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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要捞尸费,是缺“德”还是缺“法”?
2013年07月07日 19:13
【网络传媒案例】
编者按:浙江温岭一对男女深夜溺水身亡。然而,家属苦苦盼来的打捞队却提出,“先谈价钱再捞人”,几经砍价,“打捞费”最后以3000元成交。有人斥责,“挟尸要价”不道德;更多的人在感慨,要让生命免受金钱的尴尬,急需对这一行业进行法律规范。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捞尸者开价6千”被指挟尸要价 打捞队为何要高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25号晚,浙江台州温岭市,一对情侣因为感情纠纷,先后跳河身亡。在家属的一再请求下,当地一个民间打捞队,于次日将两具遗体打捞上来。但在此前的沟通过程中,打捞队一万二的报价,却备受争议。最终在当地警方的协调下,每具遗体以一千五百元的价钱成交。有人认为,这种趁人之危的行为,违反道德底线;有人认为,这纯属市场行为,无可厚非。民间打捞队,该不该收费?收费有没有标准?
浙江温岭情侣跳河身亡 捞尸者开价6000元每人
据死者的家属称,当晚,他就联系到了打捞队,可是,对方不肯来。第二天一早,打捞队来了,却坐地起价:
家属:打捞队说,人捞起来要一万二,没捞起来就是八千。价格贵不贵先不说,不管你提出一万二还是八千,你先把人捞上来。后来协商,三千块钱两个人嘛。
打捞队过来后,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摸索,两名死者的遗体,被打捞上来。而死者家属一方,掏了3000块钱。而据媒体报道,当地警方也参与了这次讨价还价。当地警方则否认了这一说法:
警方:由于没有船只,民警无法帮助进行打捞,后与箬横团结打捞队进行联系,对方称价格要12000元。此时周边有群众与横峰的一支打捞队进行联系,该打捞队称打捞一个人要2200元,死者家属自行和打捞队协商后,同意以每个人1500元的价格打捞尸体。
参与作业的这家打捞队的负责人说,台州打捞队属于民间自发组织,打捞遗体是一种特殊服务,在收取的费用上有一定的弹性。
负责人:他问我,大概多少价钱,我说初步价钱跟你说下,两个都捞上来,大概需要一万二。这个没有定价,一般两三千也捞,一两千也捞,千把块也捞,看情况的。
打捞尸体,收取费用。在许多人看来,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死者已经蒙难,收费行为无疑是趁人之危,发死人财。而公众的这种质疑,也不无道理。2009年10月,为了救溺水少年,3名大学生遇难。当地打捞因此队"挟尸要价",成为舆论关注此类事件的开端;2011年5月8号,福州晋安河,一名女子落水身亡,打捞队嫌打捞费用过低,停船观望;去年7月17号,辽宁丹东,一中年男子溺水身亡。当地打捞队称,“钱不给足,就不下水捞人”;今年3月5号,江西九江,一女子投南门湖自尽,因无法应承1万元的价格,当地打捞队拒绝作业。而这些,只是此类事件中极小的一部分。
打捞队:打捞行动高度危险 设备养护需资金
此类事件曝出,人们往往会同情死者,指责打捞队的无情与冷漠。按照死者为大的传统,打捞队漫天要价或许可以谴责。但作为打捞队本身,他们为什么要高价?要价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记者肖源昨晚联系了两家打捞队。
对于人们所谴责的这些"捞尸要钱"行为,退伍兵出身的郑利凯有自己的看法。郑利凯是一个民间救援队队员,他的团队在工作之余,4年时间打捞了40多人。
郑利凯:如果他家里确实有条件的话,给我们一个辛苦费,像我们设备每年要保养,我们出人出车。如果水情要好点还可以,要是水情不好,水较深的话,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对自己生命都存在一些威胁。
这些威胁,在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的李延照眼里,却是非常具体的:
李延照:一方面,水下你不知道深浅。第二,水下是非常漆黑的一个环境,你要克服心里恐惧。第三,水底下可能有水草。第四,水下可能有渔网,水下有水草、水下有渔网可能会把这个人缠住了上不来。第五,这个水可能会有暗流,如果有暗流的话,就很有可能把人带走,这都是一些致命的危险。
打捞队: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弥补公共救助缺位
郑利凯说,撇开传统观念所认为的“晦气”不谈,单就这些危险,既不可预知,又无法防范。以至于保险公司都不肯为他们承保:
郑利凯: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相对不管是训练还是什么都存在着危险,所以我们也考虑过保险方面,但是保险公司对高危行业保险一般情况不给保。
李延照表示,尽管高度危险,作为民间救援队,许多情况下,他们是免费服务的:
李延照:我们基本上都是不收钱的,但是也会收。收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的设备维护是需要资金的,还有一个就是避免给同行制造生存压力。再有就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是救人的,我们不会要钱。第二,他的家庭条件不好的,我们不会要钱,我们赔钱我们也得去做。
人身安全、经济条件、道德压力……种种限制,使得民间打捞队无处藏身。于是一些人将这一切归咎于政府公共救助的缺位。而在蓝天救援队李延照看来,一些事情,政府部门也不好伸手:
李延照:你让政府来承担,政府也不敢承担啊,政府如果搞上这么一套装备,潜水员下去了,打捞不上来,好吧,你政府不作为。民间救援呢,我是给你提供服务,找到人了皆大欢喜,我找不到了你不能说我,国家如果承担的话,这个事情不就来事了吗。
李延照说,就他目前的经验来看,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弥补公共救助的缺位,或许是个不错的办法:
李延照:政府可以和成型的救援组织达成一种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说在当地有做的比较不错的公益组织,政府可以经过验收也好、考核也好,给这些队伍提供一些必备的救援装备,这样就减轻了志愿者团队的负担,志愿者团队就可以提供一些义务救援了,这不就解决了这些问题了吗。
面对“挟尸要价”,只有“挨宰”的份?
浙江温岭一对恋人河中溺亡,民间捞尸队先是报出1.2万元的高价,几经砍价,最后以3000元成交。对此,有人抱怨捞尸队漫天要价太缺德,也有人认为捞尸行为应回归公益属性,政府不能缺位。
“捞尸费”很容易让人产生道德联想:人都去世了,捞尸体还要钱?但是,应看到事件中捞尸的责任主体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民间救援队,他们没有直接的打捞义务,从事的又是有成本、有风险的市场活动。人们所诟病的,不是捞尸队该不该收费,而是不该收太多费。
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来说,捞尸不应当成为“死角”。不可否认,捞尸往往也是侦查的一部分,特别是一些存有疑点的案件,尸体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如果捞尸要钱,公安、消防部门的破案、救援行动是不是也要收费?
尤其是夏季,类似的溺水事件每年在各地都会发生,而相应的水上救援与遗体打捞制度尚不完善。单从打捞成本而言,不会占用太多的公共财力。然而,由于事关生命及逝者的尊严,类似的讨价还价容易引发负面情绪,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反而更多。在打捞力量、装备尚待完善时,由政府为“捞尸费”埋单,不失为一项得民心的举措。
打捞市场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但相关部门不应放任自流。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民间打捞行业的行业准入、职业准则和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公益服务;一方面也有必要整合公安、消防及民间力量,组建专业的水上应急队伍,提供免费、义务的服务,还原捞尸行为的公益属性。只有这样,“挟尸要价”才能真正杜绝,逝去的生命才能免受金钱的尴尬。
与其指责捞尸人的道德不如反思公共救助的缺失
重庆人刘能和女友双双跳进浙江温岭的一条河里。13个小时后,他们的尸体的照片与“又见‘挟尸要价’”的新闻一起进入公众视野。
两具遗体被当地捞尸队的人当作“生意”来议价。从最初的张嘴就要一万二,到协商砍价之后的3千元,从晚上的不愿意打捞,到白天进行打捞的姗姗来迟,捞尸人的冷漠再度激起公愤。
但我不想就此简单泄愤式地给捞尸人这一群体贴上“冷血无情”、“见利忘义”的标签。毕竟,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慈善或公益,也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溺亡之后遭捞尸人如此“苛虐”的事件近年来一再发生。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落水少年不幸遇难,但打捞者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依然把大学生的尸体吊在船头,当作要价的筹码。2011年,江西九江,一女子跳湖自杀,民间捞尸队开价1万元,但由于无法联系到家属,无人敢答应这一条件,捞尸队选择离去。2012年,山东济南,一名青年男子溺水,打捞救援队提出一天3万元的打捞费用,青年的老父亲拿不出钱,无奈自己跳水寻儿。
将捞尸人置于道德法庭大加批判,已经变得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他们不是天生的恶人,也并不承担道德楷模的义务。事实已经证明,捞尸困局的破解,不能囿于对人性的苛求。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对遇难者遗体进行打捞由政府专门部门来负责,这早有先例。
在这样成熟的制度安排下,城市会设有专门的救援及捞尸队伍。一旦发生溺亡,专业的救生员和潜水员,有时也包括急救医生,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一些地方,也像中国浙江的温岭、湖北的荆州、山东的济南一样,活跃着不同的民间水上救援团体。但他们多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与打捞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很难有漫天要价捞尸费的机会。
以荷兰为例,大多数溺亡由政府部门进行搜寻和打捞,比如消防队、警察局、水运局,甚至海岸警卫队和皇家海军。一般情况下,民众先就溺水事故向警方报警,警方做进一步了解和确定之后,快速出动救援人员或者打捞人员。消防队和警察部门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然后再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增派直升机、声纳扫描仪或挖掘机等设备。
又比如,美国密苏里州的牛顿县援救队,是一个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搜救组织,全部由志愿者组成,24小时待命,负责对当地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溺水、火灾、雷暴等灾害进行救援。对于打捞溺亡者尸体,他们分文不取。该援救队主要依靠社会捐赠维持组织运营、设备采购等,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中心的统一调配。
从这些案例来看,将遇难者遗体的打捞纳入公共救助机制并非不可能。我们有不少可借鉴之处。不论是成立专门的救援捞尸队伍,由政府全权负责,还是加强民间打捞队伍的管理,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都应该由政府出面,从制度上来破解这一难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兜不起所有的社会底线。
制度无法覆盖人性,但良性的制度却可以激发美好的人性。就在前些天,拍摄荆州挟尸要价一幕的记者张轶因肝癌去世。据说,这位因此获得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的记者,生前最大的愿望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尸体打捞制度。这样一套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公共救助的定位,需要划定公共责任的领域。这是对个体道德缺失的最好弥补,也是对亡灵和生者最好的庇佑。
挟尸要价拷问公共救助缺位
对死者家属来说,两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已让人悲痛欲绝,然而,挟尸漫天要价的打捞队更叫人心寒齿冷、义愤填膺。打捞者狮子大开口要价一万二的巨额打捞费,显然是利欲熏心使然,已逾越了做人所应恪守道德良知的底线;无异于明火执仗的趁“死”打劫,厚颜无耻的唯利是图。
诚然,打捞尸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本也无可厚非。毕竟,打捞有难度,作业有风险。但动辄天价的打捞费,挟死者以“宰”家属,既是对悲剧的无动于衷,让家属痛上加痛,更是对道德的戕害,节操碎了一地。
历史总有着惊人的相似。早在2009年,湖北省长江大学三名学生勇救两名落水者,不幸遇难后被挟尸要价三万六千元;2012年,一名67岁老人在南京抚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向当地打捞队寻求帮助时,打捞队称需支付2万元才会打捞死者遗体。都言时间是最好的“校正”机,可时隔三四年之久,当年舆论同仇敌忾、大加鞭挞的挟尸要价,至今仍然公然抢钱。显然,仅有道德谴责或道德审判,根本无法唤醒见利忘义者被蒙昧了的良知和道义。
肆无忌惮的挟尸要价,一方面说明打捞市场整体处于自发、粗放、无序的格局,加上打捞队以稀为贵,缺失竞争对手,使得打捞队可以随心所欲地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打捞行业尚处在市场管理的空白,因为缺失了市场价格杠杆的制衡,致使打捞价格居高不下。天价的打捞费,讹你没商量,更不可能给你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次挟尸要价,要不是在警方的调解下,一万二的打捞费怎么会萎缩至三千?
在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漫天要价的打捞队屡屡得逞。可是,天价的打捞费,不但是道德滑坡的推手,也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声泪俱下地拷问着公共救助政策的缺失。
公民意外溺亡,打捞尸体,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做甩手掌柜。让每一个公民活得体面,死得尊严,理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死后还遭冷血打劫,这是多么悲催的一幕。因此,政府务必有所担当,或者,通过招募专业的打捞志愿者,破解当前挟尸漫天要价的畸形打捞生态;或者,加强对民间自发组织打捞队的监管,审查打捞资质,核实打捞成本,铺好打捞价格轨道,将打捞价格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漫天要价者严罚惩治,绝不姑息。否则,仅靠道德救赎或舆论讨伐,挟尸要价还会卷土重来。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各地高价捞尸、挟尸要价事件频出。面对批评,私人打捞队认为,“先付钱、后打捞”是行规,收钱天经地义。不可否认,溺亡打捞是个辛苦的行当,打捞队不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都需要费用作保障。更何况私人打捞队本来就没有免费进行溺亡打捞的义务,他们通过从事劳动换取报酬,“有偿打捞”本无可厚非。
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有些打捞队在打捞前先漫天开价,无疑是乘人之危、见利忘义的行为;打捞之后再挟尸要价,有违道德与良知;更有甚者,高价索款不成,便任由溺亡遗体在水中继续浸泡,给死者家属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
尽管备受社会谴责,缘何高价捞尸、挟尸要价乱象依旧?究其原因,正是相关公共服务的缺失,让私人打捞队垄断了溺亡打捞服务,使其能够漫天要价。
目前,“打捞尸体”仅由市场调控,公安机关只管涉案尸体和紧急救助。尸体打捞应是一种公共安全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职能。3年前的“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就有人开始质疑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政府仍旧没有将“捞尸”行业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接连不断的负面事件刺激着国人脆弱的神经,遏制“漫天要价”、“挟尸诈财”这些现象,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
无论是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捞尸”行业的市场运作,还是由政府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最终目的都是防止“挟尸要价”这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面对不幸,我们应该抚慰这些破碎的家庭,而不应该往本已陷入绝望的家庭再记上一笔沉重的“捞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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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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