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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郑州警方抓嫖误抓女警到底错在了哪里?

2013年07月04日 13:52

 

【网络舆情案例】

编者按:6月5日,微博曝出河南省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孰料半夜在女儿公寓中,母女俩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此事经披露后,引起网络热议。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郑州警方抓嫖误抓商丘女警母女 当事人称遭殴打

商丘女警深夜被抓到派出所

6月5日,微博曝出“商丘女民警遭郑州警察强迫‘被组织卖淫’”消息。

据知情者透露,商丘女民警王某近几日来郑州看望女儿,母女两人住在郑州市数码公寓。该知情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王某母女讲述在文化路派出所遭遇的录音。

事发6月3日晚11点多。在录音中,王某说,当时她和女儿刚休息,听到有人敲门。“我问找谁,她说了个名,我说找错了。”王某说,对方说要进来看看,她随即报警,并跟门外说“派出所很快就来了”。

随后,有男士敲门说,他就是派出所的。“我从猫眼一看,真有一个人穿警服,就开门,七八个男的就进来了。”王某说,这些人“一句话也没说”,一拳打在她脸上。

此时,王某的第一感觉是遭到抢劫,但对方说是派出所的。王某忙说:“你们弄错了,我也是警察。”王某称,她拿出自己的警官证,还说出单位领导的名字,“没想到,他们更狂了,连推带拉把我们从22楼扭到1楼。”

王某在录音中说,下楼后,她看到两辆地方牌照的面包车,王某不敢上车。她想起自己的车有定位系统,就要求开自己的车,对方应允了。王某和她的女儿被带到文化路派出所。

抓人警察称,衣服就是证件

王某说,到派出所后,她说自己有心脏病。“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王某女儿说,从被抓到派出所到次日凌晨2点,一直没人搭理她们,也不让说话。“后来说这是一场误会,你们可以走了。”王某母女非常不满。

王某说,在公寓中时,只有一人穿警服,她要求查看对方证件,但被告知“衣服就是证件”。事后她得知,该民警叫常大云。王某还称,常大云并不承认打了她。

在录音中,一男子向王某道歉:“大姐对不住,还是我的错,是我带的队,不管咋说都是我的错。”

【说法】

文化路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5日下午4点多,记者辗转联系到王某女儿。她说,此前已接受多名记者采访,具体情况不愿再谈。此外,警方已经道歉,要看警方下一步的态度。

商丘警方一知情者证实,王某是商丘的一名老民警,今年53岁左右,马上就要退休,身体一直不太好,王某丈夫是一名刑警。

下午5点多,商报记者来到文化路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门卫查看记者证件后说,可以打电话与该所一名王姓指导员联系。但在电话中,王姓指导员拒绝接受采访。

另据消息源称,文化路派出所6月3日晚上的行动目的是抓嫖。

 

“郑州警方抓嫖误抓女警”追踪

6月17日从河南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就本月初爆出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曾在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

此前的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当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被抓女警事后称,还曾遭到殴打。

处分未在公安系统公开通报

女警被误抓一事曾引起广泛关注。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

6月6日,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曾在官方微博上回应:针对商丘女警母女被误抓一事,文化路派出所深表歉意。在此,再次向母女两人诚恳道歉。同时,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及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6月17日,郑州警方一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对涉事的相关人员做了进一步处分: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上述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

记者从上述警方消息人士处获悉,曾在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该人士还表示,涉事中队长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

据其说,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

郑州警方相关人士表示,该事件调查结果还需通过河南省厅审核后发布。

当事女警:“就原谅他了”

6月17日晚,被误抓的商丘女警王某对记者称,已在16日得知常大云等人的上述处分。

王某表示,以前从来没经过这样的事,事发后,“心里非常不得劲,但反过来说,他毕竟还年轻,犯错是正常的。现在发展成这样,他也挺可怜。”

王某称,6月6日,常大云曾当面向她道歉。这是一次在王看来“非常诚恳的致歉”:他哭了,甚至要下跪。“既然知道错了,我就原谅他了。”

“抓嫖”线索来源存疑

据记者了解,抓嫖误抓女警一事源于当地警方正在开展的一场名为“扫黄打赌”行动,母女两人租住的正弘数码公寓因租价低,无证小宾馆多,一直是抓嫖重点。

事发后,抓嫖线索成为公众追问的一大疑问。

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曾透露,事发当晚,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抓嫖公务,有卖淫女向民警指认同伙时,所提供的房间号有误,导致警方误抓。

但当地一位知情者表示质疑。其了解的信息是,涉事警员在当晚行动前,采信了“线人”的线索。这些线人来源复杂,“很可能是卖淫女指认同行,而不是同伙。警方如果公布当晚第一个喊门的女人是谁,线索又是从何而来,这个疑问就解决了。”

郑州市公安局和文化路派出所都拒绝公布更多案情。

“抓嫖误抓女警”的“蝴蝶效应”

有网友惊呼:“换称号了?终于不是‘临时工’了?改成‘实习生’了?”

还有网友惊呼:“对警察同伙都这样冷酷无情,如果换做普通人呢?都不知道能不能见得到明天的太阳?”  

抓嫖误抓女警,足见扫黄力度之大。虽然开门看见女警母女,依然铁面无私,声色俱厉,被抓到派出所,一两个小时后才放掉。但是,没想到事情闹大了。6月6日,文化路派出所曾在官方微博上回应:针对商丘女警母女被误抓一事,文化路派出所深表歉意,向母女两人诚恳道歉。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及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最后,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当然,上述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  

不简单了,这么追责也够严厉的了。要是抓嫖抓的不是女警,而是其他人,估计抓谁谁倒霉,当然打谁谁倒霉。不然,你看人家实习生都敢出手打人,何况警察?女警说自己是警察,而且还有证件,切,不行,照打不误。这种打人的惯性非一日之功才会有,一定是打顺手了。

 

咱闹不明白的是,明明室内就母女俩人,何嫖之有?警察判断事情如果到了这个份上,也真够吓人的了。大家都还记得,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那个被铐的14岁女中学生吗?当地警察的水平是,竟然连成年人都看不出来,真令人怀疑:他们还能怎样保护我们?这次抓嫖,据说是当地警方正在开展的一场名为“扫黄打赌”行动,而女警母女两人租住的正弘数码公寓因租价低,无证小宾馆多,一直是抓嫖重点。事发当晚,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抓嫖公务,有卖淫女向民警指认同伙时,所提供的房间号有误,导致警方误抓。这是真是假,很难说,因为警方拒绝公布更多案情。  

在我们看来,够令人惊悚的了,绝对要谈“嫖”色变。看见没?说不定啥时候就钻进了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线人”到处有,“雷区”到处是。如果你不是女警,等警方收网之时,也就是你的挨打受刑之日,你嫖了正好,没嫖算你倒霉。警察抓你时眼尖,放你时眼拙,叫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赶快改邪归正吧,这就是抓嫖误抓女警母女的“蝴蝶效应”,多有“正能量”啊。  

现在,真警察受了处分,“实习生”肯定不见了。“内部处分”就让人家中队长“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不已,这也算是花好月圆的大结局。很有可能,下次抓嫖,会抓到卧底警察,但也免不了挨打。原因很简单,城管都“卧底”了,何况警察?实在是真假难辨啦。

“实习生”会不会是“临时工”升级版?

抓嫖误抓了女警,“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大概是因为闹了个“大水冲了龙王庙”的乌龙所致。假如被误抓者是个农民或农民工之类,事情还会“闹这么大”?肯定一切平安无事!因为被抓者是“自己人”,如今带队的中队长已被免职,应该说处罚也不算轻了。不过,现在又有了新看点:殴打女警者不是正式工,而是个“实习生”。 

“殴打女警者系实习生”?可信吗?既然还是个学生,警校的教材也好,老师也好,再混蛋也不至于会教给他们如何通过屈打成招来完成光荣的量化任务吧?而且在执行这次任务的过程中,在那么多正式警察与领导面前,一个实习生,怎么可能肆无忌惮地殴打一位被误抓的女性“自己人”?就为了显示自己多么懂得如何完成任务,以便给领导留下一个好印象?除非受“师傅”或领导的纵容!倒是那些已经在警察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警察们,对于类似的“技巧”,可谓轻车熟路,习惯性地殴打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大许多!  

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误抓人是经常可能发生的事,特别是如果工作做得不扎实,又有量化的任务必须完成,更容易发生。但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又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违法问题,最多也就是工作失误而已,一般情况下,放了就是,大不了再道个歉,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而如果在审讯过程中打人,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可是有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的,关键是如今被可恶的媒体紧抓不放,于是连带队抓了“自己人”的中队长都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直接殴打女警的警察就更难轻易过关。如果找个“临时工”来顶罪吧,已经太让人反感,太缺乏创意。等等,假如是个“实习生”呢?还是个学生,大不了在他的实习鉴定上给个差评,能伤到什么?这才叫创意!  

如果郑州警方不能将这个殴打女警的“实习生”身份晒出来让天下人相信不是个谎言,那么,人们就只能怀疑一贯被用来顶罪的“临时工”已有了“升级版”——“实习生”!

警方抓嫖错抓女警错在做事无底线

看了对方的警官证,郑州警察“更狂了”,居然“连推带拉把我们从22楼扭到1楼”,知道对方是警察还执意施暴,从中不难看出,连“自己人”都打的郑州警察做事确实没底线。

卖淫女应该抓,但抓的时候也要有事实,即便没有抓个现行,起码也有物证。一老一少两个女人在一个屋子里,又如何存在卖淫嫖娼?即便两人是“女同”,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郑州的警察也没权力管。作为一个执法者,警察不应该不懂得这些基本法律常识。

警察抓捕犯人,也应该以制服对方为底线。在女警母女没有任何反抗的前提下,郑州警察“一句话也没说”,一拳打在当事人脸上。这些举动既没维护国家安全,也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更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点也不符合《警察法》的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更无从谈及。

《警察法》规定:“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郑州警察所说的“衣服就是证件”显然是胡说八道。随便穿上衣服就能执法,那河南不全省都是警察了。

如果郑州警察搜王某的“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是误会,但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郑州警察其实违反了警察的基本法。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起码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郑州警察也是人民警察,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对待自己人——商丘女警察尚如此暴力,如换了普通百姓,那不还不直接“屈打成招”,又如何去保护人民?

警方抓嫖错抓女警折射出郑州警方在管理上的混乱无度,急需上级监管部门给予关注。警察是个高素质的行业,绝对不能因为几个“老鼠屎”坏了郑州警方这“一锅汤”。

 

如果抓嫖被误抓的不是女警察

这则新闻让人不寒而栗,郑州警方对待真正的人民警察都是这样一副无法无天的嚣张态度,都能说出“死了公安局负责”这样的话,这要是遇到真正的失足妇女、犯罪分子,那得是什么样子?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辈子司法工作、即将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换句话说,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统内部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想必,这母女二人也不会如此轻易地被放出来并且立即道歉。说不定,在拘留所里就会被屈打成招,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了。

警察受袭,本身也是国家公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连警察自己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安危?如果连警察都动辄含冤被抓,那普通百姓的权利岂不更加孱弱?此案其实也从侧面透露出,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羸弱与无助。

聂树彬、佘祥林,以及刚刚被放出来的张氏叔侄,不都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警方抓起来并被处以重刑的吗?这些普通百姓,在遭遇司法机关的非法拘禁、蒙冤受屈后,一无门路可走,二无资源可用,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此种语境下,若无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驾护航,那公民就很可能会受到警察的肆意伤害。

其实,不出示证件就抓人、打人,恐吓被抓者“死了公安局负责”……这些情节我们并不陌生,港片里有犯罪嫌疑人对警察高喊,“阿sir,你别吓唬人,信不信我告你?”可在我们某些地方,这些行为却被基层警察视作“家常便饭”。

对待那些肆意伤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必须对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笼头,防止他们运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不能让他们的权力像猛兽一样四处咬人。

“抓嫖误抓女警”事件不可以私下和解

有人说,这一回“实习生”充当了“临时工”;而我认为,如果公正依法处理,“临时工”或“实习生”的概念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实习生在大街上打人是他自己的责任;在警方执法过程中打人,自己有责任,派出所和带队警察责任更大。这种问题上,“挡箭牌”原本就不成立。

根据报道,警方消息人士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抓人也有任务指标,这等事虽然荒唐,却也不新鲜;而将执法当生意做,所谓“罚款创收”、“执法经济”,就是这种现象衍生的名词。一些基层派出所因而热衷于抓嫖抓赌,甚至“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那么不时有人“被卖淫”、“被嫖娼”,也就难免了。这一次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抓嫖“触雷”,主要因为“被卖淫”者的警察身份与背景所引爆,换了老百姓,“误抓”是不是也“抓对”了?恐怕不好说——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待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随便抓人,待一两个小时……在他们看来是不是太平常了?而“闹这么大”反而不正常?公民人身权利与尊严在这些警察眼里是为何物?

公权力失去约束就可能走偏。警方不问青红皂白便抓人,还要侮辱、殴打,以及“抓嫖创收”等等,就是权力太大,不讲边界的表现之一。具体到“误抓女警”这一事件,绝不仅仅是对女警母女的侵害,如果没有公正的处理结果,不能有效约束警务权力,明天,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被卖淫”、“被嫖娼”。当事女警王某表示“我就原谅他了”,而我认为这不是她个人与违法警察之间的问题,这首先是公众事件,更是公权力与公民权益的问题。

更需要追问的是,“抓人指标”政策为何如此逆势坚挺?不惜以公民权益为代价换取政绩甚至经济利益,某些地方官员到底想干什么?

【启示与思考】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抓错人也是可能的,但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避免和减少抓错人的可能性。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吧,一个女警都被当成了卖淫女是不是太离谱了点呢?这一“误会”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可不小,既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还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影响。此事件反映出三大漏洞。

其一,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打击不法行为,原本就是职责所在,但是眼下一些公安机关却早已和个人工资挂起了钩,抓获一名卖淫女算多少分,抓获两名算多少分。正是这些所谓的案件考核,造就了部分警察的不择手段。暴力执法、人情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在当前语境下层出不穷,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威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其二,办案也下任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案件的发生与否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用破案率来检验一个警察或者是一个警察团队的成绩怎么也比下达破案任务科学。而现实却是一些公安机关,把一年的破案指标提前下达,并且下达到人头,有的地方还制定了惩处措施,被破案指标逼着的警察们造出冤假错案还奇怪吗?

其三,是犯错成本较小的原因造成的。没有对犯错的畏惧感就没有对案件侦破的敬畏感。在这起事件中,这些查房的警察们为什么在这名女警拿出了警官证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呢?就是这个原因。犯了大错有国家赔偿,犯了小错更是不值得一提,教育教育反省反省也就不了了之。这就警示我们要加大职务过错的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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