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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托宾税”目的是什么
2013年07月09日 10:53
原题:启动“托宾税”遏制“热钱”
日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如果美国经济持续改善,美联储可能在今年晚些时候放缓购买资产步伐,明年上半年继续减少购买量,直至年中结束。对此,不少观点认为,这为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勾勒出较为清晰的“路线图”,但从美联储所强调的情形——只要失业率高于6.5%、一到两年内的通胀率预期不超过2.5%,就会继续维持超低基准利率——来看,上述举动并不意味着货币紧缩政策的开始。
事实上,不仅是美国,由于全球经济复苏低于预期影响,增发货币几乎成了发达经济体的共同选择,目前已有占全球GDP规模约35%的国家推出了宽松货币政策和降息。由此导致的一大后果便是,充裕的流动性使国际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标的,国际资金从发达经济体流向新兴经济体的趋势不可逆转。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而中国,作为表现最好的新兴经济体之一,更成为国际“热钱”异常流入的“重灾区”。甚至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20天发六文,都未能有效阻止这一趋势。面对这一局面,如果还只是加大外汇检查,恐怕收效甚微。有效的做法是借鉴国外经验开征“短期资本交易税”,从制度安排上根本遏制资本异常流入,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热钱”涌入加大中国经济风险
一般而言,“热钱”流动主要源于资金持有者对货币预期贬值(或升值)的投机心理,或者受国际利率差收益明显高于外汇风险的刺激,目的是套利赚取差价。而现阶段,中国恰恰存在着三种套利空间:
——汇差。数据显示,人民币已连续6个月处于升值状态。截至5月27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今年已累计升值超过1.5%,超过去年1.03%的全年升值幅度。此外,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货币升值更是分别达到了2.6%和19%,如此明显的汇差给跨境资金提供了套利空间。
——利差。最近一段时间,多国央行掀起新一轮降息潮。目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为0---0.25%,日本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为0.1%,唯独中国1年定期基准利率高达3%,明显高于全球多数国家。在此情形下,必然会吸引更多热钱流入中国进行套利交易。
——资产价格差。近期“热钱”加速入境,并没有流入股市,其目标仍是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是因为各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县级市的房地产市场尤其蕴藏着相当大的投资机会。
这三种差价,不仅让流入中国的“热钱”即使留在国内银行不作任何投资,就可获得优于当前投资实体经济的利润,而且加大了中国经济的潜在风险。
首先,“热钱”大量涌入,导致外汇储备激增,央行被迫频繁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外汇占款显著回升,挤占了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使得货币政策失效。
其次,本轮“热钱”主要是通过虚假贸易流入,产生了许多外贸出口“香港一日游”和“保税区一日游”的现象,导致外贸增速出现虚高。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第三,中国处于产品国际化分工体系的中端环节,从亚洲国家进口原材料,然后加工成制成品向欧美发达国家出口。这意味着中国从亚洲进口,向亚洲国家输出升值的人民币,同时对欧美出口赚取贬值的美元。形成了中国对亚洲是人民币负债,而对美国是美元债券资产。随着人民币相对美元不断升值,这样的结构会造成资产与负债的双重利益损失。据测算:人民币每升值1%,企业利润就减少5%左右。其中,棉纺织、毛纺织、服装行业利润率将分别下降3.19%、2.27%和6.18%。
多国成功征税防治“热钱”
针对短期资本频繁流动,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征收“短期资本交易税”,又称“托宾税”,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首次提出的,旨在通过征收金融交易税减少短期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金融市场的波动性。
“托宾税”作为间接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平抑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征收该税不仅降低了央行外汇冲销成本,还控制了外资流入的规模,基本实现了短期资本长期化的目标。
此次危机期间,亦有多个国家倾向征收金融交易税,以规避市场剧烈震荡。例如,2009年10月,巴西对进入该国购买股票或固定收益债券的外资课以2%的金融操作税。2010年12月,韩国对银行的非存款类外币负债额外收费。期限1年以内的,征收0.2%;1---3年的征0.1%;3年以上的征0.05%。2011年初韩国开始对外国人购买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的利息征收14%的预提税。2010年10月,泰国对非居民新投资于国债的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恢复征收15%的预提税。2010年12月,对通过本国券商交易的非居民投资股票所得征收30%的利得税,对非居民券商交易的非居民投资股票所得征收5%的利得税。2010年,德国总理默克尔与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共同号召“二十国”集团成员国达成征收金融交易税的共识,并推动欧盟成为征收金融交易税的先行者。截至2012年10月17日,已向欧盟递交有关金融交易税合作官方申请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斯洛文尼亚、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和希腊等九个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5日,IMF通过的一份支持资本管制的政策性框架文件建议,如果一国经济出现“货币没有低估、外汇储备超出合理水平或央行冲销成本过高、通胀压力或资产泡沫等经济过热现象,同时财政和货币政策收缩空间有限”,即可采取资本流入管制措施,包括针对外国短期资本和外资贷款征收托宾税和无息准备金等措施。这与其此前主张的为资本流动开放市场的一贯立场有着质的变化。
中国“托宾税”四大要点
现阶段,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开征“托宾税”,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实现短期资本长期化的目标,引导“热钱”流入中国经济亟需的领域。二是实现对资本项目从数量型管制向价格型管制转变。当前,我国对于资本项目中短期资本流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设立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的审批制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FII可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限额,这是一种数量型的管制措施。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呈现越来越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种数量型资本管理的有效性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下降。而“托宾税”特点是提高资本频繁流动的成本,是一种价格型的管制措施,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在征收范围上,重点是对短期外债征收交易税。目前,中国资本项目实行管制,没有必要对所有的资本交易征税。从外管局的监控数据来看,当前我国压力主要是短期外债增长较快,为200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热钱”并不满足于汇率套利,而是盯住利润更为丰厚的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考虑对短期外债(包括外资企业与外资银行的外债)征收交易税。
其次,在税率设计上,实行“基本流动税”和“多级惩罚性税率”两级体系。由于“托宾税”是全球性税种,若单一国家启用,将对该国FDI等合法资金流动造成影响。对此,可将税率设置成两级,即以一定资本流入量和资本流出量为分界线,实行0%基本流动税和0.2%---1%的多级惩罚性税率。在资本流动正常情况下,0%的“基本流动税”,不会影响正常资本流动,而且通过此操作,监管部门可以摸清人民币炒家的真实情况。
而当资本流入量迅速增加,出现投机冲击时,则实行0.2%---1%多级惩罚性税率,以增加短期交易成本。比如,在税率为0.2%时,如果每交易日交易一次,一年累计税率达48%;若每周交易一次,一年累计税率将达10%;若每月交易一次,一年累计税率将达2.4%。如此高昂的惩罚税成本,可迅速抑制资本过度流动,平抑人民币升值预期,也能达到鼓励国际资本做长期投资的目的。
第三,征收机关由外汇管理局征收较为合适。由于短期外债、境外抵押借款的每笔结汇,都会在外汇管理局形成交易备案记录,由外汇管理局征收“托宾税”,便于及时监控。问题是,目前的监管框架很难完全监控“热钱”。比如,对贸易项下的“热钱”流动,负责监控“热钱”的是外管局,但监测进出口价格变动的却是中国海关。对于外管局来说,很难去清楚掌握类似“转移定价”的猫腻。为此,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统计体系,明确且真实地反映“热钱”数量。
最后,应将征收来的“托宾税”用于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基金”,达到对抗金融市场的动荡,强化“金融安全网”的目的。
责任编辑:葛立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3/0709/722012.shtml