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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入法,让法治阳光照亮道德低谷

2013年07月04日 15:45

加大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进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连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中新网7月1日)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质朴的歌词唱出了无数父母的心声,更引起了全社会的深度共鸣。然而,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逐步深入,以老年人为主干的传统家庭已基本不复存在,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价值观念产生偏离,重视金钱,淡漠亲情,再加上社会的迅速变迁和人口迁移使家庭中的代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老少两代的分居和老年人家庭户的增长。“空巢”现象的大规模涌现带来的不仅仅是孝道的式微,更是传统伦理道德的逐步退却、让位,由此造成了社会道德的弱化现象不容小觑。

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道德和法律一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往往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道德并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如此不但不利于社会进步,更有损公平正义。由此不难看出,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还是对民族的道德传承都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道德也不能发挥法律所特有强制效用。因此,当道德高地失守,法律理当挺身而出。孝道入法体现了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的同步和谐,做到了法律生成和民族国情的有机结合,不但将法律与道德价值的冲突降至最低,更通过法律手段让传统道德伦理升华。这不但是法律道德化的有效尝试,更让道德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让传统伦理道德得以传承发展,笔者相信在这种良性趋势的引导下,“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的法制理想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704/721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