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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的规范体式和写作要求
2013年07月09日 10:17一、指示的规范体式
1.标题和主送机关。
(1)标题。在指示的标题中,一般都要显示发布指示机关的名称,并且要显示主要内容,因此,指示的标题都要采用公文标题最常规的写法: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如《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由秘书代劳的指示》。如系紧急指示,可在文种前加“紧急”二字。
(2)主送机关。指示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主送机关是:“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但有些面向全社会发布的指示,可以省略主送机关这一项。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是在报纸上公开刊登的,没有主送机关。
2.正文。
(1)开头——指示的缘由。写发布指示的背景、原因、根据、目的、意义等。由于指示的针对性比较强,有时涉及的事件和问题很复杂,这部分的篇幅可以长一些。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在开头列举了一些宣传个人的现象,然后才有针对性地作出五条指示,开头的篇幅将近全文的四分之一。
(2)主体——指示的事项。指示的主体,包括工作任务、指导原则、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方面,一般都分条排列,写作的关键是条款归纳要适当,内容要完整,表达要简练明白。
(3)结尾——指示的执行要求。一般可重申意义、发出号召、要求对方汇报落实情况等等。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结尾:“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有的要求对方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如:工作开展情况,在不影响文章结构完整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单独的写结尾,主体结束,文章就自然收束。
二、指示的写作要求
1.指示在内容上一般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阐明工作的原则、方法、步骤,布置、协调工作,纠正带倾向性的错误、问题等。
2.指示在结构上分两部分,即事由和指示事项,内在的要求是针对性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因此在形式上往往采取分条的方法行文。
3.指示应有明确的发送单位。有时在公开发表时将抬头称谓简化,并不说明该指示无发送单位。
4.指示的落款是行文机关,即使是领导指示,一般也不以个人名义行文。
责任编辑:叶其英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709/7219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