不仅有利于官民之间的和谐、重塑公权部门的形象,而且真正有助于促使社会良性发展。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抛掉“罚款”经济的拐杖,恪守权力尺度,体现执法温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解决各项问题,真正推动中国的法治进度。

我们感怀于山西太原交警的“温情罚单”,同时也希望司机们能够自觉遵守交规,真正做到“下不为例”!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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