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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如何让公众领情?
2013年07月03日 15:09
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放得很宽松,但其吸引力并不大。国家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做“顺水人情”,公众却未必领情。放开落户限制要让公众领情,关键还在于两点:一是放开的脚步还要更快些,不能只投诱饵不投食,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户“留一手”;二是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面的既得利益,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福利、权益均等化。户籍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城镇化,其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均等才是终极目标。如果“放开”不能朝这个目标前进,那就等于隔靴搔痒,不仅没有触及户籍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推进城镇化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6月27日《新京报》)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释放改革红利
从报告的主体思想来看,未来城镇化发展将围绕逐步全面放开户籍入手,通过打破各级城市落户限制,释放改革红利,将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真正的城镇化,让更多人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口红利,来自农村的大量廉价劳动人口,提供了低成本的用工环境。然而,长期以来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所分享到的改革红利却很少,除了微薄的工资收入之外,缺乏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覆盖。
此次国务院报告将户籍放开分成四个阶段,首当其冲的是小城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这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建设,助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未来发展城镇化的时候,不仅要逐步放开户籍限制,还要注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各大中心城市的部分资源分流出去,形成市场自发机制,由民众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抉择在哪里落户。如此,才能实现顺利实施户籍改革,社会资源配置也将趋于合理化,从而让每位公民都能公平分享到改革红利。(新华网 江德斌)
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怎样更得人心
放开落户限制,乍一看是广大公民尤其是农民朋友的天大喜讯,也确实有利于推进中国城镇化。但细看举措,却仿佛一碗好饭里掺进了沙子,让人欲爱不能。这一方面缘于,“放开”是分层级、有保留的,从小城镇到特大城市,“放开”的尺度依次是:全面放开、有序放开、逐步放宽、合理设定;另一方面在于,即便是这有限“放开”的脚步也是姗姗来迟,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放得很宽松,但其吸引力并不大。国家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做“顺水人情”,公众却未必领情。
现实情况是,近年一些农民外出务工之后,即便选择回到家乡县城或地级市购房,很多也不急于落户。相反,在一些地方,还流行着大学毕业生找关系“非转农”。譬如浙江义乌,3年前轰轰烈烈搞旧村改造,不少大学生就要求变回农村户口,义乌市政府在多方考量后,最终做出了让农村大学生“非转农”的办法,并对获此资格的一批“幸运儿”进行公示。
跳出农门的大学生为何要“返农”?当时有人估算,在义乌周边农村,一个农村户口获得的宅基地、征地款等至少价值100万元。而若将户口放在中小城市,除了“面子”上好看,实在得不到像样的实惠。且问,在类似语境中,“放开”进城落户限制,有多少实际意义呢?相比之下,大城市的就业条件和福利、公共服务更好,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由于高考户籍制度的原因,考生进名校就读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地方。这些城市的落户限制不放开,只是进行“合理设定”,这岂不是在继续制造户籍等级藩篱?
由是观之,放开落户限制要让公众领情,关键还在于两点:一是放开的脚步还要更快些,不能只投诱饵不投食,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户“留一手”;二是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面的既得利益,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福利、权益均等化。户籍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城镇化,其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均等才是终极目标。如果“放开”不能朝这个目标前进,那就等于隔靴搔痒,不仅没有触及户籍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推进城镇化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或许有关部门担心,一下子彻底放开,会不会像开闸泄洪,造成人口都涌往大城市,超过其承载能力?这种担忧貌似有理,其实大可不必。当前世界各发达经济体的经验表明,大部分人口选择在大都市生活和工作。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市,聚居的人口占本国人口的比例之大十分惊人,但人家工作、生活照样井然有序。因为,只要真正实现了大小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权益均等,公众的迁徙选择便会日趋理性。就如市民挤一辆公交大巴,如果大巴上并无升学、社保等额外的特殊利益,而路上又有其他车辆可供选择,犯得着去把大巴挤爆吗?
人口的迁徙首先是一种权利,放开落户限制,就要从本质上促进这种权利的平等。唯其如此,公众才会领情,城镇化过程也才会少很多纠纷和障碍。
小城市放开落户政策,能否撬动城镇化进程?
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化,往往依照所在城市的规模大小,而逐步递增着实现难度。在此背景下,公众便当明白,这份报告中所阐明的新路径,仍内含着对现状的某种延续——“更大的城市,更难落户”,不管现在抑或未来,都是适用的逻辑。既有此前提,那么激励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最迫切需要破解的,无疑是“提高小城镇吸引力”的命题。
参照过往经验,一个颇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农民群体多对落户小城镇缺乏兴趣,反倒对门槛畸高、竞争惨烈的大城市充满想象。凡此种种,看似不合理的景象,实则也有着可以理解的心理考量。
在不少农民看来,小城镇基础设施陈旧、户籍含金量不高、公共服务也很不到位,还不如继续务农打工自在……一言以蔽之,若无强烈的身份转换感与福利提升,“由乡入城”的进程便难以维系。
而与小城镇相比,大城市即便生活成本高出许多,但其优势仍旧太过明显。恰是基于此,方才造就了城镇化的一个困局:农民群体的真实“偏好”,与宏观层面的引导方向,并不完全一致。
事实上,若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积极落户小城镇,职能部门显然得先设法缩小不同地域、城市间,资源配置失衡以及市民待遇相差悬殊的现实。
只有小城镇先行发展起来,才能吸引来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而从另一角度说,相当数量“新居民”的注入,又能为所在城镇带来新活力。所以说,这实际是个互惠双赢的过程,关键是必须先得有一方展现出“诚意”,从而开启后续的一系列良性循环。如若不然,“转移人口”只会继续一股脑涌入有限的几个超大城市,从而必将导致此类城市边缘的贫民窟化。
当然,讨论城市化路径,除了站在官方立场权衡得失之外,还应真正对农民利益保持关切。某种意义上,农民落户城市,就是一个“出让土地—获得收益—重新出发”的二次社会化过程。在该进程中,农民能否享有公平的议价权,从而能获得足以启动“城市新生活”的转让金,显得至关重要。从此角度说,无论走哪种城镇化路径,规范土地出让的流程运作与补偿标准,都是先决性的。
加快推动农民向市民的转化,社会的治理者有义务提供更多元的选择。这意味着,在兜售“大城市美好生活”范式之外,也能建构起小城镇的独特魅力……说到底,城镇化的目的乃是为实现社会生产方式的进化,以及人类生存模式的现代化。既然“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那么城镇化便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我们所应做的,便是对参与此一进程的群体,抱持足够的同理心与耐心。既要坚持公平、分层推进的策略,更要动员社会资源对这部分“新城市人”进行反哺。
城镇化的关键是提升公共服务
正如专家指出,尽管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正是按照此路径进行,但明确提出这样的“路线图”,还是第一次。这表明,决策层在城镇化的问题上已经形成了明晰的思路。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城镇化建设必将会有一个更理性、更稳健,也更高效的推进过程。而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各类城市应该未雨绸缪,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迎接即将到来的城市化浪潮。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居住地的转移,也不是城市规模的“物理”扩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城市的高速发展世所罕见,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前不久,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业人口。但是,这也带来一些极为严峻的问题,如过度追求速度、违背客观规律的盲目推进,往往质量不高,也就是专家所说的“伪城镇化”。
所谓“伪城镇化”,大抵包括这样一些情形,其一,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但并没有真正在城市定居,无法同等享受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而是像浮萍、野草一样生长,归属感、认同感均不强;其二,城镇的发展更多体现在规模的扩展、地产的推动乃至目标并不清晰的新城建设上,而在关乎民众基本生存需求的机制改革、体制创新上,鲜有具体的作为。
这样,也就往往呈现出一种奇怪的割裂和扭曲。一方面,城市的外观发展一日千里,到处可见簇新的城市;而另一方面,城市的治理模式、管理制度依然沿袭以往的思路,不仅教育、卫生、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缺乏足够的准备,并没有从全体民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且,不同人群的权利保障差异较大。
因此,目前各类城市的当务之急在于,首先,破除那些长期以来形成并固化的制度性障碍,剥离附着在户籍之上诸如社保、教育、医疗等利益,真正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均等、机会平等。以“产业”来确定生存之所,以“意愿”来决定所去何处。
其次,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应该调整到以人为本、以所有居住在这个城市里的民众为本上来,举凡各类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均应考虑全域的居民,而非仅仅针对户籍人口。以学校而言,不应再区分什么本地户口、暂住人口。
城市政府的大笔建设资金,应该多投向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农民的进城成本,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大量人员涌入城市而带来的管理难题。
在今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尽管其间存在诸多可测、不可测的困难,但是再困难也必须努力去做。如果各地依然画地为牢,自我设限,或者以保护原有人口的利益为借口,不愿为外来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务,则最终将会加剧转型的难度,从而错失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责任编辑:郑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703/721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